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功在當代 利在千秋——戒毒工作的人才培養(1)(3 / 3)

1.由執法型向戒治型轉變。實現這一轉變的目的在於正確執行《禁毒法》,在戒毒工作中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在戒毒工作的方法上突出戒毒人員病人的特性。努力做到:(1)轉變思想。要改變固有的思維定式,不能有“警察就是管壞人”,“警察就是執法”的思想,要牢固樹立起“戒毒就是救人,戒毒就是治病”的思想。從而使工作的重心從單純的執法向執法與戒治並重轉變。同時,也要避免“二勞教”、“管壞人”的認識產生的後遺症,以《禁毒法》落實《禁毒法》的各項措施。(2)職責上轉變。從強製隔離場所看,過去的職責是法律上的執法者,管理上的監管者,矯治上的教育者,生產上的管理者,實際上是一崗多職,一人多責。要改變這種狀況,角色向戒毒工作的醫生,矯治工作的老師,管理工作的導師轉變。實現職責的根本轉變。(3)方法上轉變。由於工作重心的轉移,戒毒工作的客體也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因此,必須對戒毒場所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作出相應的調整,由過去的看守、管理、改造為主向以管理、戒治、矯治相結合轉變。

2.由低層次向高層次轉變,主要實現“三個轉變”:

管理由“羈押型”向開放型轉變,不能把戒毒人員等同於違法犯罪人員,實施簡單的羈押式管理,使戒毒人員不跑、不自殺,天天出工勞動。這種低層次的管理,不能解決戒毒人員的戒治問題。應將這種低層次的管理轉變為融入更多社會化、開放型的高層次管理,讓戒毒人員有更多深入社會的時間,讓他們在管理中學會自己管理,讓他們在社會常態下戒毒。

矯治的“單一型”向多樣化轉變。戒毒人員的構成日益複雜,特別是吸食合成毒品人員,他們一般文化較高,自信,對吸毒存在不同的認識,他們認為“這是自己的事”,“不會成癮”等。對他們如果采用單一的矯治手段是不行的。必須采取心理的、社會的、法律的多種形式的矯治方法,但這些多種形式的矯治方法必須結合科學的戒治才能奏效。

戒治由“粗放型”向精細型轉變。戒毒工作要加大醫學戒治的力度,特別是吸食合成毒品戒毒人員容易產生精神障礙,表現為幻聽,幻覺,妄想,多疑,行為難以自控,暴力傾向嚴重,容易發生自傷、自殘的特點,幹戒是難以控製的,必須加大醫學戒治的力度,加大對醫學戒治研究的力度,實行科學戒治,有效戒治。

3.由傳統型向創新型轉變。由單純地追求“三防”指標向追求戒毒工作的社會效益轉變。防逃、防非正常死亡、防重大惡性事故是長期壓在監管場所的精神枷鎖,這對穩定社會秩序,維護監管場所的安全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隨著管理對象的改變,應把戒毒工作的重心放在對戒毒人員實施有效的戒治上,加大力度,提高戒毒工作對社會的公信度,提高戒毒場所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在戒毒工作的社會效益上多做工作,多想辦法。

由創建模式向探索方法轉變。戒毒工作創建戒毒模式,對推動戒毒工作的開展,探索戒毒方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戒毒形勢的變化,戒毒工作在探索戒毒模式上凸現出諸多缺陷,模式複雜,難以實現,理論強,難以接受,它過多強調戒毒的理論性,忽略戒毒的科學性,不適合在戒毒場所推廣和應用。應轉變這種做法,戒毒場所要把主要精力轉變到探索具體的戒毒方法上,哪怕是一兩種方法,隻要管用,隻要能延長戒毒人員第二次吸毒周期,就是好方法,就是有效的。

由分散資源向整合資源轉變。戒毒工作的各自為政,使資源分散,不利於戒毒工作的開展,更不利於戒毒工作的突破。要充分發揮社會主義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要整合戒毒資源,共同開展對戒毒工作的研究,組建統一的戒毒專科醫院,集中戒毒工作的人力資源,互補,發揮優勢;集中打造社區戒毒、社區康複、強製隔離戒毒的戒毒環境,努力提高戒毒工作的質量;要集中戒毒場所的戒毒資源,成功的、有效的共同分享,失敗的、無效的共同總結,努力創造出適合戒毒的有效方法。

(二)人才的科學配置

戒毒的人才隊伍是戒毒事業發展的保障,而人才的科學配置和優化組合又是實現人才資源效益最大化的關鍵。戒毒工作的人才培養要立足當前,著眼未來,積極適應現階段及未來戒毒工作發展的需要,大力改善和優化戒毒工作人才結構,建立起科學的人才隊伍結構。根據我國戒毒工作目前的情況,應從以下三個方麵改善戒毒工作的人才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