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見,推誠委任型領導力模式正符合了儒家倡導的“以仁治天下”的管理理念,他們相信臣子對君主的絕對忠誠是可以實現的,關鍵在於君主的行為。《論語·八佾》中說:“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認為隻有君主以禮對待、使用臣下,臣下才能以忠回報、服務於君主。

在現代管理中,我們當然呼喚推誠委任型的領導者。但如果企業領導者一旦對部下完全推誠,那麼領導者馬上就會傷心裂肺。正如唐憲宗抱怨的那樣,上司用誠了,下屬卻不一定會報以忠心。很多時候,企業費了大把的時間和金錢培養了員工,員工卻隻是把企業當作踏腳石,學到本領就馬上跳槽,企業落得為他人做嫁衣。

那麼,企業領導者到底是推誠委任還是操術任使呢?在千年的領導力困境中,新一代的領導者們依然在艱難地尋找出路。但縱觀成功的領導者,有一點是不變的,那就是誠與術的結合。成功的領導者都具備兩張臉,一張臉保持謙虛真誠,一張臉保持敏感詭譎。

溫和感化型與嚴厲督責型。

《論語·為政》有雲:“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在中國式的權力架構下,道德是所有評價標準的本源,溫和感化型領導力模式即基於此。嚴厲督責型領導力模式的理論基礎是人性惡,以監督、抑製、強迫作為權力行使的方向。顯然,這種思想過於偏激,在現代企業管理中要慎用。

溫和感化型領導力模式的基礎是“人性本善”,所以人人皆可為堯舜。它承認人人都有向善的本性,隻要權力主體將心比心,以心換心,用真心、誠心對待權力客體,誘發客體固有的善質,創造促使客體向善的條件,那麼就能感化權力客體,使客體做出善的行為。很顯然,這種領導力模式以積極的、內在的激勵見長。

人性有善的一麵,但也存在“惡”的因素。因此,光靠道德感化,難以遏製惡的因素。既要揚善,也要抑製惡,《左傳》說“懲惡而揚善”,《漢書》講“顯善昭惡,勸戒後人”,這都是基於人性層麵來談的。

人性惡的一麵顯示了嚴厲督責型領導力模式的合理性。嚴厲督責型領導力模式基於“人性惡”的基礎,以外在的強製為特征,認為人所崇尚的隻有強力,隻有強力才能抑製人向惡的本能,所以必須要嚴格督責,以強製的力量使屬下不敢不服從上司。

由於儒家思想長期占據正統地位,其思想、觀念早已深入人心,所以在社會形態意識裏溫和感化具有更深厚的文化、道德基礎,擁有更多的支持者、附和者和效仿者,得到了更大範圍的認同感。

但是嚴厲督責也能給平頭百姓帶來渴望中的太平盛世。應該說,這兩種類型的領導力模式都是現實狀況的產物,由於客觀環境、情勢的不同,它們各有自己的市場,也各有自己的功用,即便是在現代,也大抵如是。

易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陽,嚴厲督責;陰,溫和感化。一陰一陽才成其為執中的管理模式。陰陽互動交感,軟硬兩種管理並用,企業才能生生不息。硬管理有利於建立秩序,軟管理有利於推動協同、和諧和發展,企業管理才能得以完善。

拘執法吏型與弘通儒吏型。

拘執法吏型領導力模式是法家的理想世界,這是一個純理性的世界,官吏完全成了法吏,他們奉法循令,精於法律,一絲不苟地行用法律。但秦的覆滅讓統治者警醒起來。這樣,弘通儒吏型領導力模式出來了,它保留了法吏的拘執,又吸收了黃老的融通,從而走入了中庸之“合”。

最早建立起嚴密的法吏製度的人是戰國時的商鞅,他在秦變法,把“法”作為治理國家的唯一工具,官吏的職責、素質、操守、形象均為統一模式:奉法循令,精於法律,一絲不苟地行用法律,也就是說官吏即為法吏。在以商鞅為代表的法家眼裏,這是一個純理性的世界。

韓非子說“以法治國,舉措而已矣”,領導者隻需要將事情放在法律上去比量就可以了,他們不必在法律之外另有別的意見。所以法吏“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視”,言行視聽都應在法律的範圍之內。就如霍存福教授說的那樣,雖然在韓非子的描述中,法吏奉法行事的形象呆板,但卻是“當然的、合理的和必要的”,這種奉法守職的拘執正代表著“普遍的價值觀和真理”,而“法吏政治的創造性和合理性”也正在於此,“後世封建社會所以擺不脫法吏政治的影響,其根本原因也在這裏。”

但拘執法吏型的領導力模式的製度漏洞也是顯而易見的——最高領導者將會失去犯言直諫的臣子。聽不到來自下麵的聲音,最高統治者的決策隻能以一套完美的公式和一組假想的數字去套繁亂複雜的實際情況,這對一個國家來說是極其危險的。施行拘執法吏政治的秦朝是來也速兮、去也忽兮,引得後人對法吏政治每每興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