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找一個“裁判員”(1 / 1)

城管與街道和居委會總是“冤家”,與房管和物業公司也是“對頭”,他們之間的責任怎麼扯也扯不清,這幾個單位就像鬧分家爭財產推卸贍養義務的兄弟,扯來扯去的結果是加重了“城市病”,損害了市民的利益。

有市民反映衛生不好,領導簽下:“請亞鷹局長閱處!”我讓人到現場了解情況,回說:“在住宅小區內,是物業的清掃範圍!”又有市民反映下水堵塞,領導簽下:“請亞鷹局長閱處!”我讓人到現場了解情況,回說:“在裏弄中,是居委會的職責!”又有市民反映衛生不好,領導簽下:“請亞鷹局長閱處!”我讓人到現場了解情況,回說:“在小區與主幹道交接處,環衛所已經清掃了,是小區裏新倒出來的垃圾!”有市民反映生活環境不好,領導簽下:“請亞鷹局長閱處!”我讓人到現場了解情況,回說:“是城中村,該是街道村居的職責!”又有市民反映垃圾成堆無人清理,領導簽下:“請亞鷹局長閱處!”我讓人到現場了解情況,回說:“在城鄉結合部,不知道是誰的責任!”還有市民反映沒有路燈,領導簽下:“請亞鷹局長閱處!”我讓人到現場了解情況,回說:“是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是房管局的事!”……反正,扯皮的事情一大堆,扯來扯去的時候,市民又反映到市長熱線去了,領導便發狠說:“你們再不完成,便要通報批評!”可是,領導高舉著板子卻打不下去,因為這幾家都會找到合適的理由證明責任不是自己的,最後,領導強行拍板:“這個,你去完成;這個,你去完成!不要爭辯,先做了再說!”總之,城管與街道、村居、房管、物業就好比一群沒有中間人的牧童,在無休止地爭論著誰家的水牛力氣大。

我覺得不能再這樣下去了,便借國家衛生縣城複檢驗收之機向領導提出建議,我說:“要徹底解決環境衛生問題,不外乎解決兩個問題,一是投入問題,政府投入嚴重不夠,市政設施破損老化,城市功能強度不足,公共服務水平極低,環衛工人工資低下,要想城市麵貌一新,就必須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徹底改變數十萬人搶吃一個小小蛋糕的局麵。二是體製問題。現在是體製不順,職責不清,督察不力,賞罰不分。要麼就全城衛生一盤棋,一把掃帚掃到底,要麼就進一步明確責任,多把掃帚各司其責,重賞重罰。城管、街道、村居、房管、物業等單位好比運動員,以前是運動員在那裏玩,不比賽也不訓練,隻有把體製理順了,把機製創新了,不但要讓運動員天天訓練,還得讓運動員經常比賽,因此,就要給運動員們找一個裁判員,誰好誰不好不是運動員說了算,而是裁判員說了算,這樣運動員們就不會再扯來扯去了。

縣長極其開明,他開會一研究,作出決定:第一,在縣財政十分緊張的情況下,增加城市管理專項經費,除城建重點項目外,一加就是2000萬元。第二,給城管、房管、街道、社區和物業公司找了一個裁判員,這個裁判員的名字叫做“愛國衛生動員委員會”,小名叫“愛衛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