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世,麵對無限的誘惑和磨難,往往不得不在“舍得”麵前徘徊彷徨。誘惑如同美景,如果貪多求全,終將一無所獲。如果不懂放棄,也許擁有就是一種沉重的包袱;舍得一些東西,珍惜已擁有的東西,感覺就會輕鬆一點,內心就會單純一點。
做事並不是為求名,也不是為求功德;抱著“盡本分”的心去做好事,才是真正的好事,才是至誠無私的善事。
——證嚴法師
“給”是一種智慧,是一種修養,更是一種習慣。敬你一支煙,幫你斟一杯茶,都體現了中國人喜歡“給”的天性。但是這種給,僅僅是一種禮貌,是一種社會習慣,沒有達到“智慧”和“修養”的高度。真正能體現一個人道德高度的“給”,不是錦上添花,而是要雪中送炭。隻有給得不勉強,給得不後悔,甚至給得皆大歡喜,才是智慧的給予。
“給”表麵看起來一樣,其實有很大的不同。在別人順風順水的時候“給”,那不過是錦上添花;在別人遭遇危難的時候“給”,才是高尚的“給”,因為這是雪中送炭。在自己擁有一籠饅頭的時候,給饑餓的人分一個,遠不如在自己隻有一個饅頭的時候給對方一半,來得更高尚。別人發達的時候給對方送去一份厚禮,雖然也是一種“給”,但是就不如在別人落難的時候給對方遞上一碗熱湯。你身家500萬給了需要幫助的人1000元,就不如一個渾身隻有十塊錢的人分給別人五塊。由此可見,“給”的高尚與否,不取決於你給了多少,而在於你什麼時候給,出於什麼心態給。
在身邊的人遇到災難的時候,我們總是會體現出團結和善良的本性。比如對災區進行捐助時,幾乎所有人都體現出了“給”的精神。有很多人,自己本身也非常困難,但還是傾其所有默默地去幫助別人;也有些人,拿出“看起來數量不小”的金錢,大張旗鼓地宣揚。雖然兩種行為都是善舉,但是誰更高尚呢?不言自明。
有一次,範仲淹吩咐兒子範純仁押解五百鬥麥子回江蘇老家。
過了幾天,範純仁回到了家裏,但是麥子卻一顆都沒帶回來。範仲淹問:“咱們的麥子呢?”
範純仁說:“我在路上遇到了您的一個老朋友。他最近父母雙亡,但由於身無分文,都還沒有安葬妥當,而且還有一個年幼的女兒,生活實在窘迫。”
範仲淹聽後馬上就明白了,說:“你是不是把咱家的麥子都賣了,把掙得的錢都給了這個人?”
範純仁:“是。”
範仲淹聽完這話,拍拍兒子的肩膀說:“做得好。”
範純仁又說:“可是我把五百鬥麥子賣掉,錢還是不夠。”
範仲淹毫不猶豫地說:“你應該把船也賣掉啊!”
範純仁說:“父親,我已經賣掉了。”
在這個故事中,範家兩父子所體現出來的“給”就是一種高尚的給,他們不僅僅在別人最危難的時候伸出了援手,還為了幫助別人而傾其所有,這確實是一種難以達到的境界。
佛教中有這樣一則故事:
有甲、乙兩個小鬼,被逮到了閻羅王的麵前。閻王看了功過簿後說:“你們兩人都沒有做過什麼惡事,所以準許你們下輩子重新投胎做人。你們有兩個選擇,一個是必須過著付出的人生,另一個過著接受的人生。”
甲小鬼一聽,心想過接受的人生就可以不勞而獲了,就對閻羅王說:“請讓我過著接受的人生吧!“
乙小鬼則心想:給予的人生,處處幫助別人,那是多有意義!因此他說:“閻王老爺,我願意選擇付出的人生。”
閻羅王聽完兩小鬼的話,提起判筆定了兩鬼的前途:“乙小鬼,既然你選擇付出,那麼你就可以去做一個富家翁,專門行布施,把錢財賑濟給窮人;甲小鬼,你希望過接受的人生,下輩子你就當乞丐,一生接受別人的幫助。”
人和人之間不是相互利用的關係,尤其是對待我們身邊的人,我們更應該懂得“給”,給人信心,給人歡喜,給人希望,給人方便。能處處給予人,一定擁有富者的心胸;如果他的內心沒有感恩,怎麼肯舍給人,怎麼能讓人有所得呢?他的內心充滿歡喜,他才能把歡喜給你,他的內心蘊藏著無限的慈悲,他才能把慈悲給你,自己有財,才能舍財,自己有道,才能舍道。
“給”不僅僅是人與人之間需要有的一種關懷,更是一個社會、一個國家發展的動力。期待有一天,我們每個人的心中都能有如此高尚的“給”,那時才真正算有了“人間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