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2 / 3)

編纂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新中國成立後,黨和國家曾於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後4次啟動民法製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於各種原因而未能取得實際成果。1979年第三次啟動,由於剛剛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製定一部完備的民法典條件還不具備,因此,按照“成熟一個通過一個”的工作思路,確定先製定民事單行法。現行的繼承法、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就是在這種背景下製定的。2001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並於2002年進行了一次審議,經討論,仍確定繼續采取分別製定單行法的辦法。2003年十屆全國人大以來,又先後製定了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等。由此可以看出,1979年以來我國民事立法是富有成效的,逐步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民事法律規範體係,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較好的法律基礎和實踐基礎。現在,編纂民法典條件已經具備。

黨的十八大以來,根據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十二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將編纂民法典和製定民法總則作為立法工作的重點任務。2016年6月、10月、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3次審議了民法總則草案,並且先後3次於會後將草案審議稿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兩次將草案印送全國人大代表征求意見,還將草案印發中央有關部門、地方人大、法學教學科研機構征求意見。與此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10月和11月在北京、四川、寧夏和上海召開4次座談會,由張德江委員長和我分別主持,直接聽取中央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和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基層立法聯係點代表、法律實務工作者和專家學者等各方麵的意見,並到基層進行實地調研。這次提請大會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是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反複修改形成的,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

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民法總則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統領民法典各分編;各分編將在總則的基礎上對各項民事製度作出具體規定。民法總則草案以1986年製定的民法通則為基礎,采取“提取公因式”的辦法,將民事法律製度中具有普遍適用性和引領性的規定寫入草案,就民法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和訴訟時效等基本民事法律製度作出規定,既構建了我國民事法律製度的基本框架,也為各分編的規定提供依據。

在民法總則草案起草過程中,遵循了編纂民法典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並注意把握以下幾點:一是既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社會生活中紛繁複雜的問題,又尊重立法規律,講法理、講體係。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製定民法總則必須立足於這一基本國情,研究現階段民事法律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以實踐需求確定立法重點,用實踐智慧破解立法難點。同時,按照民商事法律關係的內在規律,注重與民法典各分編和其他部門法的有機銜接。二是既尊重民事立法的曆史延續性,又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我國現行民事法律大部分規則實際可行,為人民群眾所熟悉和接受。製定民法總則,必須深入總結這些法律的實施情況,對實踐證明正確、可行的,予以繼承,維護法律的穩定性;對不適應現實情況的內容和製度進行修改補充,對社會生活迫切需要規範的事項作出創設性規定,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並適度體現前瞻性。三是既傳承我國優秀的法律文化傳統,又借鑒外國立法的有益經驗。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思想精華,包括講仁愛、重民本、守誠信、崇正義、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思想理念,與民法的理念和原則是相通的。製定民法總則,必須堅定文化自信,深入挖掘和傳承包括中華法律文化在內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時代價值,讓我們的民法總則體現鮮明的民族性。同時,要有世界眼光,善於學習外國的立法經驗,借鑒人類法治文明成果,但決不照搬外國法治理念和模式。

三、關於民法總則草案的主要內容

民法總則草案分為11章,包括基本原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附則,共210條。主要內容是:

(一)關於基本原則和法律適用規則

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進行民事司法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草案第一章以確立基本原則為核心,並就立法宗旨、法律適用規則作出規定。草案在民法通則的基礎上,結合30多年來民事法律實踐,進一步明確了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並確立了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守法原則、綠色原則等基本原則。需要指出的是,將綠色原則確立為基本原則,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這樣規定,既傳承了天地人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理念,又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新發展理念,與我國是人口大國、需要長期處理好人與資源生態的矛盾這樣一個國情相適應。(草案第三條至第九條)

關於民事法律的適用規則,草案規定:一是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習俗。二是其他法律對民事關係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著作權法、專利法、保險法等民商事特別法既涉及民事法律關係,也涉及行政法律關係,還有一些涉及特殊商事規則,這些法律很難也不宜納入民法典,這條規則明確了民法總則與民商事特別法的關係。(草案第十一條、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