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是建都察院,下設十三道監察禦史,施行嚴刑峻法。都察院的權力是糾察百官的得失,監察禦史的官品雖然隻有七品,但什麼話都可以說,什麼大官都可以告,凡是大臣奸邪、擅作威福,小人構陷、擾亂視聽,以及貪贓枉法,變亂祖製和學術風氣等都在糾劾的範圍之內。
《明律》中的許多規定,在今天看來,確實是十分殘酷的,例如:凡奸邪進讒言使未犯死罪而致死的人處斬;如有人犯了死罪,有人用巧言進諫,使之免於死罪的,進言者也要被處斬;即使是掌管刑律的官員,如果聽從了上司的主使,減輕或是加重了罪犯的刑罰,也要被處死,並將其妻子充作官奴,家產沒入官府。對於貪汙,朱元璋的認識十分深刻,認為這直接關係到政治風氣乃至國家的生死存亡,他說:“吏治之弊,莫過於貪墨。”認為此弊不除,欲行善政,絕無可能。於是,《明律》規定,官吏必須廉潔奉公,即使因公出差乘坐公車,也不能捎帶私人財物,附載衣服等不得超過十斤,每超過5斤打十鞭,十斤加一等,直至笞至六十。凡貪汙者,至輕之罪也要發配到北方邊地,如果貪汙數額折價超過六十兩銀子以上,處以梟首、剝皮、實草之刑。其具體的做法是把犯官先砍去頭,然後再剝下皮,把頭掛在杆子上,把皮包上草秸,放在衙門口旁邊的土地廟外,或是擺在公座之旁,其用意是警告後來的官吏,不得再行貪汙。朱元璋的這一招雖不太“人道”,但卻十分有效,這種法令實行不久,吏治果然有所好轉。
但盡管如此,還是有些官吏膽敢以身試法,1385年,有人告發二司與戶部侍郎郭桓勾結貪汙,朱元璋迅速查勘,追出贓糧七百萬石。朱元璋大怒,把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的官吏全部處死。經過拷打,又牽連了許多人,最後殺人總數,包括官吏和地主竟達數萬人之多。在這種嚴刑峻法和“運動”打擊結合的綜合治理下,洪武年間的吏治總算呈現出了新的麵貌。
其三是對官吏實行特務統治。中國古代政治思想中本來就缺乏人權觀念,但故意建立摧殘人權製度的,則由朱元璋創始,即三百年間使人聞而戰栗的“詔獄”和“廷杖”。
“詔獄”就是由皇帝直接指揮的皇家特務組織“錦衣衛”,後來又增設相同性質的“東廠”、“西廠”和“內廠”等非正規的司法係統,由皇帝最親信的宦官主持。這些特務組織最初是負責監視百官動靜的,隻是負責調查及逮捕謀反妖言大奸大惡之人,後來發展到專門用於迫害在政治鬥爭中的失敗者。這些特務組織相互交錯,密如蛛網,遍布全國的各個角落。這樣,街頭巷尾的一舉一動,夫妻吵架和市井打鬥,早上發生,晚上就到了皇帝耳中,這是中國前所未有的現象。
一次,博士錢宰罷朝回家,在路上信口吟道:“四鼓咚咚起著衣,午門朝見尚嫌遲,何時得遂田園樂,睡到人間飯熟時?”第二天上朝,朱元璋對錢宰說:“昨天做得好詩!不過我並未‘嫌’你啊,改作‘憂’字怎麼樣?”錢宰一聽,連忙跪下叩頭,嚇得出了一身冷汗。好在朱元璋並不是要追究他的罪責,而是要顯示自己的無所不知,錢宰才算沒有倒黴。吏部尚書吳琳告老還鄉,已是無所作為,但朱元璋還是不放心,常派錦衣衛去監視他。一天,一個特務向田間插秧的一個老農夫問訊道:“這裏可有個退了休的吳尚書嗎?”那老人措手答道:“我吳琳便是。”朱元璋得到了這一消息,知道吳琳並無異誌,十分高興,獎賞了吳琳。
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