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媽的小腳(1 / 2)

我的阿媽是一個小腳,也就是被纏過腳的人,現在看來纏過腳的人相當於一個殘疾人,不論是走路,還是幹活都有很多的不方便,阿媽就是用這樣的腳走完了自己一生的道路。

我們追憶一下曆史,纏足現象始於五代時期。南唐後主李煜的宮嬪娘娘用布帛纏腳,使其呈“新月”狀,穿著素襪,在黃金做成的蓮花上跳舞,李煜看後十分喜歡,稱其有淩雲之態。這種風氣先興起於宮帷之中,後進入民間,到北宋神宗熙寧年間就廣為流傳了,並把纏腳當成了婦女的美德,把不纏腳當做恥辱。明朝開始過去的女孩一般在五六歲時開始纏足,其方法是用長布條將拇趾以外的四個腳指連同腳掌折斷彎向腳心,形成“筍”形的“三寸金蓮”。其慘其痛,可想而知,這樣做一般大都是在長輩的逼迫下進行的。母親或祖母不顧孩子的眼淚與喊叫,以盡到她們的責任,並以此保證孩子未來的婚姻生活。國皇帝朱元璋的皇後馬娘娘,就是因為有一雙天然大腳而受盡嘲笑。這種人為的傷殘行為之所以能廣為流行,是因為它以人工的方式營造出了一種獨特的“女性美”。在五代之前,即有詩文稱讚女性小腳之美,五代之後纏過的小腳更是被譽為“金蓮”、“香鉤”、“步步生蓮花”等等。文人們甚至總結出了小腳的“四美”(形、質、姿、神)、“三美”(肥、軟、秀)。到清朝。纏足之風大盛,漢族女子沒有不纏足的。纏足,在曆史上也曾被禁止過。清康熙帝曾明令禁止,太平天國也曾頒布過類似法令。直到清末,海禁大開,在外來的文化和先進的知識分子不斷呼籲聲中,纏足的風氣才非常緩慢地走向滅亡。特別是辛亥革命後,從城市到鄉村纏足才逐漸被廢除。今天,我們還可以看到一些有一雙被稱為“解放腳”或“半裹腳”的婦女,而那些真正的“三寸金蓮”已越來越少見了。纏足這一習俗,體現了中國古代獨特的審美標準和男尊女卑的社會結構。它的消亡,顯示了婦女的解放和地位的提高,也標誌了中國已從傳統走向現代。

我的媽媽也是在很小的時候就被纏腳,據媽媽說,纏腳的過程,就是一個對好人摧殘的過程,實際上是把除腳的大姆指以外的幾個腳指全部弄斷,然後翻在腳底下,也就是說,被纏了的腳隻能看到一個完整的大姆指,其他的指頭是被折斷後壓在腳下麵的,特別是小姆指,如果不仔細的找,一時半會是看不到的,整個腳從外表上看,好象量個。弄斷後,用白布條緊緊地纏住,並且要不斷地往緊裏纏,一直達到大人們的標準為止,實在疼得受不了了,我的姥姥就讓阿媽去走一走,甚至於跑跑,那裏走得動,隻是通過活動更加疼痛,一直到麻木為止,這個過程的痛苦不要說現在的人受過,就是想也不敢想,因此我們想象阿媽受的苦難,心中不是一番的滋味,甚至於恨我的姥姥那樣的恨心,其實我想姥姥也是很心痛的,那個媽媽不愛自己的孩子,隻是在當時也是為了孩子好,一個女孩子家,如果不纏腳,會被別人恥笑,看不起,甚至於沒有要,嫁不出去!

小腳的阿媽,家裏家外的事情全是她的,女人的活男人的活都是她的,就這樣,我的父親在外工作幾十年,她一個人用那雙小腳支撐這個家,把六個兒子拉大。比如用鐵鍁挖地,一般來說是純男人的活,但是阿媽得自己幹,不幹不行,往往是蹬鍁的那隻腳弄得流血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