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領導接訪故事(3)(2 / 3)

2011年6月22日,唐山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況成禮、市公安局副局長艾文慶、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孫誌東及市委政法委承包此案的張清同誌共同約談了李儉。在堅持一攬子解決的原則下,就該信訪案件的化解方案與李儉進行反複協商:一是將李儉實際占有的688平方米土地確權為住宅用地,並比照原唐海縣有關拆遷規定予以置換。二是鑒於李儉與王某某已離婚,經李儉同意,李儉和王某某各得344平方米住宅用地。比照原唐海縣城拆遷補償標準為其置換商品樓,具體標準為每1平方米住宅用地置換0.8平方米商品住宅樓。李儉和王某某各得275.2平方米商品樓。李儉及王某某要求,其每人各要一套商業用房。本著人各有其屋的原則,分別給李儉和王某某各一套70平方米左右的商品住宅樓(置換後的商品住宅樓和商業樓均在唐海縣城拆遷安置小區內,李儉和王某某要求各自的商業樓要臨主幹道)。三是李儉因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給予其一次性經濟補償三十五萬元。四是李儉因上訪引發的各種損失由乙方一次性補償二十萬元,李儉和王某某每人各得十萬元。五是協議簽訂後,因土地糾紛引發的一切信訪問題,含土地、拆遷、公檢法司一切上訪問題,李儉承諾永遠息訴罷訪,李儉當場簽訂了息訴罷訪協議書。多年糾結似乎大功告成了。

很好的協議卻最後流產

按協議協定的條款,負責化解案件的縣委政法委積極協調,查找房源,很快為李儉在濱海裏小區206號樓2門702室(92.51平方米)、在盛唐府邸1號樓2門402室(78平方米)、1號樓4門302室(78平方米)等處落實了房源。但李儉繼續進京赴省纏訪鬧訪,電話叫不回。後唐海鎮再次到石家莊找李儉告知為其預訂了商品房,要求本人回來辦理相關手續,但李儉認為情況不屬實,始終不回。之後,因李儉長時間不回,該小區售樓處明確告知最長該房屋隻預留兩個月,若兩月之內不能如期辦理相關手續,將繼續對外銷售該房屋。為了平息李儉上訪問題,兌現協議,唐海縣委政法委又在幸福花園二期、濱海一號小區等四個小區為李儉及其妻子預定兩套住宅,但李儉始終不予配合,又提出了按2001年縣土地局與之簽訂的已經失效的協議內容給予補償及現占有的688平方米先行確權,然後再談補償,等於撕毀已簽協議。

關於補償款的問題,縣委政法委已爭得縣政府主要領導的大力支持,五十五萬元的經濟補償款已於2011年9月23日打入唐海鎮賬戶,唐海鎮為李儉辦理了銀行卡,並多次通知李儉,但李儉至今拒不領取。

為落實劍仁書記親情感化的指示,唐海縣委政法委積極幫助李儉及其家人解決實實在在的生活問題。針對李儉兒子李某某至今無業在家問題,責成縣公安局局長與李某某結成幫扶對子,為其安排固定工作。縣公安局給李某某先後在公安局、冀東油田、長白機械等幾個單位尋找工作,但李某某一直不去,並明確表示不接受公安局的幫助。唐海鎮政府從多個方麵為李儉及其家人,解決生活問題,先後為其前妻王某某及兒子修建住房、圍牆,考慮李儉已與前妻離婚,又為其在院中構建彩鋼房,並安裝了空調,添置生活用具,但李儉對彩鋼高度不滿意。為便於化解工作的開展,唐海鎮政府又為李儉在原唐海縣城安海旅館長期租房,並安排專人與李儉與一同居住。

2012年2月29日,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劉建國等有關領導在市接訪中心約談李儉,李儉對2011年6月22日簽訂的協議書矢口否認。麵對李儉的反悔,唐海縣委、縣政府、政法部門及相關單位並沒有灰心和放棄,繼續堅持再深入、再細致的工作。時任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孫誌東於3月1日、3月2日、3月5日、3月6日連續四個工作日約談李儉,但李儉執意要求市直政法部門參加約談。縣接訪中心一再講清要求李儉提出合理訴求後,由縣委政法委與市接訪中心聯係,協調市直政法部門安排時間再次進行共同約訪,但李儉不予配合,不提訴求。6月12日,市接訪中心宋華明處長與原唐海縣有關人員在市接訪中心再次約談了李儉,而後原唐海縣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孫仕新同誌在6月13日、6月15日兩次約談李儉,但是李儉的態度依然很強硬,執意要求分步來解決其上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