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注意維護政府公文的嚴肅性權威性(1 / 1)

寧夏注意維護政府公文的嚴肅性權威性

“可發可不發的文件堅決不發,自覺地把好精簡文件這一關,下決心把文件發放總量減下來。”這是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繼為開會劃“禁區”之後,又對進一步精簡文件提出的要求。

目前,寧夏各類文件、簡報過多的問題仍未根本解決。為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決定從自身作起,切實改進文風,提高文件質量,進一步減少文件發放數量,以維護政府公文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並將它作為轉變政府工作職能、提高機關效能的一項重要工作。他們決定從源頭解決文件過多問題,對各類文件、簡報進行一次全麵清理,該精簡的精簡、該取消的取消。凡照抄照轉上級文件、內容空泛、無具體指導意義的公文,堅決不發;凡屬部門職權範圍能夠解決或幾個部門聯合協調發文能夠解決的事項,不再由政府批轉或由政府辦公廳轉發;凡是近年內已經發文部署的工作事項,如果沒有新增內容和新的要求,不得重複發文;凡是報紙上已公開刊登過的通知、決定,一般不再重複發文;凡是已在會上印發的講話稿,如無重大修改和補充,一般不再重複印發。普發性文件的發放範圍,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擴大。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將重點精簡和壓縮自己所印的“專題會議紀要”和“內部情況通報”。

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還對各部門、各地區上報公文提出了要求:報送公文主題要突出、內容要翔實準確、文字要簡練,一般不要超過3000字。報送的簡報要簡明扼要,分析問題要切中要害,提出建議要切實可行。

(原載2001年12月25日《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