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蓮花台上愛 (7)(2 / 3)

——《慈眼歡喜》

由於人們的環境和生活習慣的不同,整個世界形成了許多宗教。而宗教總是要講求愛,其中,對“愛”最為重視的是基督教。

《聖經·哥林多前書·愛的頌歌》中說:

“我若將所有的周濟,又舍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

愛是恒久忍耐,又有恩賜;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較惡,不喜歡不義,隻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愛是永不止息……

如今長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最大的是愛。”

大使徒聖保祿在致哥林多人的書信中不僅詮釋“天主之愛”的性質和偉大,而且強調了“天主之愛”在生活中的重要意義,“如無愛德,一切都沒有價值”。在致迦拉達書信中他又進一步說明了“愛的行為”在基督生活中的生命性。“連信德如果沒有出於愛的行為,也是死的”。在這裏聖保祿不僅重申了“天主之愛”對基督徒的生活價值,也闡明了“愛的行為對於實現信仰的價值。”也就是說“愛”不隻是一種感覺、一種理論、一種模式,而更重要的是一種實踐、一種作為、一種行動。即是一種貫穿於基督徒生活中的態度、意向、需求,一種為實現“天主之愛”而具體進行的活動。可在傳統的習慣中我們的基督徒形成了這樣一種觀念,就是認為隻有讀神修書籍或祈禱敬禮的那一刻才真正生活在“天主的愛”內,而忽略了大部分致力於日常生活行為中的時光。為了糾正這種錯謬,願大家一齊同我探討第一個問題:“天主之愛”在行為中的涵義。

在基督徒的愛德生活中,參與彌撒、為他人念經祈禱是一件好事,但愛德生活的意義不僅僅局限在誦念大量經文,做大量敬禮,更在於以具體的行為使這些經文和敬禮愈加圓滿完美,這種行為則常常表現在我們每個基督徒力所能及的本分和工作。

“天主之愛”是一種需要信仰和努力的意誌行為。它既包括對天主內在、外在的敬禮,也包括在生活中“愛你的鄰人如你自己”的行為,由於它是人類生存的最終答案,因此隻有它能把人類、種族、社會維係在一起,而做為這一行為隻有具備了給予、關心、責任感、尊敬、理解這些因素,“愛”才能得以真正的實現,在我們生命中現實中實現。因為,愛與其說是一種情感,毋寧說是一種行為、一種態度。它不僅包括對天主的愛,包括相似天主肖像人類的愛(情愛、友愛、自愛、孝愛),也包括對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的愛。要在自身實現“天主之愛”,不僅需有堅固的信德、望德,且更重要的是還在行為中有踐行的愛德,在實踐中對天主、對人類要建立專一、恒一的高度熱情。

給予是實現“天主之愛”行為的積極活動,這種愛是無所不包的,它不容許任何社會或種族的障礙,它表現了天主之愛在我們內心注入了新生命,也就是聖愛的力量及對於這種力量的創造性。因此,它使我們體驗到了“天主之愛”的神聖及賜給我們的財富和潛能,這種增加活力和潛能的經驗使我們感受到無比的神樂。就物質方麵,給予意味著富有,但不是一個人擁有很多的財富才真富有,而是他給予了很多才真富有,如果他隻是一生怕喪失財富的貯藏者,就精神而言他隻是一個貧窮的乞丐。因此,天主往往給予人的多,也需要人給予的多。基督在觀察這種給予時往往更注重人的內心世界。

耶穌對窮寡婦的讚歎足可以看到這一點。做為一種給予的行為,必須克製私愛和對財物的奢望。可見給予的重要意義不僅在物質上,而更重要的在人性精神方麵,即透過“天主之愛”的聖化把自我的擁有給予他人。把自己快樂、諒解、興趣、幽默、同情心……給予他人。在把自我生命的擁有給予他人時,我們也豐富了別人的生活,提升了別人的生命價值。通過提高和聖化自我的生存感,也會提高和聖化他人的生存感。因為,我們不是為了接納才給予,而是在給予時就已得到給予(上主的賜予、施予)。所以,這裏的給予本身就是一種強烈的“聖樂”,在真誠的給予中獲得“彼此相愛”的快樂,也進一步理解了“天主之愛”在我們中間的奧妙和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