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一章(1 / 3)

○辨經六則

鶴山魏氏曰:“朱文公以十為河圖、九為洛書,引邵子之說為據。而邵子不過曰:‘圓者,河圖之數;方者,洛書之文。戴九履一之圖,其象圓;五行生成之圖,其象方。’是九圓而十方也,安知邵子不以九為圖、十為書乎?朱子雖力攻劉氏,而猶曰:‘易範之數,誠相表裏。’又曰:‘安知圖之不為書,書之不為圖?’則朱子尚有疑於此也。朱子發、張文饒精通邵學,皆以九為圖、十為書,朱以《列子》為證,張以邵子為主。嚐以《乾鑿度》及《張平子傳》所載《太一下行九宮法》考之,即所謂戴九履一者,則是圖相傳已久,安知非河圖也?”鶴山素尊信文公之學,獨於此圖、書之辨,不能無異論,然而又曰:“靖士蔣得之雲:‘當以先天圖為河圖,生成數為洛書。’亦是一說”,又若有取焉。往年閩人吳蟾者來京師,自言從謝疊山得異人所授河圖,朝野諸公多傳之,而秘不輕出。其詳雖莫得聞,大抵亦是以八卦為河圖,未必不與蔣說同所自出也。按:孔安國《尚書?顧命傳》曰:“伏羲氏王天下,龍馬出河,遂則其文,以書八卦,謂之河圖。”王肅曰:“河圖,八卦也。”王充《論衡》亦曰:“伏羲王,河圖從河水中出,易卦是也。伏羲得之,非作之。”則以八卦為河圖,自昔已然。鶴山之說似不可不考也。

《尚書》古文《益稷篇》“在治忽”,今文作“采政忽”,《史記》作“來始滑”,《漢書》作“七始詠”。采與在、滑與忽,音相近。來與采,始與治,七與在,詠與忽,文相近。政與治,義相近。諸儒皆隨字解之,獨鄭元忽作?,而謂留者,臣見君所秉,君亦有焉,是以留為笏也。其說尤異。

《禮記》曰:“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帝王世紀》謂:“文王囚?裏時,伯邑考已為紂所殺。”則是伯邑考既死,武王不得不立,非舍也。《史記》雲:“文王崩,太子發立。”豈伯邑考未死,文王已舍之而立武王為太子耶?

《禮記》曰:“凡祭宗廟之禮,羊曰柔毛,雞曰翰音。”注謂:“異其名所以別於人用也。”而今之致餼於人者,反借以為雅稱,是以鬼事人也。世之好用古語,而不詳其文義,若此類者極多,此特其一耳。

《春秋左氏傳》“聲子襪而登席”,杜預曰:“襪,足衣也。”

程泰之《演繁露》曰:“《戰國策》已稱人主為陛下。”據《大戴禮》,成王冠,周公使祝雍祝王,有“陛下永永,與天無極”,則陛下之稱,周初已有之。或謂《家語》載成王《冠頌》,蓋曰“率爾祖考,永水無極”,疑《大戴》所記,出於秦漢以後之所增飾。然則《戰國策》所稱,又安知非後人所增飾耶?

○辨史十六則

《史記》“黃帝幼而徇齊”,《家語》、《大戴記》並作“睿齊”。司馬貞曰:“徇亦作?。”蓋以徇與?音相近、?與睿文相近而言也。又曰:“?當讀為迅。”則又因裴る訓徇為疾,而以迅為疾,義相近而言也。去古既遠,經史中魯魚、亥豕,若此者不一,學者必欲以意強通之,豈缺疑之義乎?

太吏公以百家言黃帝,其文不雅馴,擇其言尤雅者,著為《本紀》書首,故取公孫卿獲寶鼎迎日推策之說,而不取其仙登於天之語,直書曰:“黃帝崩,葬橋山。”乃於《封禪書》備述卿言黃帝騎龍上天,至武帝問黃帝塚,則又稱:“或對曰:‘黃帝已仙,群臣葬其衣冠。’”或者,疑辭也。其敘事可謂婉而直、微而顯矣。

《史記》書軒轅與炎帝戰於阪泉之野,諸侯鹹尊軒轅為天子,代神農氏,是為黃帝。審如其說,則以征伐得天下,自黃帝始矣。湯之放桀,何以謂予恐來世以台為口實?仲虺作誥,何以不引阪泉之事為言乎?孔子序《書》,斷自唐虞而下,《周易?係辭下》稱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學者考信於六藝,而闕其所不知,可也。

《史記?武帝紀》及《封禪書》所載黃錘史寬舒,《封禪書》注引徐廣曰:“錘,丈恚反。錘縣、黃縣,皆在東萊。”《武帝紀》注引韋昭曰:“黃錘,人姓名。”一以為地名,一以為人名,前後自相矛盾。《漢書?郊祀誌》注引孟康曰:“二人皆方士。”顏師古曰:“錘,直垂反。”其不取徐廣之說,蓋以一人不應係兩縣也。然寬舒之名,數見於後,而無所謂黃錘者,又似可疑耳。

《漢書》沛公引兵至薛,秦泗川守壯兵敗於薛。走至戚,沛公左司馬得殺之。顏師古曰:“得者,司馬之名。”今按《史記》本文雲:“沛公左司馬得泗川守壯,殺之。”師古蓋因班孟堅刪去“泗川守壯”四字,而誤以“得”字屬於上文。小司馬《索隱》知其誤,而疑左司馬當有名,遂以為曹無傷。無傷之名僅見於沛公入關之後,而前無所考。姑存其闕文,可也。

