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2 / 3)

“宋院長,我能否插一句?”立案庭庭長熊克勇點燃一隻煙,狠狠地吸了一口後說道,“對‘規定’的具體條文我不想多說什麼,隻想提一個問題,這‘規定’出台以後,隻會加重一種社會現象的發生。”熊克勇說到這裏,望了一眼市人大信訪接待科的主任科員於美麗。

大家見熊克勇望著於美麗不說話,都一齊看著他,會議室裏一時顯得非常安靜,隻有偶爾一聲清脆的杯蓋碰撞聲和咕嚕的喝茶聲,顯得分外刺耳。

熊克勇似乎有意吊足了人們的胃口,停頓了約半分多鍾,才接著說道:“隻會加重‘申訴難’的現象,現在‘申訴難’難在哪裏?難在立案門檻太高。長期以來,我們把原審裁判‘確有錯誤’作為再審立案的‘準入’條件,司法實踐表明,這個標準過高,而且將立案標準與再審改判標準混為一團,也不科學合理。大家想想,還沒有開始審查,怎麼能分辨出哪些是確有錯誤,應當改判;哪些是原判正確,應當維持呢?‘確有錯誤’這個說法本身就不夠科學,也不符合訴訟規律!我個人認為,應該把‘可能有錯誤’作為再審立案標準。但現在這個‘規定’一出台,隻會加重‘申訴難’現象的發生。我個人認為,這‘規定’是否暫緩出台,待最高法院出台了相關的規定後,我們也就有法可依了,何必要吃這個螃蟹呢?我一直有個想法,也搜集了這方麵的相關資料,我們應該出台《再審訴訟暫行規定》,這個‘暫行規定’隻是我腦海中形成的那麼一個粗線條的框框,如果我們在‘暫行規定’中專門明確可能有錯的條件,明確可進入再審程序的各類案件的情形,對於這類情形的案件提出時間、收費、提交相關證據材料等等,當然也要明確不予再審的相關案件的條件。這樣,我們法院一方麵既注重維護裁判的穩定性,同時又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糾正錯誤的裁判。由立案庭來拍板把關是否進入再審程序。”

“熊庭長,你的這個觀點我不是不讚同,法律明確規定是‘確有錯誤’才進入再審,你現在的觀點是隻要發現‘可能有錯’就立案,那不與訴訟法相違背嗎?不是讓許多無理纏訴的當事人有機可乘了嗎?你所說的注重維護裁判的穩定性不也成了一句空話,法院的裁判不就始終處於一種不確定狀態了,判決如果沒有終局性可言,當事人也就不會尊重法院的判決,也不會主動執行對其不利的判決,而是通過不斷地申訴再審達到目的,這種無休止的訴訟極大地削弱了司法的權威性,從而也犧牲了對司法公正的追求。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我不插言,單就民事訴訟說一句,現在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中終審不終的現象非常嚴重,有一個非常形象的說法:勝訴一方當事人在接到判決書後的喜悅很快就被更為長久的惴惴不安所代替,因為案件隨時有再審的可能。現在的趨勢大有二審終審製而代之以實質上的三審終審製之勢。”主管民事審判工作副院長倪新品將抽了一半的香煙撳入煙灰缸中後說道。

“倪院長,你說的不錯,但我們現在的二審案件的質量又如何?是不是都沒有錯誤?我手中有一組數據,請你認真聽一下,有一個基層法院2002年受理民事案件4776件,上訴了658件,上訴率為13.7%,二審終審後轉再審的為124件,再審率為18.84%。這麼看起來再審高於上訴率,但這124件經過審判監督程序維持二審結果的有36件,改判的有38件,調解的有5件,其餘的45件暫時還未結案。這一組數字說明了什麼?”熊克勇說著揚了揚捏在手裏的一疊材料說道。

“作為個門外漢,我還是認為熊庭長的觀點比較合乎實際,社會上反映司法機關有法不依的事例不是一起兩起了,我作為市人大信訪接待室的一位老同誌,看到的、聽到的也不少,現在中院的這一‘規定’我不敢多言,但我總認為這隻會讓當事人‘伸冤’變得更難,使那些確係‘錯案’,確有冤情的當事人‘伸冤’更加困難。這不太符合我國的實情與國情,如果中國真正成了一個法製完善的法製國家,司法高度統一了,就不存在‘錯案’、‘冤案’了。”市人大信訪接待科主任科員於美麗翻開她隨身攜帶的一個本子說,“不知大家看過這麼一個案例沒有:1986年10月29日,遼寧省大橋市水泥廠職工李化偉的妻子邢偉(邢偉懷有6個月身孕)被殺,李化偉被屈打成招為‘殺妻凶手’,一、二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化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00年7月,在李化偉服刑14年後,殺人真凶落入法網。還有甘肅的三個農民所謂‘販毒案’,雲南昆明的一個緝毒警察故意殺人案,都是在真凶落網後宣告無罪的。我收集類似的案例有十餘起,那麼這十餘起案件說明了什麼?冤案的頻頻發生,不能將之歸結於偶然。那麼到底是什麼環節出了問題?是製度上的缺陷,還是法律本身的漏洞?人命關天的刑案尚且頻頻發生冤案,何況民事與行政案件?所以,錯案在時時發生。怎樣阻遏錯案的發生?除了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司法隊伍外,再就是完善訴訟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但現在我們的司法隊伍還不盡人意,那麼要保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就要充分保障他們的申訴權,不能動不動就設卡。”說到這裏,於美麗合上本子,不再言語。

