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還是海盜,從喬治·安森開始,界限並不是很清楚。
1856年《巴黎宣言》之前,西方國家雇用海盜或縱容海盜行為已呈常態。當時提到打擊海盜,恐怕說的隻是打擊那些“個體戶”。
1667年,亨利·摩根(HenryMorgan)受英國駐牙買加總督委托去“抗擊西班牙人”。這位威爾士浪蕩子把海洋當成了漁場,他“自由”地攻擊多國船隻,洗劫沿岸村鎮,其中包括巴拿馬城。所到之處,他指使手下把無辜市民吊起來拷打,直到他們供出藏匿財寶之所。西班牙人曾要求在北美和加勒比水域出現的船隻,必須事先征得他們同意。這一要求讓其他國家不知所措,於是,眾多船隊就以反抗西班牙人的名義,像海盜一樣運作起來了。
麥克雷(EdgarMccrea)在《美洲海盜史》中寫道:“在新世界的殖民地確立以後的頭一百年時間裏,海盜、奴隸主、私營武裝船隊甚至政府海上巡邏隊之間的差別非常微妙。有時候,彼此完全混淆不清。這段時間裏,武力就是海上的公理。當他們國內的政府彼此交戰時,或者當政府相安無事,殖民地的水手都可以大撈一把。”1671年,傳奇式海盜亨利·摩根搶劫巴拿馬城,當時英國和西班牙剛剛簽署完《馬德裏條約》。西班牙第一次承認了英國在加勒比的殖民地,後來,兩國都同意對海盜進行打擊。
摩根後來怎樣了呢?1674年,他獲得了英王查理二世的表彰,獲騎士勳章,並被指派為牙買加副總督,名下地產超過六千公頃。
尤其是戰爭時期,有錢人經常投資海盜船,讓其襲擊敵方的船隻,然後瓜分贓物。這個英國海上傳統,一直可以追溯到弗蘭西斯·德雷克爵士(SirFrancisDrake)的時代。1696年,蘇格蘭人威廉·基德(WilliamKidd)和英王的侄子貝拉蒙公爵成立了一個集團,這個集團的核心內容就是:操縱海盜船隻,襲擊任何國家的商船,獲取戰利品。據此,英國至少有六名最有權勢的人投資了這個集團,其中包括英國海軍大臣,甚至國王本人也可以分10%的利潤。利益幾乎讓人血脈賁張:隻要基德船長一年內捕獲兩條大船,前期總共投入的六千英鎊就將滾成一百多倍的大雪球。更加激勵基德的是,如果他奪取的戰利品超過了十萬英鎊,大家集資購買的“冒險”號就將全部屬於他了。
基德捕獲的第一條商船是“圭達格”號,上麵裝有上等衣物、絲織品和寶石,價值四十多萬英鎊。這艘船是美國船隻,船員都是莫爾人和一些基督教徒。狡猾的基德事先掛起了法國旗幟,待“圭達格”號上的軍官出示法國文件時,基德旋即升起英國國旗,宣布對方為合法戰利品--1695年,英法兩國處於交戰狀態。在抵達馬達加斯加之前,基德又捕獲了另外一艘船,手風甚勁。漫長的航海生活,最終使其部屬發生了嘩變,基德的回程時間差不多晚了兩年。這其間,東印度公司投訴說,“圭達格”號實際上是莫爾人的船隻,也就是說,基德犯下了海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