30 兒童的權利(2 / 3)

如果我們回溯到這第一個值得歡迎的覺醒之前,在整個曆史的進程中我們無法找到任何承認兒童權利,或任何正確估量他們重要性的證據。然而,耶穌基督為了把人從盲目中喚醒和給他們指出進入天國之路,他抱著一個兒童說:“如果你不成為其中的一個幼兒,你將不可能進入天國。”但是,盡管有這種有益的警告,成人卻繼續迷戀於把兒童納入他們自己的生活方式,把他們自己樹立為兒童完美的榜樣。他們驚人的盲目性看起來似乎是完全不可治愈的。這種跟人類同樣古老的普遍盲目性肯定是人類心靈的眾多奧秘之一。

從遙遠的古代到我們的時代,教育一直跟懲罰具有同一含義。教育的目的就是把兒童隸屬於一個成人,成人使他自己代替了自然,把自己的意願和意圖替換了生命的規律。在《舊約全書》的“箴言”中可找到支持這種態度的證據,在這本書中父親可以看到,如果他不用棍棒就會寵壞孩子。在數千年的進程中,沒有出現任何巨大的變化。不同國家的人們運用不同的手段懲罰兒童。在私立學校裏通常有固定的懲罰模式。它們可能包括:在兒童頭頸上懸掛一塊使人丟臉的標誌牌,把驢的耳朵豎在他的頭上,或使他麵臨任何過路人的侮辱和嘲笑。還有其他的使他承受**痛苦的懲罰。其中有強製兒童麵對角落站立數小時,或裸露膝蓋跪在地板上,或在公眾麵前受鞭笞。現在對這種野蠻行為作了巧妙的改進,它源自這種理論,即家庭和學校在教育工作中要聯合。在學校裏已受到懲罰的兒童被責成回家時要坦露這個事實,由此他父親可以對教師的懲罰再添加一些責備和懲罰。然後,這兒童被迫將他父親的便條帶到學校以表明家長已經知道他兒子的不端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兒童發現他不可能保護自己。他能求助於什麼法庭呢?他甚至還沒有被宣判有罪的罪犯所享有的申訴權。在苦惱時可以作為一種安慰性的庇護場所的愛又在哪裏呢?一點兒也沒有。教師和家庭聯合起來對兒童施加懲罰時相信,如果不聯合,懲罰是無效的,但是家庭並不需要提醒他們應該懲罰自己的孩子。對兒童受懲罰的各種方式的研究表明,即使在我們的時代沒有一個國家的兒童在家中是不受懲罰的。他們被訓斥、侮辱、打巴掌、挨揍、關到暗室中,甚至威脅要受到更大的懲罰,被剝奪跟其他兒童遊玩或吃糖果和水果之類的娛樂活動和消遣,而這一些是他們唯一的庇護所,是他們在不知不覺中承受的那麼多痛苦的唯一補償。還有,他們被迫不吃飯就去睡覺,由於悲傷和饑餓,他們要度過一個痛苦之夜。

雖然在有教養的人中這種懲罰的使用已經迅速地消失了,但是它們並沒有完全消失。父母們仍然用刺耳的和威脅性的聲調對子女亂嚷。成人認為他們擁有懲罰兒童的自然權利,母親認為摑一巴掌是一種職責。

然而,對成人的體罰已經作為對人的尊嚴的一種侮辱和一種社會恥辱而被取消了。但是,難道還有任何東西像侮辱和打兒童一樣卑劣的嗎?在這方麵人的良心完全麻木了。

文明的進步不再依靠個人的努力,或人的心靈的熾烈熱情。它的進步就像無情的機器的推進。這種趨動力是不屈不撓地朝前運動的巨大的非個人的社會力量。

社會就像一列以令人眩暈的高速朝著某個遙遠的目標前進的火車,構成這個社會的個人可以比作在車廂的包廂中熟睡的旅客。他們那處於睡眠狀態的良心是真正進步的最大障礙。如果情況不是如此,在運輸工具日益加快的速度和人的心靈日益增強的尊嚴之間就不存在這種危險的懸殊差別。走向社會改革的第一步,也是最困難的一步是,喚醒這種沉睡中的人性,強迫它聽聽正在召喚的聲音。當今絕對需要的是,社會應該意識到兒童,並真誠地努力把兒童從他所在的巨大的危險深淵中拖出來。兒童的社會權利必須得到承認,這樣才能為他們建設一個適宜於他們需要的世界。社會所犯的最大罪惡就是浪費了應該花在兒童身上的錢,這毀滅了兒童,也毀滅了社會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