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二章沉重的痼疾——邊建設邊破壞(3 / 3)

隨著大量“黃金周”的出現和“假日經濟”的興起,我國大眾旅遊正蓬勃發展。大眾旅遊者由於生態意識的缺乏,大量擁入各種自然保護區後,常常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巨大壓力,有的遊客甚至在海螺溝裏亂砸冰川,在康定的跑馬山上毀壞遊亭,在峨眉山九老洞壁上到處簽名……這種破壞寶貴資源的旅遊開發,已經引起了國際上的關注。專家們已經憂心忡忡地發出警告:如果讓這種趨勢發展下去,幾十年後,將和濫砍濫伐森林一樣,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

有的地方政府對旅遊資源準備采取“打捆出賣”的辦法進行開發,一些專家也表示堅決反對,他們舉海螺溝為例,海螺溝被某單位“購買”後,修索道、開賓館,對這裏世界上罕見的低海拔“綠海冰川”造成了嚴重破壞,不但冰川退縮,而且生物多樣性也在減少。因此,專家們呼籲,對這些影響深遠的重大決策,政府必須慎之又慎,以免變成千古罪人。

決定性的因素

在雲南考察期間,一位水土保持部門的工作人員深有感觸地對我說:

政策性的破壞最大,過去如此,現在也是如此。

邊建設邊破壞的現象之所以大量出現,的確和某些地方、某些部門的政策有關。

政策是誰製定的?是人——是某些身居領導崗位的人。

於是我們又想起了那句老話:“在路線確定之後,幹部是決定性的因素。”

正是因為政策的錯誤,我們才有了20世紀50年代“大煉鋼鐵”中對森林的摧毀性破壞,以及60年代的“金沙江伐木大會戰”,這些深刻的教訓是值得我們永遠牢記的。

正如四川省一位林業專家所指出的:

嚴重的問題是教育幹部,任何嚴重的環境破壞包括環境汙染,都主要由於領導錯誤的決策造成。除此之外,還由於我們環境保護的公眾製約機製沒有形成。

長期以來,我國對自己存在的嚴重生態環境問題一直采取“不承認”和“諱疾忌醫”的態度,對這一問題的真正解禁是1985年之後,因此相當一部分群眾乃至幹部,直到現在對保護生態環境的認識仍然是模糊的,更談不上責任感了。

2001年8月,“保護長江生命河”記者團曾以《貴州省環境問題嚴重亟待解決》為題這樣寫道:

記者團在貴州省采訪期間了解到,當地在環境保護方麵存在十分嚴重的問題,一些地方沒有能夠依照國家有關法規治理環境汙染,沒有徹底、有效地關閉“十五小”企業,小煤窯、小礦井、小煉鋅存在死灰複燃的現象。更為嚴重的是,當地許多領導幹部和主管部門官員觀念落後,沒有認識到環境保護對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意義,不少官員將發展經濟與環境保護對立起起,為了短期利益,無視國法,對破壞環境的行為製止不力放任自流,甚至有的為謀私利參與支持“十五小”,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記者們看到主幹公路沿線、紅楓湖畔,一些工廠濃煙滾滾、氣味刺鼻;……在赫章縣媽姑鎮附近,各種小礦井像馬蜂窩一樣散布在山坡上;……在遵議市,當地的環保官員信誓旦旦地保證當地的汙染企業已經全部治理,“百分之百達標”“百分之百不反彈”,但在貴陽至遵義公路旁,農民向記者團哭訴自家多頭牛被附近的“環保達標”企業排出的汙染物毒死,沒有得到應有的賠償。……

記者團還了解到,貴州省雖然在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方麵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破壞環境和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行為大量存在。與此同時,在環境保護管理體製上也十分不健全,全省89個縣有46個縣沒有按照中央政府要求設立獨立的環境保護局,建起來的環保局缺乏執法權威和辦公經費,各地執行國家環保標準層層打折,環保法規層層削弱,這裏的汙染企業大多沒有采取有效的環保措施,或是安裝了環保設備,安裝的也隻在上級有關部門檢查時才臨時開機;各級領導幹部普遍存在經濟發展優先於環境保護的錯誤觀念。有的領導甚至威脅堅持環保政策的幹部說:“環境保護不得阻礙經濟發展,不換思想就換人。”……一位分管環保工作的貴陽市副市長全然不顧事實,將有許多汙染問題沒有解決好的貴陽市稱為“最適於人居的城市”。

但是,存在這些問題的,長江上遊又豈隻一個貴州省或貴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