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會,兄姐為弟妹服務,譬如補習功課、教導技藝,父母也要付給報酬。中國社會,為弟妹補習功課或教導技藝,正可以減輕父母的辛勞,也是為父母服勞的一種方式,當然不能夠向父母領取報酬,免得不像一家人。
美國人向來重視物質生活,電視機一打開,一片錢、錢、錢的聲音,子女分擔家事,也需要代價。譬如幫助父親整理庭園草坪,要價美金八元;代替母親洗衣洗碗,索價美金三元。一家人討價還價,有如商場交易那般,且絲毫不遜色。現代中國人,竟也急起直追,在這方麵迎頭趕上。子女服勞有一定的價碼,學習成果也按照成績高低領取賞錢。邱連煌教授特別指出:這種不適當的獎賞,很容易摧殘子女的內在動機,把原本喜歡的工作,變成以獲得獎賞或報酬為最終目的。這種本末倒置的做法,對子女有害無益。
人類的動機,大體可以分為外在的和內在的兩大類。譬如子女用功讀書,為的是贏得父母的歡心、老師的稱讚、同學的羨慕,或者可以獲得獎章、獎品、獎狀、獎金,這些顯然是外在的動機。因為子女之所以用功讀書,主要是為了他人,並不在於自己,於是學習本身不是目的,已經被當成手段。相反,子女終日手不釋卷,隻是喜歡讀書,本來就把讀書當作一件樂事。不管父母高不高興,老師稱不稱讚,考試成績如何,有沒有獎品或獎金,都照樣一有時間便讀書。這樣的動機,顯然是內在的,為了自己,並不在乎別人。學習本身即是目的,並不是當作手段來爭取學習以外的那些目標。對這樣的子女,父母最好不要拿金錢來扼殺他們的求知欲。若是子女讀書的外在動機淹沒了內在動機,子女把注意力轉移到他人的反應或物質的獎賞上,很可能就降低了讀書的樂趣。
邱教授進一步分析,不當的獎賞如果過度使用,很可能導致下述四大危險:
第一,為了獲得獎賞,孩子不得不盡力而為,心裏卻懷有被人操弄的困惑,難免產生怨憤,直接或間接影響了學習情緒。久而久之,會視求學如勞役,認讀書為苦差事。
第二,孩子被父母或老師獎賞慣了,可能會養成過分依賴的心理。將來進入社會,沒有人為他們的行為表現打分數,不會有老師時常在身邊督促、叮嚀和給予獎品或獎金,更不會有人像父母那樣能夠提供討價還價的機會。這時子女若是因此而停止學習,豈不是愈活愈退步了嗎?
第三,孩子隻是為了外在動機而學習,不免把學習行為當作謀“賞”的工具。一旦考試完畢,目標達成,而所期待的獎賞也已經到手,學習行為就會隨即終止。若非必要,難得自動去翻動書本,以致所學很快就歸還給老師,愈來愈讓人覺得其一無所知。常見許多學生畢業之後,從此不再讀書,就算參加學習,也是專聽笑話,否則便打瞌睡。就是因為內在動機已經完全消失,完全喪失興趣。
第四,孩子本來對數學、物理、化學、機械、音樂或繪畫等其中的一樣或幾樣具有濃厚的興趣,完全是出於內在動機的推動。經過父母或老師甚至雙方麵不約而同持續給以物質獎賞,很可能不久之後,興趣就轉移了,從行為過程轉到獎賞上麵,內在動機逐漸減弱,而外在動機則不斷增強,以前的為學習而學習改變成為獎賞而學習。從心理發展來看,這簡直等於開倒車。
子女最好不要看到其他孩子獲得獎賞,便要求自己的父母也比照辦理。聰明的子女會把父母的獎賞當作一份驚喜,促使自己增強興趣,而不是期待父母的獎賞,徒然使自己的興趣轉移,結果害了自己。
心理學家大多建議父母和老師多用口頭稱讚。因為這種榮譽的激勵會衝擊子女的內心,無形中更能提高原來的內在動機。至於金錢或物質獎賞,隻能用作他律的輔助,務須逐步推向子女自律,其要領如下:
第一,對某些事物或技能的學習,如果孩子無精打采,不自動學習,這時不妨借重獎賞,以加其動機。孩子本來對這些事不具任何內在動機,所以不必擔心會受到扭曲。但是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不過是一時的權宜之計,等到孩子發生興趣之後,就不必再給獎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