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教在中國
宗教在中國,有其同於他方這一般的情形,亦有其獨具之特殊的情形。文化都是以宗教開端,中國亦無例外。有如王治心《中國宗教思想史大綱》所述,最早之圖騰崇拜、庶物崇拜、群神崇拜等,即其一般的情形。其自古相傳未斷之祭天祀祖,則須分別觀之:在周孔教化未興時,當亦為一種宗教;在周孔教化既興之後,表麵似無大改,而留心辨察實進入一特殊情形了。質言之,此後之中國文化,其中心便移到非宗教的周孔教化上,而祭天祀祖隻構成周孔教化之一條件而已。
往者胡石青先生論中國宗教,似未曾留心此分別。茲先引述其說,再申明我的意見。
胡先生列世界宗教為三大係:希伯來一係,印度一係,而外中國亦為一係。他說,“大教無名,惟中國係之宗教足以當之”。其內容“合天人,包萬有”;約舉要義則有三:
一、尊天。“天之大德曰生”;“萬物本乎天”;人之存在,不能自外於天地。
二、敬祖。“人為萬物之靈”,而“人本乎祖”;究本身之由來,不能自外於祖先。
三、崇德報功。漁牧工農,宮室舟車,文物製度,凡吾人生活日用皆食古人創造之賜,要莫能外。——按祭孔應屬於此一則中。此三原則,皆有充量誠信之價值;決不利用人民因理智不到而生畏懼之弱點,以別生作用。亦不規定入教之形式,不作教會之組織,以示拘束。與此不悖之各地習俗或外來宗教,亦不加幹涉,不事排斥。亙古不見宗教戰爭。故實為人類信仰中之惟一最正大最自由者。——以上均見胡著《人類主義初草》第一篇第三章。
胡先生一麵不把中國劃出於宗教範圍外,一麵亦不曾歪曲了中國的特殊事實,貶損了中國的特殊精神。這是一種很通的說法,我們未嚐不可以接受之。卻是我願點出:凡此所說,都是早經周孔轉過一道手而來的,恐怕不是古初原物。如我推斷,三千年前的中國不出一般之例,近三千年的中國,則當別論。胡先生似不免以近三千年的中國為準,而渾括三千年前的中國在內。以下接續申明我的意見。
前於第一章列舉“幾乎沒有宗教的人生”為中國文化一大特征,說中國文化內缺乏宗教,即是指近三千年而言。何以說中國文化,斷自周孔以後,而以前不計?則以中國文化之發展開朗,原是近三千年的事,即周孔以後的事;此其一。中國文化之流傳到現在,且一直為中國民族所實際受用者,是周孔以來的文化。三千年以上者,於後世生活無大關係,僅在文化史上占分量而已;此其二。周孔以來的中國文化,其中有一些成分顯然屬於宗教範疇;何以說它缺乏宗教,說它是“幾乎沒有宗教的人生”?則以此三千年的文化,其發展統一不依宗教做中心。前說,非較高文化不能形成一大民族,而此一大民族文化之統一,每有賴一大宗教。中國以偌大民族,偌大地域,各方風土人情之異,語音之多隔,交通之不便,所以樹立其文化之統一者,自必有為此一民族社會所共信共喻共涵育生息之一精神中心在。惟以此中心,而後文化推廣得出,民族生命擴延得久,異族迭入而先後同化不為礙。此中心在別處每為一大宗教者,在這裏卻誰都知道是周孔教化而非任何一宗教。
兩千餘年來中國之風教文化,孔子實為其中心。不可否認地,此時有種種宗教並存。首先有沿襲自古的祭天祀祖之類。然而卻已變質;而構成孔子教化內涵之一部分。再則有不少外來宗教,如佛教、伊斯蘭教、基督教等等。然試問:這些宗教進來,誰曾影響到孔子的位置,非獨奪取中心地位談不到,而且差不多都要表示對孔子之尊重,表示彼此並無衝突,或且精神一致。結果,彼此大家相安,而他們都成了“幫腔”。這樣,在確認周孔教化非宗教之時,我們當然就可以說中國缺乏宗教這句話了。
二.周孔教化非宗教
中國數千年風教文化之所由形成,周孔之力最大。舉周公來代表他以前那些人物;舉孔子來代表他以後那些人物;故說“周孔教化”。周公及其所代表者,多半貢獻在具體創造上,加禮樂製度之製作等。孔子則似是於昔賢製作,大有所悟,從而推闡其理以教人。道理之創發,自是更根本之貢獻,啟迪後人於無窮。所以在後兩千多年的影響上說,孔子又遠大過周公。為判定周孔教化是否宗教,首先要認清孔子為人及孔門學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