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風雨裏的探索——“三期九段戒治法”的曆史記憶(5)(1 / 3)

(二)探索方法。在探索勞教戒毒模式的過程中,以司法部勞教局“戒毒基本框架”為勞教戒毒工作指導,結合“三期九段戒治法”勞教戒毒模式,牢牢把握戒毒在實際工作運行中的規範性、實效性、可操作性,探索出了“係統脫敏療法”、“內省法”、“逆向戒治”、“回歸家園”等10多種戒治的方法。

(三)規範操作。重點在以下方麵實施規範操作:

1.戒毒實施對象是在所戒毒勞教人員和自願在“回歸家園”協議戒毒人員。

2.操作的重點在康複期、適應期和考察期間。

3.每周二、四下午為固定開展戒毒療法的時間,如有臨時耽誤或遇節假日順延。

三、加強總結

為了驗證“三期九段戒治法”實施情況,進一步做好戒毒工作,成都戒毒勞教所分別於2003年和2007年對“三期九段戒治法”實施效果及解教人員跟蹤調查,進行了總結分析。

(一)“三期九段戒治法”實施效果調查分析。

1.調查背景及時間:2001年12月至2003年5月。有153名戒毒勞教人員接受了“三期九段戒治法”的治療,已有54名解教人員回到社會。對已滿教1個月以上的54名及其家屬調查回訪,調查的課題是“‘三期九段戒治法’對他們的影響以及效果”。

2.調查戒治效果分析。國內戒毒工作的現狀,據cossopm等報道脫毒治療後,半個月複吸的為71%,3個月複吸的為95%,而在這項調查中滿教1個月複吸的僅為18%,滿教3個月的為35%,滿教半年的為47%。調查結果說明:接受過“三期九段戒治法”治療的使戒治效果明顯提升,這無疑肯定了“三期九段戒治法”的成效,堅定了進一步做好戒治工作的思路,戒治效果和回訪情況顯示如下:

(1)戒毒勞教人員本人的決心在戒治中起著決定性作用。在滿教6個月未複吸的解教人員中,通過在勞教所的“三期九段戒治法”的治療,都下定了拒絕毒品,作為一個正常人而生活的強烈決心。而已複吸的解教人員在所內因明顯迫於家庭、法律的壓力被動戒毒,出所後,很快就重操舊業。

(2)家庭的支持對戒治效果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三期九段戒治法”強調家庭的介入,家庭的支持,當戒毒人員再次麵對毒品時,親情、友情會給他們提供足夠的“拒絕”動力。在滿教6個月未複吸的解教人員中有3名坦陳:有過麵對毒品的時刻,是家人的期待讓他們選擇了拒絕。“三期九段戒治法”讓他們明白了親情的重要以及在生命中的不可缺少,生命不僅是屬於自己。

(3)戒毒勞教人員的罪錯類型對戒治效果有著影響。在回訪中,發現有戒毒人員保持了6個月的操守,而且與罪錯類型有關。這些人毒資的來源都不是違法取得,沒有偷、摸、扒、騙等違法行為,在所內表現也較好,這說明他們惡習少,容易接受戒治,配合戒治。

(4)拒絕毒品訓練對戒毒勞教人員保持操守有著重要影響。在保持操守的解教人員中,有5人有過與毒品近距離接觸的時候,用他們的話說:“用學到的方法進行了拒絕,也拒絕了噩夢在自己身上重演。”

(5)“三期九段戒治法”後續照管的重要性。調查中了解到:回訪和幫助,以及家屬的溝通,為其提供谘詢及適當的引導和鼓勵,對他們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3.調查的感受和困惑。這項調查讓人聯想深刻的是:通過“三期九段戒治法”的實施,解教人員及他們的親屬都對幹警流露出信任、真情和感激,無論是複吸的,還是未複吸的,都能同幹警進行一些實實在在的交流,這是在吸毒成癮者中很難找到的,也說明了幹警同他們的關係達到了一種新的境界。同時,也感到了一些困惑,那就是探索的風險性。戒毒需要探索,探索就有風險,出了問題難以承擔。

(二)解教人員跟蹤隨訪調查分析。

1.調查背景及時間:2006年11月。對2004年以前解教的64名解教人員進行了1個月、3個月、6個月、12個月、24個月的跟蹤隨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