《漢高帝紀》“吾以布衣,提三尺取天下”,謂三尺劍也。《杜周傳》“三尺安出哉?”謂以三尺竹簡書法律也。王充《論衡》凡引高帝語,卻皆有“劍”字,作文而好用歇後語以為奇者,不可不知也。

漢文帝紀年有“後元”,景帝有“中元”、有“後元’。葛勝仲曰:“謂之後,則疑若有極,乃不諱避,何耶?”按:劉貢甫《兩漢刊誤》:“元鼎四年方得寶鼎,無緣先三年而稱之。《封禪書》雲:‘後三年,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以一二數。’自元鼎以前之元,皆有司所追命也。”由是言之,則所謂中元、後元者,豈亦後來之追命乎?宜其無所諱避也。然以漢之《武帝紀》考之,元鼎元年得鼎汾水上;四年得鼎後土祠旁。應劭於元年注曰:“得寶鼎,故因是改元。”貢甫因《封禪書》“後三年”之語,不取應劭之說,而謂四年方得鼎,似當考也。

漢元朔元年,有司奏:“古者諸侯貢士,一適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乃加九錫。”然則九錫者,先王賞功之常典耳,後世顧假以為篡語,何也?

《漢?遊俠傳》“茂陵守令尹公”,注謂:守者,未真為之。或以為宋之權行試守,即其遺製,非也。《傳》稱門下掾說尹公曰:“一旦真令至,複單車歸為府吏。”蓋宋之時暫權攝者也,若夫權行試守,皆正除之官,特以是別資序之崇卑而已。其所謂“行”,尤與漢不同,臣賀以太仆行禦史大夫事,張湯、韓安國皆以禦史大夫行丞相事。宋製必繼祿官高於所任之職事,乃稱“行”也。

《資治通鑒綱目》,考亭朱子續經之筆也。其推蜀繼漢,本於習鑿齒;絀周存唐,本於沈既濟。而《感興詩》第六章、第七章,皆不及之。蓋天理之在人心,初無間於古今,先儒所見,適與前人暗合,而非有所祖述。學者誦《感興詩》,則不可不與史氏所記並觀也。

僧瑩《湘山野錄》卷首書:“真宗即位之次年,賜李繼遷姓名,進封西平王。”按:《宋實錄》,繼遷以太宗淳化二年,賜姓趙,名保吉,授銀州管內觀察使,封天水郡侯。以其叛服不常,所賜姓名,兩經削奪。至道三年,真宗即位,因其歸順,仍呼之曰趙保吉,非賜姓名也。其授夏州刺史、定難軍節度使、銀、綏、宥、靜等州觀察處置押蕃落等使,但加食邑,而不進封。製下於是年十二月甲辰,亦非次年。鹹平六年,繼遷陷西涼府,為潘羅支所殺。終其身未嚐封王也。其子德明既立,奉表納款,乃以景德三年封西平王。《大詔令》及今新修《宋史》所載並同,而《野錄》無一與之合。繼遷建節之製,見於《實錄》及《大詔令》者,本雲:“先帝早深注意,方議推恩,值軒鼎之俄成,築韓壇而未暇,逮眇躬之纂位,俄封疏以貢珍。彰厥遠圖,冠於當代,宜伸懋賞,式勸忠勳。”《野錄》所記既多異詞,且易“推恩”二字曰“真封”,以實其封王之說,皆未可盡據,李氏《續通鑒長編》及陳均《編年備要》乃獨有取焉,其書太祖開寶九年十月壬子夜之事,亦是舍正史而取《野錄》。筆削之意,莫得而詳也。

周公謹《齊東野語》曰:“禮家如聚訟,雖兄弟不容苟同,其大者,無如天地之祭。東坡主合祭,潁濱主分祭,朝廷迄從合祭之說,以至於今。”按:《宋史》,郊議始於神宗元豐元年,至六年乃罷合祭。哲宗元?七年,詔複行合祭,以伸始見之禮,俟親行北郊,則修元豐六年之製,仍集官詳議以聞。禮部尚書蘇軾主合祭,從之者五人;樞密都承旨劉安世主分祭,從之者四十人;請以十月神州地?之祭,易夏至方丘之祭者三人;請上不親祠而通??火,於禁中望拜者一人。遂再令詳言。安世等複執前議。蘇轍時為門下侍郎,請降旨罷議,而安世議狀竟不得上。二蘇之主合祭,固未嚐不同也。其後合祭罷於紹聖三年,而北郊亦未及行。至徽宗政和三年以後,凡四祭地。謂“朝廷從合祭之說以至於今”,尤非也。

《齊東野語》卷首紀孝宗善政,史闕不載者十餘事,其一曰:“淳熙中,張說為樞密都承旨,奏請置酒延諸侍從。上許之。說退約客,獨兵部侍郎陳良?不至,說殊不平。上遣中使賜以上樽珍膳,說因附奏:‘臣奉旨集客,而良?不至,是違聖意也。’已而上命再賜,說複附奏:‘良?迄不肯來。’夜漏將上,忽報中批陳良?除諫議大夫,坐客皆愕然。”按:《宋實錄?陳獻肅公良翰傳》載此事甚具,非良?也。良?亦同時從官,公謹誤以良翰為良?,而不知《良翰傳》未嚐不載也。且說為都承旨,亦非淳熙中。蓋說以隆興初為樞密副都承旨,乾道初,落副字。而良翰之除大夫在五年十二月。八年,說已為簽樞,累進知院事。淳熙元年即罷去矣。記一事而三失焉,於秉史筆者毋責,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