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農村消費者要求經營者或生產者按法律規定或約定履行義務的權利(2 / 3)

1997年10月,××家具商廈接到農民李某投訴:他在該商廈訂購了一套××家具廠生產的聚酯家具,付款8 000餘元,訂貨時寫明用料是中密度纖維板。一個月後家具搬入新居,李發現油漆顏色與樣品不符,且色差較大。再仔細一查,發現大櫥門竟用刨花板製作,立即與廠方交涉。廠方推托說:"用刨花板做家具也符合標準的。"李非常氣憤,帶上照相機和證人直奔商場,證實該型號家具標簽上明白無誤地寫著用料是"中密度纖維板"。××家具商廈對李的投訴非常重視,找了營業員和有關憑證進行核對,認定廠方對李某的家具用料偷梁換柱,而商廈卻被蒙在鼓裏。為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家具商廈立即將情況通報了區消費者協會。問:消協應如何處理以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6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這個規定,區消協認定:廠方擅自改變樣品用料,直接損害消費者利益和商廈信譽,決定對該廠作出停業整頓、暫扣2萬元作為質量保證金的處理;同時,退還李某全部貨款,再賠償2 000元,向李某表示道歉。區消協的做法是正確的。

92.經營者或生產者違反約定,消費者該怎麼辦?

哈巴河縣某村村民張某於2004年4月購買了一輛摩托車,當時經營者承諾保修2年,2005年5月19日,因發動機活塞出現質量問題不能使用找到經營者。但經營者卻稱國家有規定,摩托車的發動機保修期為一年或行駛6 000公裏,以此為由拒絕保修。張某於是投訴到消費者協會。消協在調查了解情況時,雙方對當時承諾保修2年均無異議,但經營者稱當時不懂法律規定,所以才承諾了2年的保修,現在自己也是依照法律規定承擔保修義務。問:經營者的主張是否正確?

答:雖然法律規定摩托車發動機的保修期限為一年或6 000公裏,但由於經營者當時承諾保修2年,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6條第2款"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之規定及《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4條"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製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本規定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之規定,經營者應當承擔保修義務。

93.以郵購方式購買商品,消費者如何要求對方按約定履行義務?

山西農民寇某從某農業信息報上看到某蔬菜種苗研究所發布的白菜良種"綠豐7號"的廣告中說,該品種屬於晚熟型白菜,單棵重4公斤以上,耐寒能力強,抗病蟲害能力強,平均畝產6 000公斤。寇某覺得產品與價格條件符合自己的要求,便打電話與供貨商取得了聯係,約定購買50袋"綠豐7號"。隨後寇某寄出1 000元貨款,等著種子盡快郵寄到。過了1個月,見種子還沒寄到,寇某打電話催問,對方說已經寄出了,過了一個星期,種子還沒到。寇某便再次打電話要求退款,對方不同意。於是寇某向對方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經調查,該蔬菜種苗研究所早已經收到貨款,因種子已經售完,因此根本沒有給寇某發貨。問:針對這樣的情形,寇某該怎麼辦?

答:郵購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它不是通過麵對麵的磋商而是通過郵局寄送傳遞進行商品交易,經營者收到消費者購物款買賣合同即成立,對消費者和經營者就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合同義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6條規定:"經營者以郵購方式提供商品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貨款,並應當承擔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本案中某蔬菜種苗研究所和寇某約定,寇某先付貨款,該所交付種子。該所收到貨款卻遲遲不發貨,以至於貽誤農時。對此,寇某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要注意保留和對方往來的一切憑證。此案件最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下,研究所退還了寇某的貨款和為此支付的相關費用。

94.購買的代銷商品有質量問題,消費者該要求誰承擔責任?

因新農村建設,高某從地勢偏僻的舊家搬到了新修的房屋,一個星期後,高某在某水暖衛生潔具公司購買了一台電熱水器,價格320元。沒想到使用不到兩個月即出現漏電現象,並且將高某電傷,花去醫療費700元。高某事後到該水暖衛生潔具公司要求退貨並賠償其損失700元。潔具公司表示該淋浴器是為某電器廠代銷的。出現問題直接找電器廠,本公司不負責,高某無奈,以潔具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問:高某狀告潔具公司正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