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地方政府行為,我前段時間看到一個很有意思的報道:北京有一起債務糾紛案,債權人勝訴,但錢就是拿不回來。而河北有個地方法院,對債務強製執行,於是北京的債權人把債權賣給河北,河北人打官司,然後幾家分成。這就是司法服務的競爭。如果以後北京的法院不好好判案,就會有外地法院搶北京的案子。所以地方競爭具有促進司法公正和產權保護的作用。
有人認為地方競爭會滋生地方保護主義,這是一種短視的觀點。比如你去陝西投資,跟陝西的企業發生糾紛,陝西的政府袒護本地的企業,短期內,它能占便宜,但是時間長了,它就知道這樣一來外界的企業都不願意進來,它的經濟很難發展。曆史上,外國人去英國倫敦做生意的時候,曾經很受歧視。但後來英國人發現這樣對他們並不利,所以提出要對外國人公平對待。這種吃一塹長一智的過程,最終會對地方保護主義產生約束。
總的來說,中國過去30多年的改革中,地方政府競爭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作用是非常明顯的。在今後的改革中,我們應該加強而不是限製這種競爭;應該增加而不是減少地方政府的行政權力(相對於中央政府)。
訪談人:隨著房價高漲和對投資過熱的擔憂,很多人對地方政府提出指責,認為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與房地產商共同合謀推高房價、阻礙中央宏觀調控等等。你對此怎麼看?
張維迎:我從來不同意這個觀點。追求GDP增長不是問題。如果GDP增長是問題,那很簡單,哪個地方GDP增長得快,哪個地方的官員撤職就成了。但要知道,GDP跟工業總產值不一樣,它不是胡亂投資、生產出來搬到庫裏就可以的,要賣出去才行。如果我們希望國家的經濟實力在世界上更有地位,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GDP增長是必需的。
說地方政府與房地產商哄抬房價,完全是推卸責任。前一段時間很多人說房價太高,老百姓買不起房,所以中央部委出了好多政策,例如要求70%建90平方米以下中低檔房,嚴格土地審批等等。但在我看來,這些政策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姿態。既然老百姓抱怨房價,那麼我就針對房價製訂一套政策,表明我關心群眾,就夠了。至於能不能解決問題,根本沒有認真考慮。
你想想,中國的城市化發展這麼快,政府還要收緊土地供應,房價怎麼能不漲?如果你擔心老百姓買不起房,就應該拿出更多的地來,更多的錢來,專門建廉租房給窮人住。想通過限製富人買房來幫助窮人買房是不可能的。這其實是有些部門在推卸責任;推卸責任的同時,又想擴大權力。而且製定政策的官員還要揣摩上麵的意圖,而上麵對房地產市場的具體情況又不可能很了解,所以最終的決策往往建立在很混亂的信息基礎上,以致漏洞百出,南轅北轍。
至於宏觀調控,我覺得要反思,如果一項政策再三受到阻礙,要考慮這個政策本身是不是有問題。如果一項政策本身有問題,還要強製所有人去接受,對國家來說不是好事。我舉一個例子,改革開放前中國的糧食很缺乏,但有很多老百姓就是不按計劃經濟辦事,倒買倒賣,才活過了那個時期。我在農村體驗很深,當時我們那裏遭旱災糧食沒有收成,當地官員又吹牛不要國家的返銷糧,黃河對麵的山西有一些人,把高粱、玉米偷偷從黃河推著竹筏運過來,高價賣給我們,我們才沒有餓死。
現在的宏觀調控,很多做法還是計劃經濟的思路,審批這個,限製那個,叫你停你就停,不停就撤職查辦。可是我很懷疑,如果按中央部委的思路搞投資建設會有什麼結果。有人說地方政府投資不負責虧損,所以要嚴格控製。可是難道中央部委來管投資就有人負責虧損嗎?前麵我也說,中國各個城市的基礎設施、生活環境近十幾年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我不知道按照中央部委的思路,怎麼搞出這些東西?
