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衛靈公篇第十五(4)(1 / 3)

【說明】

一、本章孔子對“治民之道”進行了全麵的論述。

二、分句之間都是假設關係,“雖得之,必失之”是讓步轉折關係,其他的①②分句之間都是轉折關係。

三、本章的層遞,不隻反映在語義的層層遞升,還表現在形式上的步步推進。這種台階式的層遞,與表示後果的“必失之”、“民不敬”、“未善也”的步步遞降相結合,給人的印象鮮明、深刻。這是孔子運用層遞修辭方式的創新。

15.34子曰:“君子不可小知而可大受也,小人不可大受而可小知也。”

【語法分析】

子曰:“君子[不可][小]知而[可][大]受也,小人[不可][大]受而[可][小]知也。”

【譯文】

孔子說:“君子不能根據小事情來判斷他的才能,但可以讓他們承擔重大的使命。小人不能讓他們承擔重大的使命,但可以根據小事情判斷他的才能。”

【說明】

一、本章講述了知人善任之法。

二、“大”用作表示對象的狀語。

三、本章運用的修辭方式及效果,可參看15.23章說明。

15.35子曰:“民之於仁也,甚於水火。水火,吾見蹈而死者矣,未見蹈仁而死者也。”

【語法分析】

子曰:“民之[於∧仁]也,甚〈於∧水火〉。水火,「吾見(蹈而死)者」矣,∨[未]見(蹈仁而死)者也。”

【譯文】

孔子說:“百姓們對於仁(的需要),勝過對於水火(的需要)。水、火我見到過踩入其中而死的,卻沒有見過因實行仁而死的(足見仁德對人有益無害)。”

【說明】

一、本章是鼓勵弟子們努力培養仁德。

二、“民之於仁也,甚於水火”中的兩個“於”都是介詞,但它們在用法上有區別,前一個“於”引入的是動作行為的對象,而後一個“於”引入的是比較的對象。

三、比勝是把甲事物跟乙事物相比,以突出甲事物的一種修辭方式。水、火是人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事物,孔子把人們對於仁的需要跟對於水火的需要相比,說明前者比後者更勝一籌,從而強調了仁對於人們的須臾不可離失。

15.36子曰:“當仁,不讓於師。”

【語法分析】

子曰:“當仁,[不]讓〈於∧師〉。”

【譯文】

孔子說:“麵對仁德,就是老師,也不同他謙讓。”

【說明】

一、本章強調了維護“仁”的重要性。“師道尊嚴”,儒家是很強調的。但它並非不可違背,在仁德麵前,即便是老師也絕不同他謙讓。這突出表現了儒家對“仁德”的重視。這句話和亞裏士多德“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有異曲同工之妙。

二、本章孔子的話不用一個語氣助詞,話說得勁直明快,語氣斬釘截鐵。

【說明】

一、本章孔子對“治民之道”進行了全麵的論述。

二、分句之間都是假設關係,“雖得之,必失之”是讓步轉折關係,其他的①②分句之間都是轉折關係。

三、本章的層遞,不隻反映在語義的層層遞升,還表現在形式上的步步推進。這種台階式的層遞,與表示後果的“必失之”、“民不敬”、“未善也”的步步遞降相結合,給人的印象鮮明、深刻。這是孔子運用層遞修辭方式的創新。

15.34子曰:“君子不可小知而可大受也,小人不可大受而可小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