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風雨中的航行——勞教戒毒的曆史回顧(3)(3 / 3)

在這一階段中,從全國人大《決定》賦予勞教工作戒毒的職能開始,就意味著勞教係統將麵臨戒毒這一世界難題,麵臨一個全新的工作,沒有經驗,混管混教,人數猛增,條件有限,壓力巨大。傳統的教育方式對他們難以奏效,新的戒毒方法尚未形成。這一切都考驗著勞教係統和勞教人民警察。針對以上情況,全體勞教人民警察不辱使命,牢記重托,主要做了三件大事,基本上奠定了批多少就收多少,管理逐步規範,探索戒毒模式起步發展的良好態勢:

第一件大事是保證收容,確保安全。戒毒勞教人員猛增。全國戒毒勞教人員總數已達到6位數。麵對突如其來的新情況,有的省(市、區)的勞教所,準備不足,設施落後,以至造成管理上的混亂。湖南省某勞教所就有這樣的經曆。由於吸毒勞教人員嗜毒如狂,毒癮難斷,挖空心思搞到毒品。社會不法分子千方百計將毒品帶入所內,有的借會見、請放假、外出勞動、來所幫教等機會私下交接毒品;有的利用書信、物品攜帶傳遞毒品;有的直接從圍牆外拋送。毒品夾帶藏匿的方式也千奇百怪,什麼樣的物品都可以夾帶,身體內的肛門、陰道、口腔都可以藏匿,更為詭秘的是將毒品溶於礦泉水或將海洛因溶液浸潤後的信箋帶入所內。稍不留意就可能形成一發不可收拾的局麵,防不勝防。勞教警察將這些稱為“看不見的戰線,撲不滅的火焰”。針對存在的這些問題,他們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強封閉式管理,停止外出勞動,嚴格請放假,嚴格審查進所幫教人員。

2.嚴格控製進出的人流、物流,包括本所非改造工作從業幹警和職工都被限製進入勞教人員管理區。

3.規範會見製度,實行隔離會見。

4.進行體表檢查,尿檢。

5.預防毒品替代品和其他藥物濫用。

6.嚴格幹警紀律、警示幹警不要隨意為戒毒勞教人員托帶毒品,當心不經意間成為“二傳手”。

7.修改政策,不以有吸毒現象處罰大隊,而是對查獲吸毒的勞教人員以是否交待毒品線索作為減免處罰的依據,對有所交待的一律嚴格保密。

8.加強“耳目信息”工作,將其作為防止毒品進入所內一支有效的隱蔽力量。

9.與公安機關及友鄰單位聯係,打擊社會不法分子。

通過以上工作,基本上切斷了毒品向所內流入的渠道,從而使該所的戒毒工作一直走在全國勞教係統的前列。

第二件大事是建章立製、規範管理。針對戒毒勞教人員的生理、心理特征,針對收容戒毒勞教人員出現的問題與難點,全國勞教係統在加強幹警培訓,做好教育工作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從建章立製入手,規範管理起步,逐步使勞教戒毒工作製度化、規範化,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

打好基礎起好步。一是強化幹警的直接管理,嚴防戒毒勞教人員所內吸食毒品的可能。二是強化對要害人物、要害時段、要害部位實施有效的管理,嚴防外界毒品流入所內。三是強化戒毒勞教人員的動態分析,及時采取針對性預防管控措施。四是強化督查機製,及時排除所內安全管理的各種漏洞和隱患。

司法部勞教局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就戒毒勞教人員的管理進行規範,並製定下發《安全排查工作製度》《安全防控工作製度》《安全穩定工作領導責任製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幾十個涉及戒毒勞教場所安全穩定、戒毒勞教場所領導責任、幹警管理、戒毒管理教育、生活衛生、戒毒業務方麵的製度。各省(市、區)勞教局及各勞教所也根據本地區情況,製定了一大批製度,有效保證了場所安全和勞教戒毒工作的有序開展。

建好規範開好頭。隨著對戒毒工作認識的深化,加強規範化管理顯得尤為重要。為此,司法部勞教局對以下方麵進行了規範,作出了專門規定:戒毒勞教人員一律不得同居;戒毒勞教人員實行隔離接見;取消戒毒勞教人員親情餐;戒毒勞教人員不予放假,不予“試工、試農、試學及所外執行,不得從事外出勞動,零雜工,難以控製的工種”;對勞教戒毒的教育工作,生活衛生工作,戒毒藥品的管理和使用也下發了規範性文件。四川省成都戒毒勞教所還就戒毒勞教人員生病就診和服用治療藥品進行了規範,要求戒毒勞教人員應建立就診登記本。戒毒勞教人員到醫院就診時,必須由幹警帶領,並負責就診秩序的管理。醫院必須有醫生值班,確保戒毒勞教人員生病能得到及時治療,並做好醫療文書記載。門診藥量控製在2—3天,鎮靜、強效鎮痛類藥品控製在一日量內。戒毒勞教人員生病隻能服用所醫院醫師針對其所患疾病的處方藥品和經所醫院同意使用的處方藥品。這些規範,提高了戒毒場所的管控能力及幹警執法管理水平,使勞教戒毒工作向著規範化、科學化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