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截訪穩控(2)(2 / 3)

反複權衡,反複研究協商,最後邯鄲市法檢兩院想出了一個“兩全”的方案,由邯鄲市檢察院提出撤回起訴,邯鄲市法院作出準予撤訴裁定,爾後由邯鄲市檢察院將案件交涉縣檢察院,由涉縣檢察院商法院處理,對劉誌連作出有罪判決,判個幾年,以平息雙方的鬧訪。

但當司法程序走到半截,麻煩便出來了。涉縣檢察院向涉縣法院提起公訴後,涉縣法院不予受理,將案卷退回涉縣檢察院,涉縣檢察院沒有退路了,拒收案卷把案子僵在那裏。

邯鄲和涉縣兩級法檢機關都清楚,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那隻能是繼續拖延時間,案發時都拿不實證據,拖了五年以後,又能補充偵查出個什麼來呢?

從邯鄲市檢察院退卷開始,涉案雙方的上訪圍堵就沒有停歇。這時的上訪場所是分散的,有北京天安門、府右街,有河北省委、省政府,有邯鄲市委、市政府。涉縣有關部門派出的接訪人員和車輛,來來回回在北京、石家莊、邯鄲市穿梭奔波。

省接訪中心受理這一案件後,派出省公、檢、法領導帶隊的專家組,詳盡閱卷並分析案情後,認定此案不符合“兩個基本”的要求,建議由邯鄲市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立即釋放劉誌連。

劉誌連被釋放後,拿到了被關押的國家賠償,她的家人不再訪了。

陳為紅及其家人聽到這一消息後,連夜組織大批村民進北京,邯鄲市和涉縣預先組織的大批黨政幹部和政法幹警,連夜深入到這些群眾家中做工作……

不少群眾認為陳錦鵬死得不明不白,沒有人抵命……

此案一波數折,時間跨度雖不算很長,但司法環節的反反複複把時空的感覺拉得很長。在這種拉長的感覺中,我國社會的現實衝擊力,常常使人迷茫,使得我們分不清是維穩綁架了司法,還是群眾鬧訪綁架了司法。

我國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方方麵麵法律、法規的出台,已經基本構建起了社會主義司法體係,有法必依的問題得到基本解決。從中央到鄉鎮,層級分明的龐大政法機關,完全具備理解法律、運用法律、執行法律的能力和素質。但麵對社會現實,麵對群眾的上訪尤其是鬧訪,法律的獨有特性,即執法必嚴的核心要素,被湮沒了。從劉誌連案看,邯鄲市法院、檢察院一拖再拖、推過來推過去,就是這種被迷茫湮沒的表現。

2006年3月發案,2007年就該出判決了。但2008年的北京奧運會,喜慶、歡樂、祥和的北京奧運氛圍和形象,使得邯鄲市法院“不敢”出判……

案件辦得不紮實,不是板上釘釘的鐵案,邯鄲市法院、檢察院從領導到幹警心裏都清楚。但社會上流行的殺人償命的傳統慣性認識,使得他們“不敢”判劉誌連無罪,因而絞盡腦汁,尋找既判劉誌連有罪來回應群眾慣性認識,又不重判來回應案件辦得不紮實的這種路徑……

今天回過頭來審視這個案件,我們有理由為邯鄲市法院、檢察院說幾句公道話。

麵對有口供又翻供、有心理測試而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殺人命案,邯鄲市法檢兩院從領導到幹警都清楚,這個案件是不能作有罪判決的。但如果法檢兩院彰顯自己的法律個性,依法對劉誌連作無罪判決,人們能以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心態來認可這個判決嗎?答案是否定的。似割韭菜一般沒完沒了的上訪,很多是在法律處理上無可挑剔的,如果這些人尊重法律,早就在上訪的路上停下腳步了。之所以他們繼續選擇上訪,就是不尊重法律、不敬畏法律的表現。坦率地說,全社會包括領導層、知識層、媒體層的很多人,都沒有在心靈上紮下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根子,司法的處理、法院的判決,就像一麵破鑼,什麼人都能來敲打一通。尤其是一些政府的行政首長,被法院受理群眾訴求列為被告以後,有的拍桌子罵娘,嘴裏不幹不淨地罵著髒話;有的怒火萬丈,敲著桌子說叫法院院長走著瞧,恨不能立馬把他的帽子摘掉。政府的行政首長出庭訴訟,這可是我國法律的明文規定啊!在全社會尚未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氛圍的情況下,邯鄲市法檢兩院對劉誌連案的處理尋找“兩邊都照顧到”的路徑,似乎也就不難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