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留給自己和丈夫的兩封遺書 (6)(2 / 3)

我不禁想到,北京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上訪者,為什麼屢屢發生當事人在法庭自殺或刺殺法官的事件……

前不久,《鳳凰周刊》登出一篇觸目驚心的報道,在湖南省永興縣法院家屬大院,一位老實巴交的農民把一名法官給炸死了。原因是他十四歲的兒子黃虎,在礦上打工被絞車絞去了手指,被鑒定為六級傷殘。黃虎家屬要求礦主按國家規定賠償三十萬元。但法官卻以種種理由不予支持,最後僅判給黃家三萬餘元。此案經曆一次仲裁、五次鑒定、兩次判決,十四歲少年變成了十八歲青年……

《鳳凰周刊》在卷首語中這樣評述湖南法官被炸案:“司法腐敗遭到的憎恨可能遠遠超過其他公性權力對人民的侵害,因為它扼殺了人們對未來的希望,封死了正義的出口,宣告了正當權利的承諾是個騙局……”

是的,當一個公民連法律保障都得不到時,他的理性選擇是冷靜,非理性選擇就是背離正常人性,就像海綿吸收了太多的髒水一樣,它反彈給社會的是逆反與仇視。

前不久,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四天“大接訪”,接待上訪者七千多人。一位法學界人士說:“這種運動式的‘接訪’,是與現代法治精神有出入的,會讓人想到法院日常工作不力。”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敢於正視這種“工作不力”是有膽識的。否則,它留給社會的是不安定因素,是人們對法律的不信任,對執法者的憎恨……

記者在一篇報道“北京治理‘上訪村’”的文章中寫道,北京成千上萬的上訪者,已形成一個絕望、無助、憤懣、不堪入目的“上訪村”。記者在調查上訪案的官方成因時,得出這樣的結論:1. 權力踐踏法律;2. 野蠻執法和違法執法;3. 無序執法;4. 執法不公;5. 對百姓的疾苦熟視無睹……

我曾問身為法官的先生:“你們在法庭上審判別人,可誰來審判你們這些法官?”

當然,這個問題絕非他所能回答的。隻能說對於執法者,對於掌權者,中國還沒有形成完善而有力的監督機製,否則就不會出現那麼多貪官、那麼多冤假錯案了。中國距離真正的法治還很遙遠。它的遙遠並不僅僅是司法獨不獨立的問題,不獨立都不能公正審判,司法獨立豈不更糟嗎?我們的法律在有能力自我維護與無能力自我維護麵前,在有權與無權、有勢與無勢、公權與私權麵前,是否能顯示起碼的公平?法律能否真正普照眾生?能否真正做到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這是建立法治和諧社會的關鍵!

就在我茫然無措之時,我接到黑龍江資深律師莊鐵言先生打來的電話,他說從網上看到有關我案件的報道,他很關心我的案子,想了解一下案情。於是,我將全部材料寄給了他。

看完之後,他說:“雅文大姐,我不要任何報酬也要幫你打這場官司……”

他的真誠和主動令我感動。尤其令我感動的是,他對案件的認真以及對法律的精通——

他發現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的(2006年)湘高法民再字第19號民事裁定書,存在重大失誤!

裁定書第一項:一、撤銷本院(2003)湘民三終字第19號民事判決。

我從未收到過“19號判決”,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所撤銷的這份“19號判決”跟我毫不相幹。而他剛剛下判的卻是“第19號民事裁定書”。

我電話質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主審法官這是怎麼回事,他回答說是“筆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