掙工分(1 / 1)

時光流逝,日月無情,伴隨著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農村率先實行經濟體製的改革。隨著各種責任製、承包製的實行,“工分”這種農民為之勞動奮鬥一了幾十年的東西也失去了往日的誘惑,寫進曆史,成為往事,有著農村生活體驗的人們,在對過去的回憶中才會涉及。

回首過去,像我們出生在農村的孩子,上學後要搞好學習、完成作業,放學後不僅給家中幹這幹那,還要拾柴禾,打豬草。等長到十二三歲時,便開始利用星期天和寒暑假給生產隊幹活,目的隻有一個,那就是為家裏掙些工分。那年月正是大集體,生產隊統一上工統一收工,由生產隊長根據生產情況,上工人員的情況確定大家幹什麼、怎麼幹、幹多少。上工時的考勤由記工員負責記工,收工後由隊長根據勞力情況、活的輕重、上工的時間和幹活表現等多種因素,給每個上工的社員評工分,誰記十分,誰記五分都由隊長說了算。然後每隔一段時間,各家拿上“工分本”去記工員那裏記工,也就是把所掙工分記在“工分本”上。這樣,隻要隨時一看“工分本”就可知道自己家的工分情況,哪一天掙了多少,哪一個月掙了多少,一目了然。等到分紅和結算時再拿“工分本”到生產隊會計那裏去記賬,會計根據全生產隊的情況做決算。田熟收獲後,生產隊交夠“公糧”和“購糧”後,剩餘的糧食還要留種子和機動糧,最後才給社員分。隊裏給社員分糧的依據有兩條:一是各家的人口即計口分糧,其次則是工分,按工分多少分糧,當然主要還是按人口分糧,但所分的所有糧食都計成本,按當時國家的規定價計算。待到年終總決算時,將生產隊的經濟收人除提留外,全部按全隊的工分平均,看一個工分值多少錢,要是錢多則表明收成好,然後根據各家所掙工分分錢,看能分多少錢,同時算出全年所分的糧食值多少錢,然後減去,就是年終各家各戶分紅所得的錢。遺憾的是好多人家都是無紅可分,雖然大家分到的口糧都不夠吃,但還是除去口糧款後,分紅成了負數,不僅無“紅”可分,反倒要給生產隊交錢。家中勞力多,掙工分多,孩子老人少的人家還能分幾個錢,否則隻好辛辛苦苦幹了一年最後反要交錢。因此掙工分就顯得異常的重要,人們要爭著幹掙工分多的活幹,尤其是那些能掙長工分的人更讓人羨慕,如飼養員和看田、看場的人是長工分,也就是一年四季天天都有工分。另外,生產隊的隊長之類的隊幹部不僅也是長工分,而且還是高工分。因此,像這些人家自然工分就掙得多,而我們這些小孩,活也幹不了多少,常需要大人帶著幹,或搭配給強勞力帶著,因此再辛苦也掙不了幾分工。大人一天掙十分,給我們五分就不錯了,但也有適合我們幹的活,如替大人看田、看場之類的活,大人還可幹其他的活,這樣也就等於和大人掙一樣的工分,不論掙多掙少,總能給家裏掙些吧,也好填補填補,以減少大人的負擔,增加些收人。那年月有時由於大鍋飯的緣故,說掙工分還不如說是“混工分”,出工不出力的現象十分普遍。因此,那時生產隊裏還流傳著“隊長累了到處轉,會計累了撥算盤,計工員累了揮筆杆,保管員累了抓稱杆,社員累了大小便”的諺語,這段話正好印證了在大集體年間吃大鍋飯的種種弊端。

掙工分的日子隨著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農村聯產承包責任製的推行,漸漸離我們遠去,大家都不用為掙工分而忙碌了。但過去掙工分的日子,不光是給家裏掙得了工分,更重要的是使我養成了熱愛勞動、吃苦耐勞和艱苦奮鬥的精神,使我終身收益,享用不盡。

2002年2月25日刊登於《銀川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