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三上感到無比震撼。

“女兒裝在小小的棺木裏。”

當目崎在方形的金屬罐底下看到這行字時當場哭倒在地,他以為是犯人在宣告歌澄已經被殺的事實。但是後來馬上接到睦子的電話,知道歌澄平安無事。於是他又再把那句話看了一遍,這時他馬上注意到了。犯人寫的不是“棺木”,而是“小小的棺木”。他隨即恍然大悟,這張便條上寫的“女兒”指的並不是“歌澄”,而是“雨宮翔子”。

自從家裏接到恐嚇電話,得知這一切都是模仿自己犯下的命案以來,目崎應該已經想到是“跟雨宮翔子有關的人”幹的,但是就算是被害人的親朋好友,單憑一個外行人,應該無法追查出警方這個專業集團花了十四年都調查不出個所以然的真相。為了擺脫作賊心虛的想法,他或許一直告訴自己,這一切可能隻是單純的偶然。

然而,當他看到“小小的棺木”這幾個字時,就清楚明白這絕對是雨宮翔子的至親所發出的訊息。

他是在把一切前因後果都想清楚的情況下才把紙片交給警方的。那麼,目崎吃下的到底是“什麼”?

這就沒有人知道了。紙片是從這行字的上麵撕開的,若以橫寫為前提來思考的話,他吃掉的是紙的上半部,正確來說是吃了五條橫線上麵的兩條橫線,因為剩下的訊息是寫在三條橫線的空間裏。

就常理來看,上半部寫的應該是“收信人”吧!三上認為是“致目崎正人”。不過,考慮到這張紙一定會被警方回收,雨宮應該會想讓警方知道這個男人就是殺害翔子的凶手。但是雨宮能說的隻有一點,那就是目崎的聲音酷似十四年前的凶手聲音。因此,他很可能直接把這一點寫上去。“致沒有特殊口音,聲音有點沙啞的目崎正人”……。

這根本無法構成任何證據,但目崎還是吃了,因為他就是真凶。

他絞盡腦汁在想,當警方要求他把紙條交出來的時候,怎麼做才是對自己最有利的。如果不把紙條交出去的話,就表示自己心虛,警方會懷疑他是不是與人結下深仇大恨並隱瞞了事實。但也絕不能因此就直接把這張紙條交出去,光是一個抬頭,就有可能讓自己跟“翔子小妹妹命案”扯上關係。距離追訴期到期還有一年。因此目崎做出的結論是把不能被人看見的上半部吃掉,留下下半部。把會讓自己有“加害者”嫌疑的部分吃掉,留下犯人宣稱殺死他女兒的“被害者”部分。他認為“小小的棺木”並不是什麼大問題,因為對父母而言,女兒永遠都是小小的。

於是他偷偷摸摸地把紙條撕開,偷偷摸摸地放入口中,偷偷摸摸地吃掉。

那個時候,他已經不再是擔心女兒安危的父親,而是隻明明自己也有一個三歲的女兒,居然還綁架別人家七歲的女兒並加以殺害,然後還把錢搶走的畜生。

據說當刑警問他為什麼要吃紙條、上頭寫了些什麼的時候,目崎辯稱他什麼也沒吃。然而當警方說攝影機已經全程拍了下來,要不要請牙醫來看看的時候,他便迅速翻供:“啊……因為我從昨天開始就沒吃東西,所以可能真的無意識地吃了什麼。不過,上頭寫的字就隻有那些,這點我倒是記得很清楚……”

輾轉得知送交鬆岡的報告內容時,三上氣得渾身發抖。這下子他能體會了,緒方和峰岸會那麼不甘心也是情理之常。為什麼雨宮不讓幸田做得徹底一點呢?明明時間還很充足,要是能一麵有意無意地逼出64的內幕,一步一步地將目崎逼入絕境就好了。甚至可以威脅他,如果不說出真相的話就把歌澄殺死。幸田以前可是個刑警,就算沒有辦法取得完全的自白,也絕對可以逼出接近完全自白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