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領導接訪故事(1)(2 / 3)

2012年2月份,根據省委政法委安排省直政法機關處以上領導幹部輪流接訪的部署,我到省涉法涉訴聯合接訪服務中心進行了為期一周的接訪。在一周的接訪中,麵對群眾委屈的眼神和對正義的呼求,麵對群眾看到問題有望得到解決時所表現出的期盼,以及當多年問題解決後對共產黨的感恩,整整一周的接訪時間,我的心情都在不平靜中度過。特別是有幾起疑難案件的解決,一直令人難以忘懷。其中就有一起上訪了十四年的刑事案件,從我接訪開始,到第三天最終得到化解。

第一次見到這起案件的當事人楊榮辰,是2012年2月20日上午。這位老人家住元氏縣東張鄉西正村,這次來省涉法涉訴聯合接訪中心,是為二兒子楊會傑被鄰居畢榮貴刺傷一事討說法。之前,老人為了這起案子已經奔波上訪了十餘年。

案情概況

1997年3月7日早上7點多,被告人畢榮貴和妻子劉文國截住準備去地裏幹活兒的同村村民董星林,讓董星林一起到楊會傑家,對證“畢榮貴有沒有慫恿董星林不許楊文傑在董星林的地裏蓋房子”一事。在楊會傑家門口,畢、楊兩家言語不和發生爭執。爭執過程中,被告人畢榮貴從兜裏掏出隨身攜帶的刀子,將楊文傑的弟弟楊會傑左肋部刺傷。

案發後,根據有關部門對楊會傑的傷情鑒定,元氏縣法院先後就此案作出一審、再審判決,均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畢榮貴有期徒刑一年(已執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會傑6265.8元。宣判後,原告人楊會傑對該案按輕傷判決和附帶民事判決均不服,楊榮辰老人為兒子這件事開始了漫長的上訪之路。此後,該案曆經原審、上訴、省檢察院抗訴、省法院指令再審、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發還重審、元氏縣法院重審、石家莊市中院重審等多輪訴訟程序,時間長達十四年之久。我接訪時,該案還在石家莊市中院重審過程中。

楊榮辰老人之所以上訪,主要是對兒子楊會傑的傷情鑒定存有疑慮。關於楊會傑的傷情,有關部門先後作出過四次鑒定。第一次:案發後元氏縣公安局對被害人楊會傑傷情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重傷;第二次:被告人畢榮貴提出重新鑒定,省法院法醫室對楊會傑傷情進行重新鑒定,鑒定結論為輕傷;第三次:省法醫門診鑒定,鑒定結論為重傷;第四次:石家莊市第二人民醫院刑事醫學鑒定室對楊會傑傷情進行重新鑒定,鑒定結論為重傷。也就是說,除了省法院法醫室的傷情鑒定為輕傷以外,其他三家鑒定均為重傷,而審判部門認定的鑒定結論是輕傷。楊榮辰覺得這不公平。而且,聽說對方還認識“公檢法”的人,就更加重了這種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心理。對此,石家莊市中院和元氏縣法院的解釋是:當時在采納鑒定結論時也很謹慎,專門請上述四家鑒定部門開庭時到庭對鑒定結論進行說明,當時除了省法院法醫室到庭進行說明外,其他幾個鑒定單位都沒有到庭,所以采納了輕傷鑒定結論。

辦訪過程

在剛接待楊榮辰老人時,楊榮辰老人情緒很衝動,認為一件多年冤屈的案子得不到解決,是政法部門辦人情案,是政法部門不作為、亂作為。看到楊榮辰老人很激動,我主動對他講:楊大爺您慢慢說,我們在這裏就是幫助您解決問題的。陪我一同接訪的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王家航同誌給楊榮辰老人倒了一杯水,對他說:楊大爺,這是咱們省政法委的副書記崔紅星同誌,崔書記來這裏聽您的案件,就是要幫助您解決問題的。楊榮辰老人聽我們稱呼他“老大爺”(實際上我就比他小幾歲),情緒上慢慢穩定下來,向我們訴說了十四年上訪的艱辛和全家為上訪所付出的代價,特別是四家鑒定單位有三家鑒定為重傷,而法院采納輕傷鑒定結論時,使他感到全家人在鄉親麵前沒有“麵子”,活得沒有尊嚴。用楊榮辰老人自己的話說就是:“為了爭一口氣,為了在鄉親麵前活得有尊嚴,一定要把這場官司打贏。”

聽了楊大爺的訴說,我問了楊大爺兩個問題:一是兒子出院後有沒有留下後遺症,能不能正常勞動?老人說:沒有,能正常勞動。二是對方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住監了沒有?老人說:住監了。有了這兩個答案,我感覺這起案子有了化解的可能。我對楊榮辰老人說:楊大爺,您上訪十多年,是不是為了把對方按重傷來判重刑?楊大爺說:是,要不然我們在鄉親麵前就沒有麵子,對方說他們公安有人、法院有人。我說:楊大爺,這件案子如果現在再按重傷來判對方,對您和您的家人都不利。楊榮辰老人問我為什麼。我對他說:您想想,這件事已經過去了十幾年,如果再按重傷來判,重新把對方關進監獄去,你們兩家結下的仇怨,到您孫子這一輩都解不開。如果對方和對方的家人因此對你們全家懷恨在心,想千方百計來報複您和您的家人,您們全家就會在擔驚和不安中度日。您要為您的老人和子孫後代著想啊!人活這一輩子,不就為了近鄰和好、家人平安、家族興旺嗎?說完這番話,我看楊榮辰老人沉思了一陣子,然後說:崔書記,是這個理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