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全麵改進延續多年的警衛形式(1 / 1)

寧夏全麵改進延續多年的警衛形式

車隊長驅呼嘯而過、所有車輛都要停下來為之讓路、路人側目而視的現象在寧夏將很難看到了。最近,寧夏有關部門從一起影響廣泛的事件中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對警務工作進行了全麵改進。

2001年10月31日,吳忠市一支由8輛小轎車組成的車隊,在過一個無護欄的小橋時與騎自行車迎麵而來的一名初一女生不期而遇。這名女生為躲避車隊不慎落入渠水中。由於未能組織有效救援,這名女生最後溺水而死。消息傳出,全國關注。自治區黨委書記毛如柏為此想了很多問題。在最近召開的一次會議上,毛如柏希望各級領導幹部都要從這一事件中吸取教訓。他說,現在回頭來看這一事件,如果車隊在上橋時看見有人就停下來,讓那個小女孩先過去,悲劇可能就不會發生了。由此,他想到了警車開道中的問題。他說,搞警衛工作,既要照顧到領導人的安全,又要考慮到群眾的方便。到底應該怎樣做,他建議公安、警衛部門拿出一個規則來。

根據自治區黨委領導的意見,自治區公安、警衛部門認真進行了自查自糾。他們認識到,在警衛形式方麵確實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有的思想認識不到位,沒有把保證安全與方便群眾緊密結合起來;有的警衛形式比較張揚,執勤警車指揮手段不夠規範;有的車隊在途經城市道路時布警不夠科學合理、控製時間較長,造成群眾不便;有的執勤方法欠妥,有推、搡、扯、拉、嗬斥群眾的情況。為此,自治區公安廳向各地、各部門公安機關發出通知,提出了改進意見。要求公安、警衛人員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和群眾觀念,努力改進警衛形式。既要保證安全又要方便領導同誌聯係群眾,盡可能不幹擾或少幹擾群眾的正常生活。用警車開道時,要努力做到“五不”:不擠車、不甩車、不講訓斥話、不幹涉遵章車輛的正常行駛、不幹涉群眾的正常活動。車隊經過市區道路時,盡量做到“三少”:少喊話、少鳴警笛警報器,少指揮正常行駛車輛路邊停靠。一般性任務,如不趕時間就不強行闖紅燈。對公交車、小型公共車,在不影響警衛車隊安全行駛的情況下優先放行。部署警力要適時適度,避免過早、過長等張揚、暴露性做法,要控製得住、疏導得開,盡量減少交通限製性措施。警衛執勤時對群眾要態度和藹,說話和氣,講究文明禮貌,不能推、搡、扯、拉、嗬斥。

通知中還要求加強對非規格警衛任務的管理。凡不是公安、警衛部門下達的警衛任務,公安機關不得受領,非安全警衛任務不得采取警車開道措施。對不屬於警衛範圍內的來賓,必須經過批準,才能酌情采取安全措施。要加強對警車及警燈、警具的管理和監督,違規濫用的要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究當事者及領導人的責任。

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所有這些措施,都是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製訂的,充分體現了對群眾的愛護、理解和尊重。

(原載2002年1月6日《光明日報》)

寧夏向全自治區領導幹部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