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隱情揭秘 第二十章 逃亡(四)(3 / 3)

從理論上講,陶欣紅的這番表述跟案情是吻合的。

杜子騰的屍骨被挖出來後,確實發現有多處骨折,胸腹腔內髒器腐敗成泥狀,經過法醫鑒定,確認腹部曾受過利器多次劇烈刺傷,沒有中毒跡象,可以認定為被殘害致死。陶欣紅所說的那棟紅磚樓所處的位置距離那座荒宅不到兩百米,選擇在荒宅內埋屍也符合常理。另外,杜子騰的屍體被埋得較深,大約在地下80厘米左右的地方,挖出如此一個深坑來,應該是多人協同完成的。

此案涉及重大,倪臣奐他們不得不謹慎對待。

“好,關於案情就說到這兒吧。我們現在需要取證,必須要有物證能夠證明你所說的一切都是實情,法院才能夠正式受理此案。”

聽了這話,陶欣紅倏地抬起頭來。

“我......我有證據......”

“嗯?”倪臣奐驚了一驚,少有嫌疑人會主動為警察提供證據的,“什麼證據?”

“那截鋼管!那個殺人的凶器!我......我把它藏起來了......”

次日一早,警察搜查了陶欣紅的那間公寓。他們按照陶欣紅說的,抽出衣櫃底下最靠近牆壁的那節抽屜,果真在黑漆漆的櫃子底下摸到一樣東西。是一隻透明塑膠袋。塑膠袋內裝著一截長約50CM的鋼管,鋼管的一端還能夠看到已經幹涸的血液痕跡。他們立即將這截鋼管送到化驗科進行血液和指紋鑒定。血液鑒定顯示,鋼管上殘留的血液與杜子騰的血型相符。為了慎重起見,還必須做DNA鑒定。另外鋼管上查出了一些指紋,有待與嫌疑人的指紋進行匹配。

至此,這起凶殺案總算有了大致的眉目。

接下來就是抓捕嫌疑人了。

這日上午八點,倪臣奐和羅澤勇開車去了南渡市漳平區新燕小區。李錦堃的家就在那個小區。華僑中學的學籍檔案裏有記錄:新燕小區4棟701房。他們原本以為這會是一次輕鬆的抓捕。甚至說談不上抓捕,因為逮捕令還沒有批下來,他們隻是去見見嫌疑人,讓他跟他們“去警局走一趟”。然而,到了新燕小區,倪臣奐卻驚訝地發現李錦堃失蹤了!他不在家裏。雖然他媽媽表示兒子昨晚明明還在家裏過夜的,但第二天早上房間裏卻沒有人了。一間16平米大小的臥室內簡單地擺著一張床、一張五鬥櫥和一架衣櫃,衣櫃前擱著一隻黑色皮革拉杆旅行箱。旅行箱塞得滿滿的,還未上鎖。他們檢查了那隻旅行箱,發現了一張當天去往寧夏的火車票、一大疊錢和日常穿的衣物。問過李錦堃的媽媽,她表示並不知道兒子今天要出行。看來這小子是瞞著家人打算離家出走。換句話說,他是打算逃走。

畏罪潛逃。

是的,但為什麼房間裏獨獨留下一隻旅行箱,卻不見人呢?

倪臣奐站在窗台邊,瞄見了樓下停在街對麵的那輛桑塔納。這輛桑塔納是警局的車,主要是偵察暗訪的時候使用,因此並沒有被漆成警車通常有的藍白相間的顏色,也沒有漆上警徽,用的也是一般私家車所用的藍色牌照。看見了自己的車,倪臣奐立即明白過來李錦堃為何丟下旅行箱不見人了。他整理好行李,正準備去趕火車,但偏不巧從臥室窗口瞧見警察來了,於是慌裏慌張地從家裏離開了。

立即想到他仍有可能會前往火車站出逃到外省。倪臣奐回到局裏,便馬上跟南渡市火車站取得聯係,讓鐵路警察留意一下有沒有一個走路一瘸一拐的十八九歲的男子在火車站出現。他還用傳真機把李錦堃的照片傳到了火車站的值班室,讓他們配合抓捕這名犯罪嫌疑人。

發出傳真的時間是當日下午兩點。

倪臣奐並不抱太大期望。目前唯一可做的就是等待。

犯罪嫌疑人逃走了,這在他的刑警生涯中是司空見慣的事兒。

多年的經驗告訴他,逃匿的犯罪嫌疑人在3個月內被逮捕歸案的概率是82%,特別重大凶殺案的嫌疑人被逮捕的概率是98%,一句話,隻要警察傾全力去抓,那麼幾乎沒有哪個罪犯可以逃脫法網。當今這個時代,不是你隨便往哪個偏遠山林一躲就能夠逍遙法外的,隻要全國通緝令一發出,在嚴密的戶籍管理製度下,任何一個嫌疑人都無法在這個社會長久地隱匿下去。隱姓埋名,改換身份幾乎是不可能的。隻要身份無法改變,那麼犯罪嫌疑人就根本不可能過正常的社會生活,總有一天要被群眾舉報,從而進入警方視線的。

因此,對於李錦堃的逃亡,倪臣奐一點也不著急。

他並不指望火車站方麵能夠截住這個人,因為李錦堃未必會去火車站,就算他去了火車站,鐵路警察也不一定就能夠截住他。在不實行購票實名製的情況下,任何人都可以通過火車站來去自如的。另外,李錦堃也有可能會乘坐長途巴士離開,也有可能會長期遊蕩在這座城市的某個角落。這些都沒有關係。到時候隻要取證充分,法院正式立案發出逮捕令,那麼他們就能夠進行全國通緝了。一個走路一瘸一拐的小兒麻痹症患者,是很容易在人群中引起注意的。

所以,他並不擔心李錦堃會逃到多遠的地方去。

他甚至認為,在兩個星期內,這個犯罪嫌疑人就會乖乖地坐在自己的審訊桌前。

然而,令他詫異的是,這根本不需要花上兩個星期。

到了晚上七點鍾,也就是倪臣奐向火車站值班室發出那份傳真後的五個小時,他辦公桌上的電話忽然響了起來。這天輪到他值夜班,天黑後偌大的辦公室內空蕩蕩的沒有幾個人,電話鈴聲格外刺耳。倪臣奐拿起話筒,一聽是南渡市鐵路局第一偵察局打來的,不禁為之一振,倦意刹那間消失無蹤。

“請問是刑警大隊搜查一科嗎?”

“是的,有什麼情況請說。”

“是這樣的,中午我們的一名值班警察在火車站巡邏的時候,發現了一名可疑男子。這男子的外貌特征與你們正在通緝的一名嫌疑犯有點像。他是個小兒麻痹症患者,走路有點瘸。年齡在十八九歲這樣。他獨自一人呆在候車廳,身邊沒有帶行李。”

“這是什麼時候的事?”

“大概是今天中午一點鍾過一刻吧。”

“都已經過去六個多小時了,為什麼現在才彙報?”

“我們的這名值班警察當時沒有多做留意。他是剛才在值班室內看到通緝犯的相片和特征描述後才突然想起來的。他說那時候他看過那名可疑男子的火車票,記得這男子買的是去往貴州的車票,發車時間好像是19點左右......”

倪臣奐看了看辦公室牆壁上的時鍾。

“現在是19點25分,他應該已經上火車了。”

“我們查過了,19點左右途徑本市前往貴州方向的火車一共有兩趟。需要我們通知這兩趟列車的乘務員找尋這名通緝犯嗎?”

“嗯,最好能夠在火車上就將他逮捕,不要讓他逃到外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