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李烈鈞對袁已有“遵令免官”的覆電,胡漢民亦有“請援赴藏方略”的表示(胡免粵督後,被任為西藏宣撫使),袁若不再相逼太甚,尚有策商餘地。而袁軍向李烈鈞等橫施壓力,李純部先在九江發動攻勢,李烈鈞乃於七月十二日在江西湖口宣布獨立。不數日,黃興響應於南京,陳其美響應於上海,安徽柏文蔚、廣東陳炯明、福建許崇智、四川尹昌衡、湖南譚延闓亦先後獨立,紛紛組織討袁軍,實行二次革命。長江流域獨武昌黎副“總統”與浙江都督朱瑞宣布保守中立。中山先生特發表宣告,促請袁氏辭職,以息戰禍。袁氏對中山先生的勸告置若罔聞,且用兵益急。結果因民軍部署未周,且與袁軍相較,眾寡懸殊,不一月間遭到了全麵的失敗。
在這段時期中,中山先生深知山西處於北洋勢力包圍之中,形格勢禁,呼應為難,特秘密派人告我沉默勿言,以保持北方之革命據點,俟南軍北上,再與陝西會合,進攻北京。我剛奉到此指示不久,陝西都督張鳳翽給我一個電報說:彼已與我聯名拍發一電,反對李烈鈞等行動。我當覆電責詢其故,張答覆說我:此舉孫(指中山先生)可諒解。我才知道我所得到中山先生的指示,他亦得到了,以故未得我之同意而出此。這時李烈鈞亦有電給我,表示不滿,因李與我在士官學校同屋而居交情甚篤,故他對此頗覺意外,經我覆電解釋,他才知道這原是一種未曾得他同意亦未曾得我同意的苦肉計。蓋當時北方諸省除我與張鳳翽外,餘皆為袁氏基本勢力範圍,張氏此舉,亦可謂為保存北方僅有革命力量的一種權術。
二次革命失敗之後,袁氏乘勢要求國會正式選舉總統,製定憲法。國會參眾兩院於十月五日聯合舉行憲法會議,即日先行通過總統選舉法,次日就進行總統、副總統的選舉,第一、二兩次投票,袁氏皆未及法定四分之三的多數,在第三次投票中,始以得票過半數當選,而黎元洪同時當選為副總統。《天壇憲草》因仍主責任內閣製,未能為袁氏所接受。國會尚在議憲過程中,袁氏於十一月四日假國民黨以主謀二次革命之罪名,而下令解散,並取消參眾兩院國民黨籍議員四百三十八人之資格。十二日又下令取消各省議會中之國民黨籍議員。
至是,國會參眾兩院悉以不足法定人數,不能開會,各省議會亦成癱瘓狀態,袁氏乃令組政治會議,研究解散國會及修改《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兩大問題。政治會議先於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一月十日呈請袁氏解散國會,次又議定《約法會議組織條例》,由袁氏於一月二十六日公布。約法會議於三月十八日開會,從事於修改《臨時約法》的工作,由袁氏於五月一日將修訂後的《中華民國約法》公布。這一約法完全采總統製,國務卿與各部總長均為大總統之僚屬,立法院議員由人民選舉,參政院參政由大總統任命。六月二十日袁氏召集參政院開會,二十九日又命令參政院代行立法院職權。在此製度下的中國,不隻是高度的中央集權,而且是極度的總統集權了。自然軍民徹底分治,褫軍權於中央的宿意,更要積極的求其速達了。
山西是民國伊始就實行軍民分治的省份,省行政首長為民政長。山西首任民政長為湖北周渤,其後為山西神池之穀如墉,河曲之趙淵,繁峙之陳鈺,其間我曾兼任一度,但為時甚暫。民政長之下,分設內務、財政、教育、實業各司,以分掌各項政事。全省按河東、冀寧、雁門、歸綏四道區,分置河東、中路、北路、歸綏四觀察使(民國二年底將歸綏亦並入北路觀察使範圍內),以理察吏安民諸事。
省行政各司改廳最早者為財政部門,初改為國稅廳,嗣又改稱財政廳,均歸中央直轄,而受省監督。這也就是顯明的實行中央集權,將財稅權收歸中央的舉措。山西在國稅廳時期,廳長為袁永廉,我曾記得有一次民政長陳鈺不同意他的整個國稅計畫,即欲憤而回京。我問了他的計畫以後,同他說:“你的計劃實在不錯,但你應計算計算,實行起來,恐怕卷房要占半個太原城。”他從此自知難以實行而不再堅持其計畫,一場風波方告平息。國稅廳改財政廳後,第一任廳長為李祖平。我祖父青雲公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逝世,袁總統即派李氏代表致祭,因為當時財政廳長是在省的唯一中央官吏。
袁氏為進一步完成中央集權,曾欲廢省存道,使道與中央成為直接關係。這一計畫實施的初步,就是於民國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明令撤銷各省民政長,改設巡按使,並改各道觀察使為道尹。巡按使雖然在事實上是接替了原來的民政長,但在名分上則不是行政官,而是監察官,特於委派之時,由中央分別明令賦以監督財政與監督司法之權耳。此製行之既久,即可逐漸做到廢省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