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溝通的藝術(2)(1 / 3)

聽話的人,最好多問一些問題,以便從雙方的互動當中掌握正確的信息,而不是事後一味將責任推給說話的人,因為這樣做並不能解決問題。

現在我們應該明白“我告訴你,你千萬不要告訴別人”的真正意思,其實就是“我說歸我說,你必須自己用心判斷,才能夠相信。不可以因為是我說的,你就推卸責任,不用心自行判斷”。這種各人負起責任的用意,值得鼓勵才對。

反求諸己,合理判斷

至於“你若要告訴別人,就不要說是我說的”,既是一種尊重別人的囑咐,也是撇清自己責任的方法。其隱含的意思有三(如圖11-4),分別說明如下:

圖11-4 不要對方說出“是我說的”的真正原因

首先,你當然可以審慎地選擇對象,然後告訴他我所說的事情就好像我選擇你一樣。隻要關係夠,可以放心地告訴他,不必擔心產生什麼不良的後果。因為通常情況下,我們再保密,也會有一兩位非說不可,否則將來有可能得罪他們。基於這樣的考慮,當然不得不告訴他們。我之所以提醒你“不要告訴別人”,是指一般性的別人,並不能嚴格到包括特殊的人物在內。

其次,你所審慎選定的對象當中,可能有人是我的親友。我沒有告訴他們,反而由你來轉述,他們一定覺得很不愉快,甚至責怪我不夠尊重他們,因而心生怨恨。所以,你要告訴他們時,不要提起我的名字,也就是不要讓他們對我產生不良的反應。要不要告訴,我充分尊重你所做的決定。但在保密信息來源方麵,請你充分尊重我。

第三,你所要告訴什麼人、告訴到什麼地步,既然由你自己決定,所說的內容當然也是你自己認為可以說的你才會說,因此,你說的已經和我說的沒有什麼關係,所以不必提起我。否則聽的人把內容和我連在一起,不知道又會產生什麼後果,萬一節外生枝,我豈非自找麻煩?

平心而論,站在說話者的立場,固然是聽者必須自行負責,遇有任何問題不要推到說者的身上。但是,站在聽話者的立場,卻剛好相反,希望說話的人必須對自己所說的話負起責任,不要把責任推給聽話的人。

“都是你說的,不然我怎麼會這樣?”意思是我並不是故意犯錯,或者能力太差,而是因為你這麼說,我又很相信,才弄到如此不堪,罪不在我。

“說話不算數,簡直害死人!”發出這種抱怨的人,大多認為自己太老實,以致聽信那些不誠信的人亂說話,這才把事情弄得這麼糟糕。因為太相信他的話,所以才被他害死。

一般而言,說話憑良心,不應該亂說才是正常的,可惜很多人不是這樣。說話的人,如果隨便一些,不要那麼正經,或者聲明一下,自己是隨便說的,不一定要當真;聽話的人,可能警覺性高些,就不致過分相信說話人。偏偏他說話的樣子,一本正經,絲毫不像開玩笑,而且說的內容又很有根據,好像真的一樣,我們才會相信。事後出現差錯,當然忍不住指責他:“要不是你這樣說,我根本不會相信。”

不過,就算我們千方百計想把責任推給說話的人,我們是不是應該想想,誰也禁止不了亂說話,把責任推給亂說話的人,又有何用?不如聽者自己小心,比較實際。

得消息不問出處

有些事明明是自己說的卻常常加以否認。因為我告訴你的時候,已經提醒你不要告訴別人,你一定要告訴別人,我也禁止不了。所以我隻要求你不要說是我告訴你的。現在你不但告訴別人,而且公開信息的來源,明白指出是我說的,那我就加以否認,說我沒有說,或者不是這樣說。這種情況常常引起很多誤解,認為中國人騙來騙去,缺乏誠信。其實,不承認自己說過的話並非缺乏誠信(如圖11-5),原因有三:

圖11-5 不承認自己說過的話不是缺乏誠信

首先,不容許不仁不義的行為一直出現。我告訴你不要說是我說的,你竟然不尊重我,說是我說的,已經不義在先,我堅決否認不過是不仁在後。以不仁回應不義,用意在製止這類不仁不義的情況持續地發生,因為它終究會破壞你我的感情,摧毀你我的關係。希望你明白,我這樣做,並沒有欺騙任何人,隻是表明我的態度:像你這樣不能配合,以後誰還敢跟你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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