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0章 以煤代賑與西部貧困地區(3 / 3)

從我國煤炭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看,從1996年到2000年,全國生產原煤在12億~14億噸之間,產值600億元左右。2000年與1999年相比,全國壓產12%,減少收入60多億元,使許多煤礦企業處在難以為繼的境地。對我國煤炭行業出現的這種局麵,許多人認為是由供大於求造成的。這種看法是片麵的,沒有認識到問題的實質。我認為,我國煤炭行業困境的形成源於三方麵的原因:一是煤炭行業的不規則競爭;二是我國能源使用結構的大轉換,即用氣代煤,用電代煤;三是在開辟新的煤炭使用途徑上缺乏思考。

四、以煤代賑和其他國家扶持政策的配合

綜上所述,由國家出台以煤代賑政策,支持西部生態環境建設重點地區的農民解決燒薪難的問題,是完全可行的。關於以煤代賑政策的具體內容和操作方法,本文提出下列基本的構想,供決策部門參考:(1)關於以煤代賑政策的定性問題。以煤代賑政策應與我國在扶貧開發中執行的以工代賑政策、退耕還林還草中執行的以糧代賑政策相同,統一納入國家公共財政支出的範疇,作為一項重要的公共財政政策來對待,按照財政轉移支付的渠道來處理。其二,關於以煤代賑的煤炭供應總量。西部現有總人口約3億,其中農業人口2.4億左右,折合農戶(按戶均5口人計算)約5000萬至6000萬戶。按戶均年供應煤炭2000公斤計算,全年需供應1億噸左右。其三,關於以煤代賑的財政支出的總規模。按2000年國家平價供應煤炭價145.6元/噸計算,為150億元左右,考慮到物價因素和關停小煤礦的因素,也可能在200億到250億元左右。這筆開支應由國家財政統包下來。其四,設立以煤代賑專項資金,製定專門的管理製度,資金可按先國有、後集體的原則,比較均衡地直接撥付給煤炭企業。其五,給農戶配發煤炭供應票證,由農戶就近自己拉煤。

以上政策構想僅僅是個大體的、基本的構思,真正運作起來還有許多問題需要研究解決,這裏我們隻著重提一下關於國家對落後地區扶持政策的體係完整構造問題。建國50多年來,我國政府對西部落後地區的經濟扶持政策的製定和落實從未間斷,從50年代到70年代中期以物代賑為主,從7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是以以工代賑和以物代賑相結合為主,從2000年開始又實行以糧代賑的政策。由此可見,我國對落後地區的經濟扶持政策體係正朝著係統化和完整化的方向發展。我們主張實行以煤代賑的政策,其實質也就是要把國家花錢買生態的戰略思路落實到實處。不僅如此,我們如果選擇以煤代賑的政策,不僅能促進西部落後地區農村能源結構的優化和調整,而且可以使以物代賑政策、以工代賑政策、以糧代賑政策和以煤代賑政策等有機地結合起來,從而使四者之間產生相互補充、相互製約、相互促進的作用。從政策效應的角度看,以工代賑政策主要解決西部落後地區農村的交通運輸、供電用水和就學就醫條件;以糧代賑政策主要解決西部落後地區農村的吃飯問題和飼料問題;而以煤代賑政策主要解決西部落後地區農村的能源供應問題。可見,這三者之間在政策效應上也是完全互補的。如果我們不考慮或不選擇以煤代賑的政策,那麼,以工代賑和以糧代賑的政策效應也會受到嚴重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