“於主任,您剛才的話說得很中肯,我完全讚成您的說法,但我們製訂的‘規定’,不會讓當事人‘伸冤’變難,我們在‘規定’中明確了當事人向同一級法院申訴或申請再審隻能提一次,如果對駁回申訴或申請再審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申訴或申請再審。這樣的規定並未損害當事人的權利,因為當事人仍有向上級法院尋求救濟的途徑。但同時,這樣的限製又是十分必要的,否則就會出現部分當事人在同一法院就同一案件反複審查、反複再審的現象,這種反複長期占用司法資源的行為,對其他當事人來說,也是不公平的。我認為我們的這一‘規定’更有利於保障有‘冤情’的當事人及時伸冤。如果我們的‘規定’實施後,錯案當事人的‘伸冤’不會變難,反而更有保障。同時,我們的這一‘規定’所規範的僅僅是由當事人提起的審判監督機製,這隻是法院糾正錯案的一部分製度,根據法律規定,對確有錯誤的案件,經本級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或最高法院和上級法院提審或指令再審,或檢察機關的抗訴,也可以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宋承雲說完,笑眯眯地看著於美麗。

這時於美麗正好將眼光掃向宋承雲,見宋承雲一副彌勒佛的樣子,她隻好朝他笑笑,本想對他點下頭的,但最終還是未置可否。

……

市人大法製委員會的夏主任見其他委員都發表了各自的意見,在鮑德榮院長發表意見之前,他開了口:“我個人認為,目前的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之所以較多,原因是多方麵的,正如剛才有關委員講過的,針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斷申訴、申請再審、甚至采取群體性的上訪方式,不僅影響社會穩定,也使司法資源不堪重負,確實需要改革。我個人認為,這個‘規定’,這個‘規定’。”夏主任說到這裏,揚了揚拿在手裏的資料,“我認真看了數遍,這個‘規定’是對目前申訴和申請再審所進行的一次改革,是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對目前我國法律規定得比較模糊的地方進行了補充與完善,使申訴和申請再審製度逐步趨於規範化和法治化。”說到這裏,夏主任看了看鮑德榮,鮑德榮喝了口茶,朝夏主任點點頭。夏主任也端起茶杯喝了一口才繼續說道,“對一個案件的審判,主要包括程序與實體兩個方麵,程序包括案件審理的形式、流程等等,它必須是公正的,實體則是案件的事實部分。所以一件案件如果審理的程序公正,確認的法律事實沒有問題,即使可能沒有真實地反映事實本來麵貌,也不應認定為‘錯案’,因此,確定‘依法糾錯’的觀念,其實質就要客觀、科學地確定糾錯的程序標準和實體標準,司法公正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公正,它強調的是法律製度所認可的公正結果,並不是絕對意義上的客觀公正。比如,在一些案件中,即使當事人認為是千真萬確的事實,但如果沒有法定證據的證明,仍然不能被法院認可,在這種情況下,敗訴的當事人可能認為這樣的判決不符合‘公正’的要求,但它符合司法公正的要求。當前,我們在改革審判監督製度依法糾正冤假錯案的同時,應當大力在全社會樹立現代法治觀念,幫助案件當事人樹立理性的司法公正觀念。另外,當前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之所以較多,原因是多方麵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我剛才說過了的,那就是全社會對司法公正還缺乏客觀理性認識,認識的偏差使得一些當事人將司法公正絕對化。當然,在我們的司法實踐中,也確實存在極少數枉法裁判的現象,為了盡量減少當事人的申訴和申請再審,我們的司法機關在改革審判監督製度的同時,應該不斷加強法院內部的監督機製,提高法官隊伍素質,確保案件的審判質量。”

