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市場戰略與政治戰略整合的效果和企業的競爭優勢(2 / 3)

二、東方集團與吉利集團戰略整合效果差異的原因分析

在通過市場戰略與政治戰略整合取得競爭優勢方麵,東方集團與吉利集團獲得了完全不同的結果:戰略整合給吉利集團帶來了競爭優勢,但並沒有給東方集團帶來競爭優勢。為什麼基於政治關係的戰略整合效果存在巨大差異呢?從政治關係角度來,東方集團創始人張宏偉是最早當選全國政協委員的民營企業家之一,而吉利集團董事長李書福在2003年才當選全國政協委員,且張宏偉曾經擔任政協常委、全國工商聯副主席,那麼為什麼更強的政治關係並未通過戰略整合最終轉化為企業的競爭優勢呢?

1.戰略整合目標合法性的差異

東方集團與吉利集團的市場戰略與政治戰略整合目標和行為的合法性存在重大差異,這是影響二者戰略整合效果和競爭優勢的重要因素。

所謂合法性(Legitimacy)是指一個由社會構建的規範、價值、信念和定義的體係中,一個實體的行為被認為是可取的、恰當的、合適的一般性的感知和假定(Su,1995)。對於企業而言,合法性促使企業遵守社會公眾一致認同的價值觀與行為方式,其實現經濟績效的手段和方法必須與社會習俗、價值觀以及社會期望保持一致;合法性有助於企業獲取一些關鍵性戰略型資源,對企業績效具有顯著正麵影響。

顯然,企業的市場行為和政治行為必須與社會習俗、價值觀及社會期望保持一致方能獲得合法性,在這種情況下,社會習俗、價值觀和社會期望構成了企業戰略整合的外部環境約束條件。

東方集團實施進入建材流通業市場戰略麵臨的重要威脅是國外大型流通企業的進入,為此東方集團采取政治行動遊說政府,試圖改變我國商業流通業對外開放政策來謀求有利的外部競爭環境。東方集團的政治戰略強調,流通業上聯製造業,下聯金融業,控製流通業將直接影響一個國家的經濟命脈。由外資主宰流通領域對我國經濟發展和國家經濟安全產生負麵影響。而在我國對外開放過程中,流通業已經提前和過度對外開放,外資享受“超國民待遇”,這直接威脅到我國經濟安全,並由此引申出其政策遊說目的:對外商過度開放降低了保護期內對國內流通企業的保護,因而政府要采取措施製止流通業的過度開放。然而東方集團的政治戰略麵臨著合法性的質疑。

東方集團政治戰略在合法性上麵臨如下的挑戰:第一,與政府政策相一致是企業獲得合法性的重要渠道,加入WTO和提高對外開放程度是當時國家重要方針政策,然而東方集團提出的製止流通業過度開放措施與當時的國家大致方針背道而馳;第二,盡管東方集團提出的流通業過度開放可能損害國內流通業企業的利益,但外資流通企業的進入提升了流通業的競爭度,一般的社會公眾作為消費者從中受益,因而東方集團提出的政策建議難以獲得社會公眾的認可,與社會的期望不一致;第三,部分學者認為東方集團創始人張宏偉利用政治關係進行的遊說活動是“為一己私利而損害國家開放大業”。針對由張宏偉牽頭在2003年全國政協會議上提出“流通業過度開放問題”和管製外資零售業的提案,高小勇認為,張宏偉提出的理由並不能成立,並強調了流通業對外開放對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東方集團利用政治關係(張宏偉的全國政協委員和全國工商聯副主席身份)進行的政治遊說成了為“一己私利”的尋租活動,這進一步降低了東方集團政策遊說活動的合法性和正義性。

與東方集團市場戰略與政治戰略整合相比,吉利集團同樣也利用政治關係進行政策遊說,但吉利集團的市場戰略與政治戰略整合並未麵臨合法性的質疑。

在吉利集團決定進入轎車領域時(2000年左右),當時國內轎車行業的特征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麵:第一,轎車品牌基本上為合資品牌的天下,缺乏獨立民族品牌;第二,民營資本沒有被容許進入汽車市場;第三,轎車的市場定位為商務車和官用車,市場價格比較高。

而吉利集團的政治戰略非常具有針對性:第一,在政策遊說中,吉利集團強調了自身民營企業的所有製特征,謀求與國有企業、外資企業平等的競爭機會。正如李書福所言“請允許民營企業大膽嚐試,允許民營企業做轎車夢……請給我們一次失敗的機會吧!讓吉利的車走遍全世界,而不是讓外國車走遍全中國”。這顯然是正當、合理的要求。第二,吉利集團在政策遊說中強調樹立民族品牌。李書福在2005年的全國政協會議提出了《加大保護和扶持中國本土汽車品牌的力度》的提案,呼籲政府加大對本土汽車品牌的保護和扶持力度。盡管中國是汽車消費大國,但中國缺乏市場認可的本土汽車品牌,發展本土汽車品牌得到政府和社會認可。在這種背景下,李書福利用自己是政協委員這種政治關係遊說政府保護和扶持包括自身在內的本土汽車品牌,把“一己之利與本土汽車品牌發展的民族大義”有機地結合起來,這顯然不同於東方集團的遊說有“為一己私利而損害國家開放大業”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