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等特殊設施的消防工作由誰管理?

答:礦井的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由於對消防技術、消防管理等有更高的要求,也需要一些特殊消防技術和裝備,在平時的火災預防、滅火和應急救援等工作中,需要進行特殊監督管理。其主管單位最了解本部門的特點,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更有利於消防工作的開展和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解決。而且,由於這些區域的特殊性,一旦發生火災,公安消防機構也很難迅速到達現場。因此,消防法第4條規定,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以及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由其本單位進行監督管理,根據不同區域的特點建立有效的消防管理和火災預防與撲救機製,不僅能夠避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監督管理針對性和及時性不強的缺陷,迅速消除火災隱患,撲滅火災,也可以激勵這些單位根據本行業的特點,研究有效的消防管理和防火滅火技術,開發先進有效的消防專用設備,促進這些行業的消防工作。

4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應符合哪些規定?

答:根據消防法第4條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這裏所說的“法律、行政法規”主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及《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等。這些法律、行政法規針對森林、草原消防工作的特殊性,分別對森林、草原火災的預防、撲救、防火組織等作了具體規定。比如《森林防火條例》對森林防火組織作了具體規定。根據該條例,國家設立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和當地駐軍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地區的森林防火工作,並在縣級以上森林防火指揮部設辦公室;林區的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部隊、鐵路、農場、牧場、工礦企業、自然保護區和其它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村屯、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組織;林區所有單位都應當建立群眾撲火隊,國營林業局、林場,還必須組織專業撲火隊;在行政區交界的林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森林防火聯防組織,商定牽頭單位,確定聯防區域,規定聯防製度和措施,檢查、督促聯防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在林區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檢查站等防火組織,配備專職人員;有林的和林區的基層單位,應當配備兼職或者專職護林員等。對森林防火組織,消防法沒作具體規定,因此應當依照《森林防火條例》的這些規定執行。由於《消防法》是我國消防工作的基礎性法律,也同樣適用於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

3 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等特殊設施的消防工作由誰管理?

答:礦井的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由於對消防技術、消防管理等有更高的要求,也需要一些特殊消防技術和裝備,在平時的火災預防、滅火和應急救援等工作中,需要進行特殊監督管理。其主管單位最了解本部門的特點,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更有利於消防工作的開展和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解決。而且,由於這些區域的特殊性,一旦發生火災,公安消防機構也很難迅速到達現場。因此,消防法第4條規定,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以及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由其本單位進行監督管理,根據不同區域的特點建立有效的消防管理和火災預防與撲救機製,不僅能夠避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監督管理針對性和及時性不強的缺陷,迅速消除火災隱患,撲滅火災,也可以激勵這些單位根據本行業的特點,研究有效的消防管理和防火滅火技術,開發先進有效的消防專用設備,促進這些行業的消防工作。

4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應符合哪些規定?

答:根據消防法第4條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這裏所說的“法律、行政法規”主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及《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等。這些法律、行政法規針對森林、草原消防工作的特殊性,分別對森林、草原火災的預防、撲救、防火組織等作了具體規定。比如《森林防火條例》對森林防火組織作了具體規定。根據該條例,國家設立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和當地駐軍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地區的森林防火工作,並在縣級以上森林防火指揮部設辦公室;林區的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部隊、鐵路、農場、牧場、工礦企業、自然保護區和其它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村屯、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組織;林區所有單位都應當建立群眾撲火隊,國營林業局、林場,還必須組織專業撲火隊;在行政區交界的林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森林防火聯防組織,商定牽頭單位,確定聯防區域,規定聯防製度和措施,檢查、督促聯防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在林區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檢查站等防火組織,配備專職人員;有林的和林區的基層單位,應當配備兼職或者專職護林員等。對森林防火組織,消防法沒作具體規定,因此應當依照《森林防火條例》的這些規定執行。由於《消防法》是我國消防工作的基礎性法律,也同樣適用於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

5 農村消防由誰管理?

答:農村消防工作是整個消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總體來看,我國農村消防工作整體薄弱的狀況尚未根本改善。其突出表現是農村抗禦火災事故的能力十分薄弱,村鎮普遍缺乏消防規劃,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嚴重不足,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機製尚未形成,農村消防安全工作責任製沒有得到有效落實,廣大農民群眾缺乏消防安全意識,自防自救能力差。由此導致農村火災形勢十分嚴峻,重特大火災事故時有發生,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