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之後,錯誤像點燃的導火索,怎麼也停不下來了。
長安區法院審理耿某訴王某某財產權屬糾紛案,案由確立不當,缺席判決過於草率,又一次剝奪了上訪人的權利。
案件在執行中對被執行人王某某拒絕簽收執行通知書的理由記載不清,對執行和解協議的有效性未作審查,對存有爭議的E區2號房屋內的財產歸屬未作審查,對案外人提出的執行異議不作為,執行時未履行造具扣押物品清單的職責。另外,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到場的被執行人王某某始終未到執行現場。所有這些,均已超出監督執行的範疇,構成了錯誤的執行。
長安區法院重審物業中心訴王某某一案,存在嚴重的超審限問題。
比比皆是的過錯,造成上訪人的訴求長期得不到解決,上訪人的損失長期得不到賠償,數額巨大的財產下落不明。
麵對這些過錯,我們的思考是沉痛的。
執法機關的職業底線究竟在哪裏?一個案子,前後三次審判,兩級法院均在明知應當追加上訪人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情況下卻不予追加,致使上訪人的訴權一次又一次被違法剝奪,這與立法的本意是相違背的。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這道防線守不住,社會公平正義的堤壩就會潰敗,社會亂象必然叢生。執法者的職業底線,是守護社會公平正義這道防線,這是最神聖的職責。但從徐敏的財產被錯誤執行一案來看,法律工作者要真正擔當起守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職責,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提升執法者守護公平正義的修煉水平,任重道遠,迫在眉睫。
在省聯合工作組的督導下,長安區法院對物業中心訴王某某租賃費糾紛案已啟動再審程序,加快辦案進度,力爭盡快依法作出判決。同時,由石家莊市委政法委負責督促,協調長安區法院落實與上訪人徐敏的和解工作,爭取早日息訴罷訪。
針對本案存在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紀律和責任追究規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責令石家莊市長安區法院限期整改,並在全省通報批評,取消該院2010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對長安區法院執行員楊某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待判決後,再依紀依規追究其黨政紀責任。對原長安區法院院長,經長安區區委決定,不再擔任法院黨組書記職務,經長安區人大常委會通過,接受其辭去長安區法院院長的請求,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原長安區法院兩名副院長,經長安區區委決定,不再擔任黨組成員職務,經長安區人大常委會通過,免去其副院長職務,分別給予行政記過、行政警告處分。對其他參與此案處理的責任人員,或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或誡勉談話並責令作出深刻檢查。
錯案糾了,涉案的違法違紀及不作為的法官處理了,但幫助徐敏依法挽回經濟損失,還有很多工作要做,有些工作還是極其艱苦的。好在解決問題的方向校正了,往前走隻會越來越好。
對此,徐敏的父親是堅信不疑的,老人家對省聯合工作組的同誌說,我六歲父親去世,我念書全是共產黨供的,從小學到大學全是公費,北京奧運會前有人告訴我,奧運期間讓我上北京鬧去。我說共產黨把我供出來的,我再跟共產黨作對,幹起來,那不讓人笑話咱嗎。這個問題我相信能夠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