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人應當生而有之的權利之一,是免於恐懼的權利。但這是洋人近代的觀念,或許屬於西方意識形態,孔子在課堂上是不講的。孔子隻是讓弟子們記住:“苛政猛於虎也。”
記住了又怎樣呢?千年而下,曆朝曆代,這個“子”,那個“子”;這個理論,那個學說,數不勝數,哪個拿出了辦法?所以,逃離的依舊逃離,等虎吃的依舊在等虎吃。兩種死法,代有傳人——套一句周信芳《徐策跑城》的詞兒:“隻爭來早與來遲。”
五
永厚先生愛開玩笑。分明是千年而下未能解開的“棋局”,他卻不鹹不淡地來了句:“放著自由遷居的權利不用,偏要國家為他花掉幾千年的安全保護費,你說這老人家倔不倔。”“老人家”留守泰山側,也是事出無奈。老虎在外頭罩著,她住的是自己的祖宅,過著恐懼的生活,朝廷何嚐為她花過一分錢的“保護費”?當然,那些逃離的人們,也不會分發一分錢的拆遷費——誰讓他們自己要“漂”到外頭!
“漂”出去的是否就到了“樂土”?看來也不曾。如果真有那樣的“樂土”,那婦人恐怕也就早顛巴顛巴去了。
何以見得?戰國時的李悝算過賬:一個五口之家,種上一百畝地(別聽了一百畝地就以為那是個地主。那時地廣人稀,生產力低下),每畝歲收一石半,刨去十一稅,刨去吃穿日用,已是所餘無幾,加之賦斂無算,若遇病、死、喪葬,是很難活得下去的。有詩為證:“碩鼠碩鼠,無食我黍!三歲貫女,莫我肯顧。逝將去女,適彼樂土。樂土樂土,爰得我所。”沒有老虎的地方有大老鼠,一樣禍害得百姓活不下去,所以又要再逃離。
這樣看來,那個死守泰山的婦人不算倔,倒是看得很透,既然到處都一樣,又何必搬來搬去白費勁兒,好像一搬遷能得多少大便宜似的。
六
孔子時代,泰山婦人得以留在小屋裏,隻是那時這荒山野嶺,人煙稀少。既非膏腴之地,也沒人想要占有,何況家中無有男丁,勞役賦稅也沒什麼想頭,所以由她自生自滅。這才有了孔子過泰山側的那一問,讓我們今天還知道有這麼一個婦人。
如若隨著經濟的發展,時代變遷,那小屋所在之處竟而成了寶地,又被什麼“款”或什麼“爺”相中、征用,貼一布告,限時拆遷,被拆者可能連拆遷款是多少也不知道,因為中間有太多轉手侵吞的機會在。如果再有個“婦人”想堅持,說不定哪天會來一幫棒子隊,先打你一頓,再拆了你房,看你還敢不敢執拗。如要訴諸法律,那一大套程序又豈是一個山野婦人鬧得明白的?
看到過一張所謂“釘子戶”的照片:周圍都是一片工地,土方工程已經把這“釘子戶”周遭挖成深坑,這“釘子戶”的房屋矗在一個高高的土墩上麵,上下都很艱難。我想,那開發商的意思是:哼,你不搬,我看你怎麼住下去!這戶人家連泰山婦人那樣苟且偷安也得不到了。
所以,即便有孔子再過泰山或別的什麼山側,隻怕再遇不到那樣執拗的婦人了。
《同舟共進》2016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