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成功的教導員(1 / 3)

一九九三年六月,我被任命為二營代理教導員,當年年底正式任命為二營教導員。回顧三年多的任職過程,有好多的酸甜苦辣。。。。。。

政治教導員,通常簡稱為教導員。是軍隊、武警、公安、民兵、聯防等隊伍中設置的一級首長職務。在解放軍營級部隊(武警大隊),設營長(大隊長)與政治教導員,他們是同一機構裏的不同分工的平級首長,政治教導員的主要職責,就是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黨的工作等。一般有營教導員、派出所教導員、交警隊教導員、消防隊教導員、縣中隊教導員、治安大隊教導員、刑偵大隊教導員等等。由於中國實行的是黨指揮槍,在黨內,政治教導員一般擔任黨委書記,營長、大隊長擔任黨委副書記。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2003)規定,政治教導員的職責如下:第五十九條政治教導員與同級軍事主官同為所在單位的首長,在上級首長、政治機關和本單位黨的委員會領導下,對本單位各項工作共同負責。政治教導員是本單位黨的委員會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副政治教導員協助政治教導員工作。第六十條政治教導員必須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堅定,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命令指示堅決;有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豐富的基層政治工作經驗和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有遂行作戰任務所需要的軍事素質、專業技能和科學文化知識;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風,作戰勇敢,工作紮實,聯係群眾,團結同誌,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廉潔奉公,以身作則。政治教導員必須是有三年以上黨齡的中國共產黨黨員。

第六十一條政治教導員應以主要精力開展政治工作,主要職責是:(一)教育和帶領官兵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的決議、命令、指示,本單位黨的委員會的決議。?(二)組織領導官兵學習科學理論,組織所屬單位開展政治教育,掌握官兵的思想情況和骨幹隊伍的基本情況,做好經常性思想工作。(三)協同軍事主官組織指揮戰鬥,做好戰時政治工作。(四)做好軍事訓練和執行任務中政治工作。(五)指導和幫助所屬黨支部健全組織、落實製度,培訓黨支部骨幹,做好黨員的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六)考核了解幹部,對幹部的培養、使用和獎懲提出意見,幫助幹部提高軍政素質和工作能力,抓好幹部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計劃生育工作。(七)組織和指導官兵學習科學文化知識,開展文體活動。(八)掌握部隊和駐地的政治情況,指導所屬單位做好安全保衛工作,預防犯罪案件發生。(九)指導共青團總支部委員會的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做好軍人委員會的工作。?(十)組織開展爭創先進和學習英雄模範活動,做好獎懲工作;組織開展擁政愛民活動。第六十二條政治教導員與本單位軍事主官在工作中的關係,參照本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政治委員在工作中應與軍事主官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在原則問題上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應當提交黨的委員會討論決定,或請示上級解決;緊急情況下,屬於軍事工作方麵的問題由軍事主官決定,屬於政治工作方麵的問題由政治委員決定,但都必須對黨的委員會和上級負責,事後報告,接受檢查。

由於營一級介於團和連之間,因此有好多的特點,一方麵沒有連隊那樣的直接和辛苦,責任和工作有些方麵顯得間接一點,另一方麵權力也有限,如果你不好好幹,或者說你的能力水平差一點的話,你可能你原角色會很難堪的,團連兩級會把你架空的。當然,自己的任職經曆,自己認為還是很成功的,當然,也有不盡人意的地方,很多可圈可點的地方,也有值得吸取的教訓。

一是上任沒幾天就發生了丟槍案。那是代理教導員沒幾天,工作還在團政治處和營裏兩跑的時候,我營一名幹部的手槍丟失。當時由於寧夏的穩定形勢不是很好,特別是西吉縣發生了械鬥事件,我們部進入了緊戰備狀態,隨時準備履行維護穩定的任務,但這時有一個問題,就是兵力有限,我營的六連還在甘肅執行施工任務,由營長負責,部隊接到戰備任務後,軍區決定,用我們六連留守營區的幾個幹部戰士為基礎,再組建一個六連,兵源主要是軍區司機訓練隊和其實後勤單位抽調,這是個時候營長也奉命由甘肅返回,主持營裏的工作,結果不到十天就發生了丟槍案,副連長的一支手槍不見了,隻有槍他套在,裏成沒有了東西,這一下,出大事了,我的才能搭擋營長,比我先得到消息,因為我的辦公地點當時還在政治處,他立即采取措施尋找,沒有找到後才報告了上級,這樣逐級上報到了中央軍委,為了找槍,寧夏軍區來人了,蘭州軍區來人了,北京的專家也來了。因為丟槍這個是情,本身就是很大的一件事情,加上這件事情又發生在形勢複雜,部隊執行維穩任務的特殊時期,因此,各級組織和各級領導都高度重視,上級的工作組住到了團裏,專家也開展了緊張而細致的工作。全團的人員一個一個的過,一個一個的采指紋和樣本,一個一個的排查人員,警犬用上了,探雷器也用上了,我們沒見過的好多儀器設備都用上了,指紋樣本也送到了北京檢驗。各級領導和各位專家都有用盡了自己的辦法,大有挖地三尺也要找到的決心,但結果卻讓人遺憾,槍沒有找到,後來也沒有找到,到現在也沒有聽說找到。隻是在找槍的過程當中,在排查當中,發現了幾個不遵守紀律的幾個人,查出了這些人的一經些違法亂紀問題,當然領導的目的是找槍,不是查這些亂七八糟的事情。丟槍事故,回想起來,有這幾點教訓,值得總結。首先是零時組建六連是個錯誤的決定,出現了兩個六連隊的局麵,副連長帶一個六連,連長指導員帶一個六連;新連隊時間太短,戰士與戰士之間都相互不認識,發生問題後調查的難度很大;連隊另時住在團部的澡堂裏麵,不具體基本的部隊管理條件;連隊幹部不齊備,加之當時的主持工作的營連幹部也沒有盡到責任,連隊管理混亂;事件發生後沒有保護現場,第一時間上報,保障專業人員的調查,而是自做主張,翻箱倒櫃到處亂找一通,造成槍沒找到,現場被破壞,僅一個槍套指紋就數也數不清,不管那個領導過去都把槍套研究一番,留下自己的指紋。丟槍案成了我營的一件很醜陋的事情,成了我上任時給我的見麵禮,如果是我任期內的事情的話,那是我整個部隊生涯中,最大的敗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