梅雨媚聽了夏主任的一席話,情緒很是激動,她覺得他的話說到自己心坎上去了,她真想放下筆來給他鼓鼓掌。

鮑德榮先是概括性講了“規定”還需完善、補充的地方,然後總結性地發言說:“我們出台的這一‘規定’還不夠完善,還有缺陷,但是,如果我們把某一製度在實踐中的完美無缺作為采納它的理由,那麼,也許我們到今天也還是什麼製度都沒有,因為根本就沒有完美無缺的製度。此外,任何製度都不是孤立的,它們與整個社會發展變化密切相關,大家必須明確,司法製度是不存在一個至善境界,作為社會製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司法製度也總是處在動態之中,正如它們要完成的使命,即社會正義本身也要隨著社會生活的變化而調整其標準一樣……”

……

20

趙陽寫完《談談道德問題》這篇文章的最後一個字,將鋼筆往辦公桌上一擲,這才打開手提包,拿出手機,一看上麵有十多個未接電話。他有一個習慣,在開會或寫文章時都將手機調成震動狀態。他瀏覽了一下,有幾個熟悉的電話號碼,其中有三個是李嫦華打的,還有幾個不熟悉的電話號碼,他拿起辦公桌上的電話開始一一回話。

李嫦華的手機剛接通,就聽到她的怒罵聲:“你個砍腦殼的,搞什麼去了?你別哄我,都什麼時候了,還在辦公室寫什麼關於道德的鳥文章。是不是會小情人去了?”

“騷婆娘,你好好看看手機顯示屏,看我用什麼電話打給你的,是我辦公室座機。說真的,你現在在哪兒?什麼,什麼?今天是你生日,你在通程了?對不起,對不起!對,對,你昨天告訴我了的,因為這稿子明天上午必須交報社,大事業不能誤的。這樣好不好,你把菜點好,我馬上過來,不用開車過來了,我打的方便些……”

趙陽打完電話,一邊收拾東西,一邊用手機打電話:“是靜子嗎?哎呀,真對不起,真對不起,我剛才開會,台灣來了一個商務考察團,我要陪他們吃飯,你看這樣行不行,如果吃飯後有時間我再和你聯係,如果沒有時間,明天晚上到明月莊園去好嗎?”打完這個電話,趙陽忍不住笑了,被他稱為“靜子”的人叫馮靜君,是他兩年前到藝校去檢查工作時認識的。當時馮靜君在藝校讀書,學校讓馮靜君和另外幾個長得清純漂亮的女孩為到學校檢查工作的領導們服務,趙陽一眼就看上了馮靜君。經過幾個回合,馮靜君便成了趙陽的情人。畢業後,趙陽本來在電信局給她找好了一份既體麵又輕鬆的工作,可她不想每日過那種朝八晚五的上班生活,想自己開一個小商店,趙陽便替她在德沙市最熱鬧、繁華的地段買了一個雖小但很有商業價值的門麵讓她經營。馮靜君是個很有心計的姑娘,對小店經營什麼,她很是動了一番腦筋,她的一個同學嫁給了一位韓國商人,同學要她開一個小飾店,她便針對年輕女性的消費心理開了一家叫“ANGEL HOUSE”的韓國飾品專賣店。專門經營圍巾、帽子、腰帶、絲襪、胸針、項鏈、戒指、耳環、錢包等小飾品,款式特別多,所以生意非常紅火。她自己卻很少到店子裏去,而是招了兩個女孩幫忙看店,她隻是到處進貨,有時間了就到小店去坐坐,感受一下自己當老板的滋味。晚上呢,有時約上幾個朋友去喝喝茶,聽聽歌,有時則到娛樂場所去“打工”。她的“打工”純粹是不忘記自己曾經是藝校畢業的,不忘記自己曾經的藝名叫“靜子”。她到歌廳去客串一下節目主持人或跳上一曲芭蕾舞,以發泄自己的表演欲和心中的苦悶。這天,她發現自己胃有點不太舒服,老是想吐,同一個朋友說了,朋友問她是不是懷孕了,她這才想起很久沒來例假了。她心裏有點慌了,打電話給趙陽,趙陽又沒有接,她煩躁不已,便叫上一個朋友到一家酒吧去喝酒。當趙陽給她回電話時,她正閉著雙眼大口地喝著800多元一瓶的蘇格蘭威士忌。朋友勸她不要喝了,她吃力地睜開雙眼問:“雲霽姐,你知不知道我心裏苦啊!你說我現在是什麼?才24歲啊,我不能談戀愛,看到心儀的男人不能愛,不敢愛,想同他結婚,他又有諸多的顧慮,我的頭頂上是一片燦爛的陽光,可我的內心卻生活在一片陰晦的黑暗中。我不知道自己何日才能見到燦爛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