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後記
這本論文集很快就要出版了,總覺得有話要說,卻不知從何說起。還是按照曆史和邏輯一致的原則,課題從哪裏開始,就從哪裏說起吧。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一種新型的社會組織,是伴隨著改革開放出現的新生事物。1998年10月國務院頒布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一次明確了這一類社會組織的法律地位,民政部門開始依法對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民間組織、特別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發育較晚,許多理論問題還沒有摘清楚。由於社會製度、法律框架和體製不同,國際社會的許多理論和經驗,也不能實行“拿來主義”,必須結合中國實際,才能為我所用。更重要的是,登記管理實踐提出了許多著似具體,卻又與深層理論相關的課題,需要研究,以便更好地製定政策,把國家對民間組織“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並重”的方針,落到實處。這就需要研究,需要動員、組織政府部門、有關單位和社會上的有關專家學者的力量,把研究工作推向深入。這也是我們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律政策研究”課題組的初衷。
我們處在一個變革的時代,也就意味著這是一個問題不斷的時代。舊問題尚未解決,新問題、新情況又層出不窮。民辦非企業單位又是一個由很多不同類型的實體性的非營利機構組成的一種社會組織,麵臨的問題既多且雜。在不長的時間內,要把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問題都解決,顯然是不可能的。又由於我們是藉此課題的研究,推動管理工作,就不能不以實踐提出的問題為主。因此,以一個重要的理論問題為主去研究,很難達到我們的目的。緣此,由不同的專家學者、實際工作者根據自己的實踐、學術背景,對緊迫的法律政策問題進行開放式研究,就成為我們為課題組設定的研究方式。這也是為什麼本課題的成果,有些是非常具體的問題(如關於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票據、年檢問題的研究),有些是抽象的理論問題(如探討公民社會問題的文章),可能會看起來互不相幹的原因。“燒香僧出定”,“新詩如亂雲”。也許,把龔自珍的這兩句不相幹的詩,集在一起,能夠表達我們這個課題的某個特征。
從2002年歲末開始,我們組織了有關部委的專家、有關高校與研究機構的學者和從事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的同誌,共同組成了課題組。奉獻在大家麵前的這本論文集,就是課題組全體同誌的心血結晶。盡管有關方麵的專家和實際工作者給了課題較高盼評價,但我們清楚地知道,我們的研究工作述剛剛開始,還有許多急迫的課題需要研究。隻有不斷地深化我們的研究,不斷地深化對事物本質的認識,才能更好地理解中國民辦非企業單位問題,也才能進一步推進管理工作。
需要說明的是,我們把1997年寫就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研究報告》也作為附錄收入了本書。那是利用當時的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調研組的調研成果,寫就的一個報告。通過這個報告,細心的讀者,也許可以看出我們當時對民辦非企業單位這一類社會組織的認識程度,從這個報告和本書的有關文章看,可以知道我們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關問題的認識有一個發展的過程。其中,在有些問題上,作者的觀點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這決不是一種隨意的改變!而是和時間的推移、形勢的變化、特別是對事物本質認識的不斷深化,聯係在一起的。但願這一文章,能給大家一個曆史的交待。
課題的研究工作,得到了許多領導和同誌們的關心、支持和幫助。民政部薑力副部長,非常關心課題研究,審閱了部分稿件;中國老齡協會會長李本公同誌、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孫偉林同誌,對課題的研究、組織工作給予了直接指導;中國社會出版社的有關領導、責任編輯尤永弘同誌對本課題成果的出版,給予了鼎力支持。對他們,包括所有給我們的課題研究以幫助、關心、指導、支持的同誌們,我們表示誠摯的謝意!我們還要特別感謝鍾長鳴先生、昂健先生和博鼇亞洲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是他們給課題研究提供了必要的經費支持。
趙泳
二oo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