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一章政策?體製?矛盾?衝突(3 / 3)

雖然有上億元固定資產,但由於禁伐,這些資產是理論上的。隻“天保”前賣了一些商品材,收入七八十萬元。目前已欠林業1300萬元,建垃圾處理廠又貸款3000萬元。

2001年政府給了他3.2萬元商品林砍伐指標作為試點,但一算稅費,他不敢砍了,說是“砍了隻有去跳海”,要還貸款呢?“隻有把樹交出去!”

胡孝怡的心態不是個別的,在當地和別的地方都有一定代表性。還有不少造林大戶反映,他們造了許多林卻沒有領到林權證,如何明確這方麵的政策,對林農和造林大戶們認真進行扶持,也是值得研究的問題。

天保工程中還涉及到生物多樣性保護問題,這方麵也產生了許多新的的矛盾。

瀘定縣林業局1998年發現一隻大熊貓掉進了發電站的潛水池裏,一個工作人員跳下去營救時,竟被熊貓咬斷了兩根左指、一根右指。好容易把熊貓打撈上來送到臥龍熊貓基地,前前後後加上對傷殘人員的補助共花了5萬元,但後來省上隻給了2萬元。後來又發現了一對病熊貓,8個民兵護理了20天,每人每天20元,又賠償老鄉熊貓偷食臘肉1400元,加上每天送糞便檢查等,縣林業局反映,這些錢從哪裏來?

野生動物傷人、傷物、糟塌莊稼的事也時有發生,對這類事件基層也感到很難處理。

在甘孜州白玉縣采訪期間,蓋玉鄉反映山上的老熊下來抓死了一位農婦,熊是保護動物,問林業公安的指導員這件事咋樣處理?指導員隻得滿麵尷尬地支吾了幾句,沒有明確答複……

阿壩州金川縣一家農戶被熊吃掉了兩頭小牛,找到縣林業局要求賠償;這裏有的鄉野豬猖獗,大麵積破壞草場、破壞莊稼,還傳染豬瘟,老百姓們又沒有槍,於是也找到林業局。

寶興縣永富等幾個鄉扭角羚、金絲猴、黑熊、野豬、大熊貓等都大量毀壞莊稼,據估計,一年損失的糧食約150萬斤。老熊還曾抓傷、咬傷人。蜂桶寨熊貓保護區一帶野牛種群多,巡山人員常遭野牛襲擊,有個村產岩硝,野牛群每隔10天半個月便要來舐食一次,走過的地方寸草不生,莊稼全毀了,天保工程開展後,野生動物們鬧騰得更厲害,熊貓吃荀子,黑熊、猴群專掰嫩包穀,野豬也吃玉米拱洋芋。有戶五保戶每年種六畝玉米,但隻能收到一畝,保護區隻得給她兩三百斤糧食。據統計,整個保護區一年損失的糧食達200萬斤以上。於是每到莊稼收獲季節,每天總有幾十個農民找保護區領導吵鬧、索賠……按現行政策,農民的損失應由本級政府解決,但鄉、鎮和保護區哪有那麼多錢糧?於是隻得往上級推,推來推去,最後隻得全部退耕還林。

植樹造林和別的工作不同,有很強的季節性,特別高原高寒地區造林季節一年中往往隻有短短的一個多月,而“天保”和退耕還林工程都有很強的政策性,國家對麵積和資金的控製都很嚴格,計劃和資金的滯後便造成了基層工作的困難和被動。

有的地方直到第二年的8月才撥付上一年的資金;已經到年末12月了,當年的天保資金還分文未到。

有的地方4月到5月是植樹季節,但計劃7~8月才下達。

有的地方已經是2001年的11月了,但2000年的資金絕大部分還卡在縣財政上……

計劃滯後、資金滯後,甚至資金被挪作它用,有的問題在上級有關部門,有的問題在地方,情況十分複雜,而挪用天保資金的也已經不是個別現象了。

生態環境建設除了體製上缺乏統一管理和實施上缺乏統一規劃外,各職能部門內部也有不少問題。

以林業部門論,有的地方進入了行政係列,有的地方又是“事業局”,甚至在同一個市的範圍內,有幾個縣是“行政局”,有幾個縣是“事業局”。同一個局的工作人員,也有行政編製和事業編製之分。混亂的體製自然帶來了不平衡的心態、工作上的困難以及其他負麵效應。被劃為事業單位的林業局和林政人員們常常發出這樣的疑問:既是事業單位,我們怎麼能代表政府行使天保和退耕還林工作中的行政職能?

涉及林業的法律法規據統計已經有上百個,有的已經不適應新的情況,需要進行補充和修訂,這又是一個複雜而迫切的問題。

天然林停采後,市、地、州各級林業主管部門都失去了育林基金收入來源,但退耕還林及天保工程會議多、彙報多、資料多、檢查多、接待多,有的地區一年要接待各種檢查20多次,這些費用如何解決?過去靠吃老本,今後就難以為繼了。

和林業部門比較起來,環保部門的情況就更加嚴峻,有的地方有職無權,屬於“二級局”,許多地方在機構改革時幹脆就取消了環保部門。

我曾采訪過一個縣環保局,全局兩個人,辦公室隻有一張破舊不堪的寫字台和兩條木長凳,監測設備隻有一套簡單的采水工具——南京大學的教授們前來考察金沙江水質後送給他們的……

一位環保局局長向我抱怨,全局的工資獎金全靠收取排汙費解決,他問我:如是環境治理好了,企業的汙染減少了,那麼環保局豈不是該餓飯?為了工資多、獎金多,是不是該讓那些排汙大戶繼續存在?

