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九章(3 / 3)

以宋代為例,紡織業在宋代國家稅收和對外貿易方麵占很重要的位置,宋代婦女在這個方麵的貢獻是不可抹煞的。在當時家庭紡織仍然是當時主要的生產形式和紡織品的主要來源,婦女(包括一些大家族中的婦女)通過家庭紡織勞動不僅為自家紡織製作衣物,更為社會生產所需要的商品,為國家提供賦稅,一些勞動婦女甚至還是官營紡織作坊中的主力。可見中國古代婦女的活動已不隻是限於“主內”,即使是屬於“主內”的“女織”勞動,也不隻是限於為家庭服務,而是直接創造為社會所需要的物質財富。又如在宋代商品經濟與城市發展中壯大起來的市民階層中的婦女,她們也已超出“主內”的規範,直接對兩宋經濟、貿易和城市的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在宋代的大都市以及沿海江浙地區市井文化和商業的發展中,婦女參與社會活動並沒有因此受阻。從宋代史料可以看到,在當時的杭州,由於它既通水路,又聯係陸路,同時臨海,便於拓展海外貿易,人口達120萬,成為當時的“世界城市之冠”。當時的手工業和飲食業中,女性就業的比例都很大。從大量的宋代詩詞中,我們都可以看出那個時代女性與官吏、與商人、與文人的頻繁交往,據史料記載,北宋的首都汴梁,已不僅是皇權統治中心,當時出現了160多種商行。6400多家資金雄厚的規模較大的工商業和八九千家小商販,成為百萬人口的大城市。

所以有人認為我國的江浙沿海地區與中原地區相比,江浙一帶是絲綢進出口岸,紡織業發展的曆史悠遠,所以女性地位較高,比較重視參與經濟活動,而這一帶男人性情較為細膩溫和,被今人挪諭為“上海小男人”,是有其深遠的曆史的和社會的背景原因的。

如現存的宋代《蠶織圖》長卷,是高宗時期翰林圖畫院依據樓儔所進的《耕織圖》摹畫而成,確是有現實生活為根據的。該圖以表現勞動婦女為主,在一些勞動場麵裏,男女相互配合,協作勞動。婦女也相當開放,服飾多樣,勞動時,將袖子挽到手臂,有的還袒胸敞懷,神態都非常愉快自如。這幅圖應該說是完全符合客觀實際的。因為以婦女為主的紡織勞動,要想實行男女隔離是不可能的。在生產勞動中要求衣冠楚楚也是不可能的。又如宋代大眾娛樂業空前興旺發達,由北宋到南宋,女演員數量不斷增加,她們不僅要拋頭露麵,登台演出,還與男演員同時活躍在舞台上,配合默契。由此可見,所謂“男女授受不親”,必須在一定的前提和條件之下才有可能提出與實行的。

宋代以朱熹為代表的儒者在漢代儒教的基礎對理學做出了新的詮釋。對於宋代儒教的理解,我們同樣離不了對宋代經濟文化各個層麵的分析。鄭必俊先生是北京大學曆史係教授,她研究宋史同時是研究婦女史的專家。她談到"宋代婦女無論是對經濟(如農業、手工業、商業等)、文化(如宋詞、城市大眾娛樂業等)發展方麵的貢獻,還是自身文化水平的提高,與唐代婦女相比都有明顯的進步;在自由開放的程度方麵,從封建社會來看,也隻能說唐宋婦女各有特點;至於婦女改嫁與節婦烈女問題,首先我們應該去看這兩個朝代關於婦女婚姻的立法。因為法律通常是指由國家製定或認可,體現統治階級的意誌,以國家強製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人們普遍認為,唐代的法律對待婦女改嫁持寬容態度。實際上,宋代的法律《宋刑統》中關於婚姻的立法條文,基本沿襲唐,主要源於《唐律疏議》,其中關於禁止居喪改嫁、強迫改嫁、背夫改嫁、嫁娶有夫之婦的幾條規定,從文字到內容完全承襲《唐律疏議》,而且從宋代所頒行的某些具體的婚姻法規及其實施情況來看,實際是有利於保護婦女某些合法權益和婦女再嫁的。

“作為兩宋市井重要行業的大眾娛樂業中,女藝人已經占有相當多的席位。處於封建社會轉型期的宋代城市婦女,是宋代經濟發展的參與者、推動者,特別是飲食業中的一些婦女,不但直接參加勞動,其中技藝高超的佼佼者還掌管著家庭飲食店的經營管理權,享有一定的經濟地位,她們在創造物質文明的同時,自身也獲得了一定程度的自由。這些勞動婦女代表了封建社會轉型時期婦女發展的方向。但是宋代社會經濟的發展出現以犧牲婦女利益,降低婦女地位的趨勢。當時的宋朝政府為了調整生產與消費的關係,抑製豪強,增加國庫收入而把榷酒(即酒的官賣)作為一項重要政策時,甚至不惜大量使用娼妓去引誘人們喝酒。由此宋代榷酒稅收激增,在全國稅收中僅次於兩稅、榷鹽而居第三位。宋代妓女為之作出了貢獻,然而非但沒有得到人們的肯定與尊敬,隨之而來的卻是自身的痛苦、災難與犧牲。”(鄭必俊《宋代婦女與市井文化》)在宋代大眾娛樂業發達,勾欄、瓦子、妓院均依托市場而形成規模經營,究竟有多少婦女在這種場所賣笑賣唱或賣藝賣身,年歲已久,我們很難及找到準確的曆史數據,唯獨留在曆史記載中的有《全宋詞》記載所選宋詞的女作者中大約1/3是妓女。還有一個大約的記載:當時的社會上從事娛樂業也就是被儒者稱之為“末業”的人數十倍於從事“本業”農業的人數,而無業遊民又十倍於從事末業的人員。這種表麵繁榮實質上掩蓋了內在的危機,在一個人口眾多的農業國裏,假如大多數民眾不能安居樂業,社會的動蕩不安便隨即開始了。

從以上對宋代政治法律經濟各個方麵的情況描述,我們不難發現宋代婦女推動經濟發展所做出的巨大的努力。在當時的社會中,無論民間還是官方都出現片麵追求經濟效益,而犧牲婦女的人格尊嚴和利益,將女性物化商品化,據《宋稗類鈔》卷七《飲食》載:“京都中下之戶,不重生男。每生女,則愛護如摯珠捧壁。稍長則隨其姿質,教以藝業,用備士大夫采擇娛侍。”

一些文人士大夫沉迷酒色,過著一種聲色犬馬放蕩不羈的生活,宋代朱子理學正是針對這樣的情勢提出“存天理,滅人欲”的舉張,他們力挽狂瀾,在商品經濟高度發展,人的物質欲望極度膨脹,道德淪喪的情況之下,仍然要恢複儒家所提倡的修身內斂積極向上的人生意義。於是,他們開始行使攜萬卷經綸為天下“文以載道”奔走呼號的曆史使命。宋代程頤對“天理”與“人欲”曾做了這樣的解釋:天下之害,無不由末(末業)之勝也。峻宇雕牆,本於宮室;酒池肉林,本於飲食;淫酷殘忍,本於刑罰;窮兵黷武,本於征討。凡人欲之過者,皆本於奉養。其流之遠,則為害矣。先王製其本者,天理也;後人流於末者,人欲也。(載《近思錄》卷五朱熹編訂)從這一段文字我們可以得知,宋代儒者所要“滅人欲“這裏的“欲”指“欲之過”,即貪欲。宋代理學隻是反對舍本逐末,即反對縱欲損養。也就是今天我們所說的反腐倡廉養生,並不是今人理解的那樣一味禁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