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問:《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2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

5.問:《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與1988年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比,作了哪些完善?

答:為了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主要從3個方麵對《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作了完善:一是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二是規範了產假假期和產假待遇;三是調整了監督管理體製。

6.問:《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作了哪些調整?

答:現行《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是原勞動部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製定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將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放在附錄加以列示,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作了調整:一是為突出孕期和哺乳期的保護,擴大了孕期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二是考慮到《勞動法》僅規定經期、孕期、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刪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三是為平衡女職工勞動保護與婦女就業的關係,縮小了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7.問: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具體是哪些?

答:一、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一)礦山井下作業;

(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三)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二、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一)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

(二)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溫作業;

(三)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高處作業。

三、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一)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二)從事抗癌藥物、己烯雌酚生產,接觸麻醉劑氣體等的作業;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高處作業;

4.問:《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2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

5.問:《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與1988年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比,作了哪些完善?

答:為了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主要從3個方麵對《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作了完善:一是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二是規範了產假假期和產假待遇;三是調整了監督管理體製。

6.問:《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作了哪些調整?

答:現行《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是原勞動部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製定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將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放在附錄加以列示,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作了調整:一是為突出孕期和哺乳期的保護,擴大了孕期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二是考慮到《勞動法》僅規定經期、孕期、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刪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三是為平衡女職工勞動保護與婦女就業的關係,縮小了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7.問: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具體是哪些?

答:一、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一)礦山井下作業;

(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三)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二、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一)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

(二)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溫作業;

(三)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高處作業。

三、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一)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二)從事抗癌藥物、己烯雌酚生產,接觸麻醉劑氣體等的作業;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高處作業;

(五)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冷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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