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本文停了多天未續,十分對不住讀者,今日接續前文。
近代西洋民主政製裏麵,權力分立,一麵相依為用,一麵又相對抗衡,互為限製,原是沿著英國曆史不知不覺演成的事實;然後孟德斯鳩乃從而為之說;然後若美國若歐洲大陸國乃有意識地著為法律製度。一句話明白地說,其所為如此安排配置者,正因為有其先乎法製而存在的事實。
造成此先乎法製而存在的事實,第一是其個人主義,權利觀念,和人人向外用力的風氣習慣。第二,是抱此主義此觀念而實踐發揮的新興中間階級,起而與舊階級對抗,形成的一種均勢。有此均勢,而後代表國家權力的政府與構成國家份子的公民之間,乃能互為推動,互為製裁。而後權力的運用,乃得其道;個人的自由乃得其保障。一切法律製度至此才不是空的而有著落,才不是死的而有靈效。
但在中國社會有沒有這同一事實,可為模仿近代西洋政製之所資呢?我恐怕是沒有的;所有的是恰相反的事實。
中國最大的事實是倫理;一切一切都納於倫理關係中。對於個人主義說,其意義恰為非個人主義;對於權利觀念說,恰為義務觀念;對於向外用力說,恰為向裏用力。由於倫理,而在中國人與人之間乃無由萌生相對抗衡的權利平等觀念。由於倫理關係的推演,而在中國政府與人民之間乃無由形成相對抗衡的形勢。從而就不能有擁護權利平等的法律,維持勢力均衡的製度。
中國更且是沒有新階級與舊階級對抗而造成的均勢。因為其社會構造,密於家庭,疏於社會,而幾無所謂國家;貧富貴賤,轉易流通,幾無所謂階級;彼此相與之間,尚情而不尚力。溫和鬆軟,幾無所謂壓迫。如是散漫無紀,流轉不滯,軟和無力的人群社會,其階級對立的形勢根本不可見。則焉得而有政治上兩方麵互為推動,互為製裁的均勢?
沒有同一事實,可為此種法律製度之所資藉,而徒欲草訂憲法,於白紙黑字上作工夫,以求其成功,隻是笑話而已。過去是笑話,今後如其不改,還是笑話!
錄自《光明報》(香港)
1941年
9月30日,10月1-4、6、12、14日,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