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暮雪這才掛了電話。

武文玉說:“怎麼了?罪犯太有錢了,告不得麼?”

宋暮雪道:“不,我隻是確認私家偵探給你的這個消息是否合法,否則對方反過來告你一個侵犯隱私罪,那就得不償失了。”

武文玉瞪大了眼睛,咋舌道:“啊?還能這樣?她拐了我女兒不說,還要反過來告我?!還有沒有、有沒有天理啦?”

宋暮雪繼續解釋道:“幹什麼事情都要守法,哪怕是為了獲得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也要守法。否則每個人都為了伸張自己的正義違反法律,那法律也就沒效力,正義也就得不到維護了。”

武文玉似懂非懂地點了點頭,說:“可你不讓我找私家偵探,我甚至不知道她姓甚名誰,怎麼告?宋律師你告訴我,我孩子不見了,被人拐走了,我應該怎麼做?”

宋暮雪也有些語塞,一時間拿不出萬全的辦法,隻能拍了拍武文玉的肩膀。她看武文玉日漸佝僂的腰和背,看她顫顫巍巍的腳步,不禁有些唏噓。一個月前來谘詢這件事情的時候,她眼裏還有光亮和希望。冤有頭債有主,現在找到了被告,她卻被能告不能告的區別給搞迷糊了。

宋律師說的是什麼意思?到底能不能告?

宋暮雪決定將複雜的問題簡單化,告訴武文玉:“能告,但下次最好不要找私家偵探了。我先幫你起草一份律師函,同對方溝通一下,看其中是否存在什麼誤會。”

武文玉迷茫的眼神又變得堅定起來。

她不知道為什麼不要找私家偵探,也聽不懂“律師函”到底是個什麼東西,也不想跟那個罪犯溝通。但她相信宋律師。

宋律師說要幫她,那她就能告了,就能找到自己的孩子了。

第32章 身份

根據武文玉提供的信息,宋暮雪給被告寄送了律師函。並表示, 如果存在異議, 請在本所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同原告溝通。

讓宋暮雪沒有想到的是,律師函寄送到達的第二天下午, 被告就來到事務所,說是有事要跟宋律師談一談, 但希望避開原告武文玉女士。

這個要求讓宋暮雪覺得很意外,但人已經找上門了, 緊急通知武文玉過來也不太可能, 隻能先聽聽看她想說什麼。

結果被告的要求奇怪得很,說:“我知道武女士在懷疑什麼, 但我真的沒有誘拐她的女兒, 希望她能撤訴。另外, 如果她需要尋女基金的話, 我可以資助十萬塊——匿名。不知道宋律師能不能代我將這些想法傳達給武女士?”

被告出現之前,宋暮雪懷疑過武文玉的消息來源。僅憑一張模糊的照片就定罪, 這顯然是不嚴謹的,她覺得極大可能告錯了人,因此才寄送律師函,希望雙方能夠坐下來交談, 解開誤會並且和解。但現在被告這樣急不可耐地出現,一開口還是這樣的立場,讓宋暮雪的瞬間起了疑心。

“我還不是律師,隻是助理。”宋暮雪解釋之後問:“您為什麼不親自同武女士談談?如果存在誤會, 當麵解開不是更好?”

被告麵露難色,說:“我不擅長跟人打交道,如果不能代為傳達的話就算了,隨她告吧,反正我沒做。”

被告的態度,總結起來就是如此:在不同武文玉見麵的基礎上尋求和解,但武文玉實在要告她也沒有什麼意見,問心無愧的樣子。

宋暮雪同被告聊了一兩個小時,確定了被告的回饋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