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政治上的民主和中國人(1)(1 / 3)

國家是人類社會中最強大的團體。政治固原指國家的事說,其實一般團體中公共的事,都可說為政治。所謂政治上的民主,無非團體生活中所需要的民主而已。

人類當初有團體,不從有意識的結合。契約說,是於曆史上無稽的。在古代,團體有了之後,人類賴以活命,但亦從而受罪。換句話說,團體當初原非民主的;民主的團體,是團體生活的進步,或可稱為進步的團體。

團體雖個起於大家有意識的結合,而其進向於民主,則非出於大家的要求不可。大家的要求不外兩個:

一個要求是:團體公共之事人人有參與作主之權:——此即所謂參政權或公民權。

一個要求是:各人自己的事,於公眾無涉者,公家就不要管;——此即所謂自由權。

這種要求是反應當初(不民主時)那種事實的:一種是團體公共之事隻由少數人作主,多數人都是被動的。一種是個人的生命財產無有保障,身體行動不得自主。從第一個要求,便產生團體公共之事要開會討論商量,公同取決的習慣,而服從多數自在其中。從第二個要求,便產生尊重個人自由的習慣,而生命財產不容蹂躪更不必說。——這便是政治上的民主;亦便是民主精神中第四第五兩點。

這兩種習慣,是要待這兩種要求,從那種事實環境中,一點點伸張,一天一天磨練,而後建立,非可一蹴而就。而要求既為事實環境之反應,環境壓迫愈重,反應愈強,乃有從要求建立習慣之望。反之,少壓迫即少反應,無壓迫即無反應,便無建立習慣之可言了。

假若你承認我以上所說的都不錯,那麼,你就可以明白;缺乏團體的中國人,從何處建立他政治上的民主呢?

我以前所講“倫理本位”“職業分途”,費了許多[筆墨],本意隻在略明中國社會構造的特殊,而證實中國缺乏團體生活。

證實這一點,則其無從鍛煉出來政治上的民主,可不煩言而解。記得孫中山先生講的三民主義裏麵,曾說中國人以前不是沒有自由,而是自由太多。這是一句奇而確的話。河北省鄉間諺語有雲:“交了糧,自在王”——縣衙門的錢糧交了,再沒有拘管到身上。按之昨天所說,少壓迫則少反應,無壓迫則無反應之理,像這樣鬆散的社會當然不發生有力的民主要求。

鄉下農民之散漫生活,固然是這樣,就是城鎮都市的小工小商,雖有行會,亦沒有西洋中世基爾特製度那樣的種種幹涉。西洋人因為不堪政治上的壓迫,而有政治上的自由主義;同時亦為不堪經濟上的幹涉,而有經濟上的自由主義(資本主義由此而成)。中國人能相安無事,便什麼要求什麼主義皆沒有了。試問:要求且無,又何從建立那習慣?凡事須先明其背景,如此之例,便是。個人自由在中國人並未明確建立起來。其未得明確建立,不因壓迫幹涉太強,乃為了壓迫幹涉不足。於是“自由太多”和“沒有自由”乃同時並存,而糊塗起來。或者尊重個人自由之意,大家心上亦有之,而缺乏事實鍛煉,習慣不立。

最好之例,信教自由是西洋人經過多少流血換得的,其習慣建立自非常明確。中國人無此問題,不生要求,沒有經過爭論;於是幹涉人思想信仰的事乃隨便有之,而不能免。從不自由之一端,到自由之一端,是西洋人的大轉變。中國人則非自由,非不自由,常存在一種模糊不清的中間性,他事亦多類此。你若以西洋的理論推論到中國,西洋的辦法適用到中國,我保你總是錯誤的。

尊重個人自由之一點(第五點)暫止於此;其中尚有曲折,不及盡論。試來論一論尊重多數之一點(第四點)。

我曾說過了,尊重多數之一點,中國人意識上有之。因為中國人非常喜歡講理,這點道理他是承認的,明白的。譬如“民為貴,君為輕”的話,不是很明白嗎?無奈他缺乏機會,鍛成此習慣。反之,他的日常生活倒養成他一種相反的習慣。可從兩種事例來看:

一種是在多數人聚會場中,沒有秩序。如亂說話,亂咳嗽,大聲發笑,起坐隨便,等等。他忘記因為他一個人妨礙到大家。尤其是多數人共同行動,幾乎行動不了。不為旁的,隻為每一個人無意識地妨礙他人、騷擾公眾,[就]足以使事情無法進行起來。我作鄉村工作,深知此情,鄉下人是老實的,謙遜的。他豈有意不尊重多數?然而他無心地隻顧自己,不照顧旁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