嘉陵江邊的一個市環保局由於收到的排汙費少,竟經常沒有錢發工資……

“分灶吃飯”的財政體製和保就業、保穩定的壓力常常使地方政府在治理汙染的問題上處於兩難境地,在長江上遊的貧困地區更是如此,常常對一些汙染大戶無法采取斷然措施。治理達標後反彈的現象也十分普遍,有的地方白天不敢排汙改為晚上排,有的地方反彈麵達30%以上……

在環境保護方麵據統計我國已經有6個專門法律、20多個相關法律、120多個條例,300多個標準,但這些法律、法規和標準基本上都建立於我國經濟起飛初期,已經不適應目前的現實情況,實施細則和配套措施都嚴重欠缺,也應加以修改和完善了。

在廣袤而荒涼的草原上

草原是長江上遊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民族地區發展畜牧業和廣大牧民群眾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生態問題是民族的安全問題,經濟問題則是牧區的安定問題,但是目前草原的生態建設,似乎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既沒有草原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也沒有管理草原的執法隊伍,以致《草原法》被稱為“水法”。

2001年6月,四川省人大由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牽頭,組織執法檢查組,對川西甘孜、阿壩、涼山三州的17個縣(市)貫徹實施《草原法》的情況進行了一次檢查。發現有的領導對草原生態環境惡化的嚴峻形勢仍然認識不足,《草原法》的許多規定並未很好貫徹,超載過牧、亂挖、亂采、亂獵、亂捕等破壞草原生態環境的行為並沒有得到有效的製止。與此相對應的便是草原退化、沙化、鼠蟲害嚴重,生態日益惡化。到2000年,三州退化草原已占可利用草原的49.7%,部分地區已達100%。而草原建設和保護的資金卻嚴重不足。2000年國家對甘孜、阿壩、涼山草原每畝的投入分別為0.04元、0.06元、0.187元;2001年對2億多畝草原的全部投資僅為790萬元,比1999年還減少了1500萬元。

針對這些情況,執法檢查組建議除提高各級領導對草原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外,還應建立健全執法機構,改變目前監理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足、工作條件差的情況,加大執法力度,與此同時,還應切實加大資金投入,積極爭取將草原的保護與建設也列入國家西部大開發生態建設重點項目。

近年來,西部牧區廣泛開展了“人、草、畜三配套”(或“四配套”)建設,力爭實現人有定居點、牲畜有棚圈、草場有圍欄,有人曾譽為是“實現一步跨千年的偉大變革”。推廣“三配套”的目的本是想讓牧民們從遊牧走上定居,走出過去那種“夏飽、秋肥、冬瘦、春死亡”的惡性循環,並進一步引導他們改變傳統經營方式,推行科學養畜和集約化經營,提高生產水平和生活水平。

但是,目前在推行“三配套”中,卻出現了不少問題。

第一個問題便是資金不足。據調查,“三配套”真正要達到國家標準,一戶約需3~4萬元,除國家補助三四千元外,牧民自己還要投入大量資金,而有這種財力的牧民僅占20%左右。有的縣,地方政府還挪用了大量“三配套”資金用於別處,牧民們的負擔就更重了。

第二個問題是,天保工程開展後,建房木料指標很少,審批又極嚴格,廣大牧區不得不到遠處去拉磚瓦水泥等建築材料,使建房成本大大提高。

第三個問題是,“三配套”後水源問題很難解決,特別冬天水源更困難,打井或是修渠引水,都需要大量投資,錢從哪裏來?

第四個問題——也是最重要的問題是,許多人對“三配套”的實際效果提出了質疑。提出異議的既有川西牧區和青海牧區的基層縣領導幹部和畜牧工作者、草原站工作人員,也有科研院所長期研究青藏高原生態環境的專家。他們認為,表麵看來建立“定居點”和實行“三配套”是提高了牧民生活水平,實際上卻並不適應中國牧區目前的情況。和農業區不同,草場承包到戶後有的地方由於互相爭奪,已經多次發生械鬥和流血事件,以致有的地區向上彙報稱已經承包到戶了,實際上卻並不願把草場劃分到戶。“三配套”的實行也違反了幾千年來牧區“逐水草而居”的生活方式和生產方式,這種方式雖然離現代生活方式遠一些,但最符合與自然界和諧相處和保護生態環境,它的形成並不是偶然的。而建立定居點再加上包產到戶,定居點的周圍以及牲畜的通道全部會變成不毛之地,連草都沒有了,對草原的破壞是毀滅性的。事實上,現在已經建成的一些定居點,也是使用兩三年後便不得不廢棄,不但浪費了國家資金,也增加了牧民負擔,並不是“民心工程”。

因此,他們呼籲,對這些事關全局的重大決策,希望製定前一定要深入調查研究,反複論證,實施過程中也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以免重蹈“大煉鋼鐵”或“大辦公共食堂”的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