總之我認為,過去30多年如果沒有地方政府的推動,就不會有中國改革的成功。中國的好多改革都是地方政府發起的,而且在地方政府剛做的時候,中央是不允許的。但因為地方政府的做法更有利於中國經濟的成長,最後中央才承認。我們今後麵臨的問題,是怎麼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權力,而不是強迫地方政府接受中央的所有政策。
訪談人:現在對地方政府的一個強烈指責是,由於招商引資、發展房地產,所以在征用農民土地的時候有很多惡劣行為,例如野蠻拆遷、壓低補償等等……
張維迎:這是荒唐的土地產權製度造成的結果。現在的農民相當於一個佃農,種了一片莊稼,地主說要用土地,莊稼砍了就砍了,不讓你種就不種了。原因是什麼?農民沒有土地所有權。我們的法律規定農民的土地是集體所有,而“集體”又是由政府管理的,所以政府行使權力的成本很低,對土地征用幾乎是掠奪性的,但又是合法的。
解決問題的辦法是賦予農民真正的土地所有權。有了土地所有權,政府和房地產商要征用土地,必須按市場規則跟農民討價還價。否則農民可以拒絕出讓土地。這裏蘊涵著一個基本原理:產權是人的所有權利當中最基本的東西。如果你不落實農民的土地所有權,想靠同情、憐憫使他得到公正的待遇是不可能的。目前土地征用中的問題,根源不在地方政府,而在於法律對土地產權的界定不合理。
訪談人: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把土地審批權向中央集中,讓中央來監督地方政府,會不會好一點?這個問題很重要,因為實際上已經出現這樣的政策趨勢。
張維迎:我不認為把地方的審批權收到中央可以解決問題。現在的核心問題是農民的權利不受保護。好比你家裏有值錢的東西,但不讓你上鎖,結果東西被偷了。現在說,你不能上鎖,但給你換個鄰居。能解決問題嗎?在地方競爭的情況下,出於政治前途的考慮,地方政府可能還有點收斂。如果把審批權都集中在中央,幾個部委的司長、處長能把全國的土地管好嗎?我不相信。那樣的話會有更多的人到北京遊說,出現更多的腐敗。政府部門曆來喜歡爭奪審批權,誰掌握審批權誰就有了尋租的機會,這是我們要警惕的。
三
訪談人:您對產權問題一向比較重視。不久前,在《物權法》的審議和修訂中,立法部門提出,就產權保護而言,現實中受侵害最嚴重的恰恰是國有資產,所以要加強國有資產的保護。您對此怎麼看?
張維迎:這個問題很有意思。如果說國有資產受到嚴重侵害的話,我們看最嚴重的情況是什麼?不是由於某個人偷走它了,或者轉讓的時候價格低估,最大的問題是投資的時候就打水漂了。但沒有人去關注這個問題。我們應該好好調查一下,這幾個五年計劃期間,所有國家投資的項目效果如何。我所知的內部人跟我講,至少60%、70%都是浪費性投資。國家投出去1萬億,真正創造效益的隻有4000億、3000億,甚至更低。這個是沒有辦法靠《物權法》解決的問題。
國有資產根深蒂固的問題就是沒有責任和權力的匹配。這樣最好的結果也就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我舉一個例子,我們北大的一些企業當年在香港上市,每股股價在20塊錢的時候,我建議學校轉讓10%的股票,這樣就可以兌現幾個億的資金,用於學校的發展,但是沒人敢采納。如果每股20塊錢賣了,萬一過一段時間漲到每股25塊,就有人罵你,你賣便宜了,國有資產流失了。但事實是,過段時間股價跌到每股2塊,學校虧了,當然也沒有人負責任。
好多國有資產就是這樣,該做的事不能做,能做的事又不該做。所以它沒有辦法有效利用,是最容易受到侵害的。我從小在農村就知道,公家的東西肯定壞得最快,集體的牲口就是不長肉。沒有辦法,你隻要給公家操作這個事,就變成所有與公共財產相關的人的行為方式。《物權法》解決不了這個問題。
國有資產不能有效地利用和保護怎麼辦?是放在那兒,爛下去呢?還是變現為資本,創造更多價值?我認為,一個東西在我的手裏隻值1塊錢,但是在你的手裏值10塊錢,你給我5塊錢,你賺了我也賺了。這就是我一直主張國有企業要盡快轉讓出售的原因。有的時候,盡管交易存在問題,也隻能求其次。
訪談人:如果出售國有資產的話,麵臨一個問題:賣給誰。例如凱雷收購徐工的案例,有人認為,外資並購會對民族產業和國家經濟安全造成威脅。你對這個問題怎麼看?
張維迎:首先我不同意從國家經濟安全角度來看待這些問題。在全球化條件下,安全的概念要重新考量。什麼叫安全?我從來不認為糧食會成為安全問題。如果真打起仗來,糧食到處可以種,北大校園都可以種糧食。另外國際關係是互相依存的,你怕他,他也怕你。如果美國和中國打仗,美國人自己就可能會說別打了,因為那樣對他們自己也沒有什麼好處。隨著世界貿易的發展,包括資本、人力的流動,依存度高了以後,大家不願意大動幹戈,我覺得沒有經濟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