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勞動合同與人事代理 第二節 人事代理(1 / 1)

第九章 勞動合同與人事代理 第二節 人事代理

所謂“人事代理”製度,是指政府人事部門下屬 的人才流動管理事業組織,接受單位或個人的委托, 為那些無主管單位(如私營、民營、外資、合資、股份 製、合夥製中介服務機構等),不需要具備人事管理 權限的單位或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事業單 位,以及以自費出國、辭職等方式流動後尚未落實單 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按照合同或協議約 定,依據法律法規,提供檔案保管或有關人事業務方 麵的服務工作。

“人事檔案”是在人事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它是 記述和反映一個人的個人經曆、思想品德、學曆、業 務能力、工作狀況以及所受的獎勵、處罰等方麵的原 始記錄。對於個人來說,在辦理有關調動、考試報名、 職稱評定、離退休、入黨等手續中,都將依據人事檔 案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因此,對於畢業生來說,人 事檔案記載了自己的成長、發展的足跡,伴隨著自己 的一生,並在每個人的一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人事代理製度是人事管理和人員使用相分離的 新型人事管理製度。如果畢業生前往需要辦理人事 代理的單位工作,則可以與當地的人才服務中心簽 訂委托代理合同,獲得以下代理服務內容:

(1)辦理人事代理人員的人事檔案的托管、整 理、收集.、借閱、轉調以及檔案工資的定級、調資手 續;

(2)辦理人事代理人員的人才流動手續;

(3)辦理人事代理人員的因私出境及因公出國 政審手續;

(4)承辦大中專畢業生見習轉正、職稱考試報 名、專業技術資格認定和職稱評審等相關事宜;

(5)辦理人事代理人員的黨組織關係的轉接手 續;

(6)辦理人事代理人員戶口關係的遷、轉手續;

(7)辦理人事代理人員的婚育證事宜;

(8)辦理人事代理人員計劃生育指標和獨生子 女證;

(9)代辦人事代理人員的社會保險(養老、失業、 醫療),工齡審核,幹部身份認定;

(l O)代辦人事代理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及住 房公積金貸款手續;

(11)協助推薦尚未落實就業單位的代理人員就 業;

(1 2)承辦與人事代理相關的其他事宜。

人事代理製度的實行,改變了以往畢業生單一 的就業模式,為畢業生提供更為寬鬆的就業環境,解 除畢業生的後顧之憂,便利了人才流動。畢業生在人 才服務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後,便可以辦理戶口 關係落戶手續。

從目前情況及發展趨勢來看,隨著市場經濟的 不斷發展,國家經濟體製、政治體製改革的不斷深人 及各項製度的不斷完善,大學畢業生去民營單位、三 資企業等非公有製單位就業是必然的趨勢,從近幾 年畢業生的就業流向來看,到非公有製單位就業的 畢業生數量在逐年增長。另外,由於種種原因,一些 事業單位對於新引進的本科及本科以下學曆畢業 生,實行人事代理。因此,了解國家有關人事代理製 度的相關內容,對於畢業生來講是必須的,也是非常 必要的。