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冰火兩重天的官場生涯
張居正做事的原則是:隻要認準了一個目標,而且是他認為正確的目標,便不惜使用一切手段,使用各種策略使其得以實現。這樣的行事風格正凸現了張居正獨特的個性:倨傲、專斷。這種鮮明的個性給張居正帶來了冰火兩重天的生活。正是因為具有這樣的個性,才使得他在那樣一個時代成為了功勳卓著的改革家;也正是因為這樣的個性,使得他樹敵無數。這些反對勢力在他死後集體發難,導致張居正的子孫後代一夜之間從權力的頂端摔下。不知張居正生前是否想到了他的個性所帶來的這樣兩種截然相反的結局。
我們常說,亂世出英雄。在社會實踐中,特別是在社會轉折時期,一些具有開拓意義的決策,往往來源於個人的智慧和決斷。俗語也說,性格決定命運。堅定果敢的個性是成就偉大事業的重要素質,從這方麵來說,性格決定態度,態度決定命運。
張居正就是這樣一個人,他把自己的理想、意誌和個人抱負融入到政治生活中,直接促成了晚明的社會變革。平凡無奇的出身,陰謀纏繞的官場競爭,勢力角逐中的明爭暗鬥,這所有的不利因素,都能成為他積蓄力量、提高權力和威望的有利因素,這是由他性格中王者的一麵所決定的。然而他性格中專斷、蠻橫的另一麵也變成了隱藏在宏偉事業中的一顆定時炸彈,限製了他的改革事業繼續完善和深化,也預示了他身後一敗塗地的局麵。
堅定如鐵的意誌是張居正性格的主導麵,他以這樣的鐵腕手段執政行事,大力推動改革,同時也毫不留情地鎮壓動亂和打擊反對他的人。他對古代軍事家孫武推崇至極,因此提倡用兵法治理國家,推行“盜者必獲,獲而必誅”的主張。他以法家的思想和手段施政,對反對改革和反對他自己的勢力施以冷酷無情的打擊;他還以這種方法來考核官員,如有鎮壓不得力的或同情反對勢力的官員一概殺無赦。“約束不明,申令不熟,是將領之過;約束已明,申令已熟,而士兵不盡力,是士兵之過,殺之無赦。”這是一項帶有明顯的張居正特色的法令,以立法的形式將鎮壓反對勢力、消滅不同政見的殘暴行為合法化,帶有很強的“白色恐怖”色彩,令人不寒而栗。
除此之外,張居正還大量任用酷吏治理邊遠地區。比如兩廣總督殷正茂,為人心狠手辣,冷酷無情。任用殘酷的殷正茂遭到了眾多人的反對,可張居正認為殷正茂的這種殘忍的個性,正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於是力排眾議,任命他為兩廣總督。果然,殷正茂“不負張望”,一上任即大張旗鼓地鎮壓藍一清、賴元爵起事,屠殺了上萬人,平息了這一叛亂。張居正在給他的信中,不無得意地說:“平複南方亂事,立下大功,官員士大夫都佩服公之雄才,也相信我的知人之明。”其中毫無掩飾地讚賞了殷正茂這種殘忍的個性,同時也再次強調了自己的慧眼識英。
張居正對鐵腕鎮壓這一手段的喜愛還表現在另一件事上。萬曆元年(公元1573年),張居正剛剛登上最高權力的寶座不久,就麵臨廣東潮州一帶的反明勢力的叛亂。他在給殷正茂的信中這樣說道,“南方盜賊猶如野草,鏟除又複再生,自古以來南方將領做不到一舉蕩平。今當申嚴法令,調動兵力,斬草除根”,“見賊即殺,勿複問其向背”,“倘有違反者,一律按軍法處置,斬首示眾,讓懷有異見之人膽戰心驚,不敢不聽命”。
“見賊即殺,勿複問其向背”,這種令人毛骨悚然的鎮壓理論,結合戰爭時期形成的《孫子兵法》來治理和平時期的內政,必然使得國家政治呈現出明顯的暴力色彩。綜觀張居正的內外政策,除了對蒙古俺答汗實施優撫政策外,對國內的動亂和治安,不論是起義還是偷盜,是正義還是非正義,均實行誅殺政策,從不留情。萬曆五年,也就是公元1577年,徽州織絲機工抗稅。張居正認為,此事雖然由於殷正茂處理欠當,引起騷亂,但既然聖旨已出,就不能容忍違逆。他當然知道這是由官府處理不當而引起的糾紛,可以憑借和平的方式協調解決,但他堅持不讓申訴,隻是因為旨令已經頒布,為了不使天下效尤並保住朝廷的臉麵,使自己的政令得以毫無阻力的實施,照樣對這一合理的請求予以否定,使得提出申訴的技工們含冤而死。張居正對兵法治國政策的推崇已經到了不近人情的殘忍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