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3章 溱水身敗名裂(4)(2 / 2)

有什麼樣的土壤,就會滋生出什麼樣的生靈。請看一組隨意踐踏、歪曲、詆毀稅法、以至於打擊報複稅務工作人員的報告,盡管這A“稅法”還稚嫩還軟弱得缺乏鋼性。

來自甲地的報告:甲地郭×搞個體經營,掛靠在縣糧食局,稅務部門檢查他的經營情況,發現他販賣棕櫚油達1萬多噸,依照稅法有關規定,核算出他的納稅額應在100萬元以上,可是,他僅繳納了7000多元稅款,連應該繳納的1%還不到,縣檢察院將其依法拘留,按照有關條文規定,個體戶偷稅在2000元以上者,就可以立案查處了。可是,對郭×的偷稅大案還沒進行懲處,縣政府的官員就出場來說情了:“算了,不要讓他補繳100多萬元的稅款了,補上50萬元算了,把人放出來吧!”聽著縣領導的這番話,稅務官很是納悶,一時糊塗得不知繳納稅款的數字廈該如何確定了?是依照稅法的規定?還是遵照某位掌權人不負責任的指派呢?你稅予有你的大道理,人家有人家的小道理,最後還得讓大道理服從小道理。不是嗎?這個偷稅的郭×被放出來了,而且隻補繳了40萬元稅款,事情就算了結。來自乙地的報告:某市稅務部門查出×廠偷稅37萬元,且不說該罰偷稅戶多少稅款,至少這37萬元應如數補繳吧,可是,該市主管工業的市長出場為偷稅人講情了:“咋能補37萬元呢?補15萬元算了!”這15萬元,不知是依照哪家規定得出的數字,稅務幹部說:“不行,這是政策,我們沒有權力修改稅收法。”

市長生氣了:“就這麼辦,補15萬元。出了問題我負責,你們稅務局不要管。”

“這樣辦不行”稅幹的話還沒講完,市長就單刀直入切了下來,你們稅務局在我這個市裏,就得聽我市長的,好了,就這麼定了。”

怪不得有個對12作非常負責任的稅務稽查隊長說,我們稽查隊東奔西跑,冒酷暑嚴寒地工作,有時候花幾個月時間查處一起大案,本來要為國家追回流失稅款幾十萬元,可是不知哪位權威人物一出場講情,這幾十萬元就又肥了小集體和個體了。

不難看出,我們的法律約束機製軟化到了什麼地步,對偷稅、漏稅、欠稅、抗稅等違法行為打擊如此不力,懲罰又如此綿軟、不嚴,對那些已經被稅務部門查出來的嚴重的偷、漏稅戶,處罰一般隻是讓其補繳稅款了事,對個別情節嚴重態度惡劣者,才給予一定數額的罰款。這種以補代罰,以罰代處的處罰,隻動其皮毛,不傷其筋骨,不能起到懲一儆百的教育作用,反而使偷稅者增強了這樣的心態:查出來的是你的,查不出來的是我的,你總查不完我偷的稅,即使查出來,還可以托人說合講情,就是罰款,也罰不了多少,總是僥幸的機遇多些。就是動用了刑律,這種罪過充其量到裏麵蹲三年監獄,如果能偷漏幾十萬元稅款,這也很合算的,況且,這種可能是極小的。

更為嚴重的是,那些未被查處的大量偷漏稅者依然逍遙自在,不義之財源源而來,據最保守的調查數字反映,這群“漏網之魚”數量之大、比例之高是令人瞠目咋舌的,它占整個納稅戶的60%以上,有些地區高達90%以上,由於這種漏網之魚的吸引,使剛放入水的“魚”就在想方設法如何漏網,被網住的“魚”卻在思索下次如何漏網,若不設法止住這種惡性循環,後果隻會是如同火上加浦,愈燃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