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0月6日國家保密局、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第3號)

第一條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是指以文字、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形式載有國家秘密的物件,以下簡稱密件。

第二條密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一經確定,應當立即做出明顯並易於識別的標誌。

第三條書麵形式的密件,其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標誌應當采用下列形式:

(一)在封麵(或者首頁)的左上角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

(二)地圖、圖紙、圖表在其標題之後或者下方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

第四條書麵形式的密件,其國家秘密的標誌為“★”,“★”前標密級,“★”後標保密期限。

第五條書麵形式密件中隻有少量屬於國家秘密的,除按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標誌外,還可以直接在屬於國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標明密級,或者以文字指明哪些屬於國家秘密事項。

第六條非書麵形式的密件,應當以能夠明顯識別的方式在密件上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裝(套、盒、袋等)的密件,還應當以恰當方式在密件的包裝上標明。

第七條密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變更後,應當在原標明位置的附近做出標誌,原標誌以明顯方式廢除。

在保密期限內解密的密件,應當以能夠明顯識別的方式標明“解密”的字樣。

第八條文件、資料彙編中有密件的,應當對各獨立密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做出標誌,並在封麵或者首頁以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做出標誌。

摘錄、引用密件中屬於國家秘密的內容,應當以其中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做出標誌。

第九條本規定由國家保密局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規定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書麵形式密件的標誌方法舉例

一、保密期限的具體標誌方式分為以下四種:

(一)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采用如下方式標誌:“機密★5年”

表示此件為機密級國家秘密,自密件產生之日起滿五年後解密。

(二)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內的,采用如下方式標誌:“秘密★6個月”

表示此件為秘密級國家秘密,自密件產生之日起滿六個月後解密。

(三)保密期限為長期的,采用如下方式標誌:“絕密★長期”

表示此件為絕密級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為長期,隻有有關中央國家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才能決定解密。

(四)保密期限不作標誌的,采用如下方式:“機密★”

表示此件為機密級國家秘密,各有關機關、單位對此件的保密期限可按二十年認定。

二、在屬於國家秘密的段落前標明密級的,其方式參見例1;對屬於國家秘密的文字的密級在密件中作文字說明的,其方式參見例2。

三、本附件例1、例2的文字引自《人民日報》不屬於國家秘密,僅為舉例方便而做出國家秘密的標誌。

(例1、例2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