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認為,階級關係就是權力關係。“權力標誌著一個社會階級實現其特殊的客觀利益的能力。”
《權力社會學》作者羅德裏克·馬丁認為,無論何種權力關係都產生於相互依賴,這些關係會改變為實現自己的目的所需要的以及自己隻能通過非利己性活動而獲得的資源。而技術和短缺會導致“急需性”,急需性和財產繼承會導致對所需資源的控製,對各種資源和目標的控製會導致依賴,依賴和有限的潛力會導致權力關係。
丹尼斯·朗在《權力論》中認為,權力是把它視為對外部世界產生效果的事件或動原。作為產生效果的能力,權利可以賦予該動原以意向性,即使在行動中並不顯露這種能力。
托馬斯·戴伊認為,權力是擔任某種職務的人在作決定時具有的能力或潛力,而這種決定卻能影響這個社會製度中的其他一些人。
社會交換理論的倡導者布勞提出了,權力是“個人或集團通過威懾力量不顧反對而把意誌強加於他人的能力,這種威懾或采取扣押應定期付給的報酬的形式,或采取懲罰的形式,因這兩種形式實際上就是消極製裁。”
布勞在《社會生活中的交換與權力》中提出,個人或群體可以通過四種方式獲得獨立型:互換;一種必要的服務可從替代來源獲得;運用強製力量迫使別人拿出必要的利益或服務的能力;抑製對這些利益的需要。如果人們不能滿足這四個條件中的任何一個,某一個能提供他們需要的人就獲得了支配他們的權力。權力源於單方麵提供有價值的服務從而交換不平衡,即如果某人有規律地提供給他人在別處不能隨時獲得的必需的服務,而其他人單方麵的依賴則迫使他們服從這個人的要求,一旦他停止繼續滿足其需要,權力關係就產生了。
法國管理學家法約爾認為,權力是下達命令和強使別人服從的力量。
美國社會心理學家克特·w·巴克說,“權力是在個人或集團的雙方或多方之間發生利益衝突或價值衝突的形勢下執行強製性的控製”。持這種權力即控製力的論點的學者不少,如漢斯·摩根索就說,權力是人對其他人的思想和行動的控製。
w·J·巴克利把權力看做一種信息流,認為在最抽象的層次上是一種對接收者代表著非利己活動的信息流。
也有學者運用溝通理論,稱權力是“在其他地方有限的正熵中保持負熵的能力”。
安東尼·吉登斯和米歇爾·福柯則把權力視為產生效果或結果的高度一般化的能力。
筆者認為,權力的本質是約束。但權力應有廣義和狹義的區別。狹義的權力就是指一個人或一個組織所具有的基於外在製度設定的對他人或組織的一種約束。廣義的權力不僅包括狹義的權力,還包括一種基於個人或組織的內在品質,如組織擁有的資源、個人威望和能力等條件而產生的一種約束。基於外在製度設定的權力實質就是一種顯權力,而基於內在品質的權力實質就是一種隱權力。由於權力最終表現就是一種關係,所以,就有基於平等和協商關係的權力和基於等級和強製關係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