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1 / 1)

人臣修身植德以俟天命,窮達得喪付之於天,曰:“是有命焉。”惟人主不可言命。興亡治忽存乎一身,罔敢責命於天而歸過於數,故人主而至於言命之地,則是人事已去矣。

人臣雖得君,要須使人主尊敬而憚,不可狎也。故言聽諫行而不敢忽,汲長孺之於漢武帝,魏鄭公之於唐文皇正如此。使其身得以親近而易之,則其言亦輕矣。宮之奇少長於君,君昵之,雖諫,將不聽,已為敵國所料矣。

天下事有可以為恩、不能為恩而至於反為怨,則以其不仁根於心者厚也。今有法之所當與、人情之所可與、而理之所宜與、又眾憐其急難哀矜而欲與,於是靳而勿與,能無怨乎?雖終與也,而加留難焉,是人雖得之,則亦恨且怒其不及事矣。向使欣然而亟與之,雖其所當得,猶以為恩也。君子非欲邀譽而行小惠也,人之危厄困窮,事有甚難勢有至亟不可以久遠期待者,一受沮格則狼狽失所,可無恤哉?予有宗人官嶺外死,家貧無子,其妻奉其喪以歸。初不知有法當得券也,既至南昌,大暑中予吊而知之,為請於州。會州闕守,而某人領帥事。某人者小人,尤不喜為義事,乃大書其牒曰:會廣州。廣州距洪五十餘程,使暴露烈日中以待報此,豈理也哉?嗚呼,不仁甚矣!

自昔功名與節義,其事異,其道不相為謀。成功業在器度,立名節在學識。為功業者尚權變,非複名教所拘。故曰:為天下者不顧家,父子兄弟之愛不問也。同功一體,忌則殺之,欺敵而就吾事,此豈可以節義責也哉?為節義者尚名教,有利重若公相之任、千乘之國,虧名教若毛發許,亟避去若罪讎;有害至死亡在前,眾人噤畏不敢端視,苟可以立風節、激貪懦、尊名義、昭大法,吾趨向之,甚於嗜欲,非功業成敗所能勸沮也。垂世教者,當貴先名節而賤後功業,所以為天下之大閑也。

用人當以學術器識,不當專用文詞之士。使其人有德量行實,緣飾以文章,固為希世傑出;雖無文采而識量操履有公輔之望,自不妨大用也。沾沾儇薄浮華自喜,雖有翰墨之功,必敗事,無疑也。

用人亦不必專主人望。士固有得一世人望而臨事乃大謬者,殷浩、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